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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湖政发[2016]25号
发文部门: 湖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10-24
实施时间: 2016-10-2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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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4日
  湖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
  为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着力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积极稳妥落实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任务,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浙政发[2016]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引领赶超发展,坚持以“六重”工作为主抓手,坚持以制度、机制、政策供给为着力点,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切实做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各项工作,不断增强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推动我市生产力水平总体提升,为顺利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有效供给不足、供需错位、要素配置扭曲等矛盾和问题,坚持正向激励与反向倒逼相结合,综合施策,精准发力,确保取得实效。
  ——坚持重点突破。在加强系统谋划和总体设计的同时,抓住若干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全面深化改革力度,带动各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坚持创新驱动。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大科技投入,加快培育发展新产业、新模式、新技术、新业态等“四新经济”,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不断增强持续发展动力。
  ——坚持改革统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着力解决产业层面的结构性问题、企业层面的效益问题。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解决政府层面的政策问题、体制层面的要素配置问题。
  (三)工作目标
  经过3-5年努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制度、机制、政策不断健全,“三去一降一补”改革任务取得显著成效,发展效益和效率显著提升,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显著提高,多层次、高质量的供给体系初步形成。
  ——去产能方面。到2018年底,基本实现“僵尸企业”市场出清,企业市场化退出长效机制基本健全;列入省淘汰目录的落后产能全面淘汰,“低小散”企业整治提升基本完成,重点行业产能利用率稳定在85%左右。到2020年,去产能任务全面完成,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
  ——去库存方面。力争在售商品住宅消化周期保持在10-16个月的合理水平。到2020年,全市区域性、结构性房地产库存全面化解,供需基本平衡,房价总体稳定。
  ——去杠杆方面。到2018年底,直接融资占全部融资比重稳定在50%左右。到2020年,全市上市企业达到50家,信用贷款提高到15%以上,保证贷款占比下降到30%左右,企业资产负债率下降到合理水平,“两链”风险有效化解,信用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降成本方面。通过实施降低成本一系列举措,到2018年底,为全市企业累计减负约300亿元,力争企业综合成本较2015年下降2%。到2020年,促进企业持续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基本形成,企业负担稳定在合理水平。
  ——补短板方面。到2018年,经济转型升级等八个领域补短板取得明显成效。农业现代化水平继续走在前列,工业经济运行质量持续提升,服务业加快发展,规上企业R&D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1.5%以上。到2020年,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超额完成省下达指标,科技创新支撑作用显著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基本补齐。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提高存量产业供给质量效率
  1.健全传统产能改造提升政策体系。以金属新材、绿色家居、特色纺织三大传统产业为重点,完善引导政策,鼓励企业实施“互联网+”行动,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实现规上工业企业电子商务全覆盖。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加速传统产能开展现代化技改,促进“机器换人”“机器人换人”,实现产品升级换代。健全促进企业“走出去”政策,通过规划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鼓励企业到境外设立营销网络、探索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等办法,为企业走出去、拓市场创造有利条件,加快传统产能输出。
  2.建立“僵尸企业”处置机制。制定出台湖州市处置“僵尸企业”工作实施意见,健全全市“僵尸企业”评价标准,完善“僵尸企业”处置清单。通过分类、协同、依法、有序、属地处置,三年内基本实现“僵尸企业”市场出清。
  3.完善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政策。落实好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省市已出台的有关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包括破产重整)的税收优惠政策。坚持分类施策,按照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破产重整、破产清算四类,分别制定财税、金融、土地等专项政策,保障企业处置工作顺利推进。
  4.健全淘汰落后倒逼激励机制。全面推行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制度,完善涵盖工业企业的大数据平台,加大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力度,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技术、安全生产等控制标准,倒逼落后、过剩产能加快淘汰。建立新建项目与淘汰落后产能相衔接的审批机制,推进产能减量置换。建立落后产能淘汰奖补机制,加大对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补偿力度,对主动实施关停淘汰和超额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给予一定奖励。
  5.建立“低小散”企业整治长效机制。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的要求,大力开展重污染“低小散”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坚决关停一批“脏乱差”的企业和作坊。到2018年底,“低小散”企业整治提升基本完成,区域性行业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
  6.创新征迁安置方式。国有土地征收房屋货币化或购买商品房安置达到60%以上;拆迁农户货币化安置比例力争每年提高10个百分点。开展宅基地分配货币化试点,支持和引导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全面推广房票制度,制定中心城市跨行政区域使用办法。
  7.完善个人购房政策。延长契税地方补贴政策,执行年限视房地产市场形势确定。扩大公积金缴存范围,逐步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纳入制度范围;制定实施细则,推进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争取全面打通上海—湖州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国家建设用地指标与吸纳省外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的“双挂钩”政策。调整完善引进高端人才和新毕业大学生购房补贴政策。
  8.制定出台扶持发展楼宇经济政策。以企业总部型为重点,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为支撑,制定出台扶持发展楼宇经济政策,按照细分、精准、配套和一盘一策,分类明确扶持举措,加快去化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地产库存。
  9.完善住房租赁市场培育政策。采取加大银行信贷资金支持、财政资金补贴等措施,鼓励房地产中介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发展成为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鼓励四大国有集团收购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房,以公共租赁住房形式出租。
  10.建立商品房供地与库存挂钩办法。建立年度房地产供地计划公告制度,对在售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超过20个月的,或在建待售及已出让待建商品住宅消化周期超过30个月的县区或区块,暂停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原则上暂停新开工各类保障房工程;对在售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小于8个月的县区或区块,应及时增加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国土、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具体落实商品房供地与库存挂钩办法。
  (三)加快“两链”风险化解
  11.创新重大担保风险案件处置方式。对涉及多家重点骨干企业的风险案件,银行机构对担保企业承接债务进行重组的,实行降低利率、优化还款方式等优惠政策,严格落实不抽贷、不压贷、不简单提起诉讼、不简单平移债务,在免除罚息和保留对贷款企业追索权的基础上,适当分担贷款损失;对担保企业代偿金额执行优惠利率、分期偿还,代偿金额不计入担保企业授信总额。各级财政部门要制定具体办法,通过多种途径降低银行损失。
  12.建立小微企业担保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加快建立以政策性担保为主导的担保体系。建立风险补偿制度,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补助资金规模相当于政策性担保机构上年度净损失,保障持续稳健运营。各银行机构要与新型政策性担保机构签订风险分担协议,对由新型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发生风险后,银行机构承担部分损失。
  13.积极推进融资方式创新。加大对企业上市、股改以及通过债券、信托、租赁等直接融资工具进行融资的政策支持。推进市属四大国有集团资产证券化,加快政府产业基金实质化运作。建立政府应急转贷基金,缓解企业融资压力。建立信用修复机制,着力发展信用贷款。积极争取金融机构依法持有企业股权试点。争创全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
  14.健全金融资源配置引导机制。充分发挥货币政策、监管政策、考核政策引导作用,完善企业信用评级和风险评估机制,引导银行机构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到2020年,制造业贷款余额占比达到35%以上。
  15.完善困难企业分类帮扶机制。落实《湖州市银行业分类帮扶困难企业实施办法》(湖政办发[2015]113号),建立健全帮扶组织架构、报送和会商机制,全面开展规上亏损企业排查,对困难企业进行名单制分类帮扶,定期督导帮扶进展和成效,推动银行机构探索帮扶企业新手段、新方法。
  16.建立打击“逃废债”联动机制。制定新一轮恶意逃废债“黑名单”,将惩戒范围扩大到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建立健全逃废债监测、预警、处置三位一体的工作协调机制和逃废债“黑名单”共享信息库,防范企业退出过程中的恶意逃废债行为。
  (四)切实降低企业成本
  17.全面推行减负“三十六条”政策。全面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39号)和我市降成本减负担“三十六条”。以降低企业税费为重点,制定企业减负三年行动计划,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专项行动,确保企业综合成本逐年下降。
  18.深化审批中介服务改革。加快中介机构脱钩改制,进一步破除中介市场垄断。建立健全涉企涉项目中介机构培育机制。完善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机制,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政策,切实降低收费标准,力争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平均下降20%。
  19.健全降成本价格机制。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有效降低企业用气价格。对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实行优惠差别水价政策。为企业提供优化用电服务,降低用电成本支出。建立健全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目录清单向社会公示,提高涉企收费政策的透明度。
  20.营造促进企业内部挖潜的制度环境。加强服务和政策引导,积极营造有利于激励企业内部挖潜增效的良好制度环境,鼓励企业加快完善现代管理制度,引导企业通过运营模式的优化、营销模式的创新、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以及标准化建设等来实现降本提质增效。
  (五)加快补齐发展短板
  21.健全鼓励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完善创新平台建设机制,打造一批层次分明、各具特色、功能互补的众创空间。建立科技创新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逐步将企业创新投入方式转变为以普惠性税收政策为主,建立并落实符合国际规则的支持创新的公共采购政策。完善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加快科技成果处置权益改革,赋予高校、科研单位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拥有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自主权,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科研成果转化收益比例不低于70%。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法制、政策和体制,探索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
  22.创新交通建设工程推进机制。围绕对外通道、区域路网建设等交通短板,建立谋划储备、前期报批、开工建设、竣工投运“四个一批”综合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滚动推进机制。以南太湖大通道和市域半小时交通圈为抓手,全面对接省万亿综合交通工程,加快推进100个项目、800亿元投资的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基本形成。
  23.建立健全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制定出台湖州市环境治理实施方案,加快建立环境治理长效机制,持续深入开展治水、治气、治矿、治土、治路、拆违等专项行动。力争到2020年,全市市控以上地表水监测断面III类以上水质比例达到95%以上,入太湖水质总体保持稳定;环境空气PM2.5下降到42微克/立方米;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稳定,基本消除重金属污染隐患;全面消除脏乱差现象,实现垃圾分类处理全覆盖。
  24.健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研究制定全面提升中心城市能级举措,进一步增强中心城市首位度。深化完善南太湖一体化规划建设机制,推进“南太湖滨湖区域一体化发展条例”立法。推动湖州开发区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变,打造全市经济发展的主引擎和产城融合发展试验区。推动德清县域协调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深化小城市培育试点和中心镇发展改革,强化城乡统筹发展的支点作用。
  25.健全完善低收入群体精准帮扶机制。全面落实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及扶贫重点村加快发展十二条政策意见。深入实施就业帮扶、健康扶贫、旅游扶贫、教育扶贫、电子商务扶贫等分类帮扶工程。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完善城乡居民低保兜底机制,健全救助资金增长机制。
  26.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逐步提档升级,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总体上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加快建立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机制,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在教育、就业、社保、卫计、住房、文化、环境、安全等领域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弥补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不足。
  (六)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
  27.建立健全谋大引大推进机制。聚焦信息经济、高端装备、健康、休闲旅游四大主导产业和N个新的经济增长点,按照“六个统一”要求,深入开展谋划大产业、招引大项目工作,健全大产业大项目评估机制和招引督查考核机制,坚持上下联动、左右协调,鼓励各地出新招、出狠招、出实招,合力推进招大引大不断取得突破。
  28.深化完善市场主体培育机制。深入实施“金象金牛”大企业培育计划,积极引导大企业向总部型、品牌型、上市型、高新型、产业联盟主导型的“五型企业”发展。深入实施工业“双高”企业培育计划,着力培育发展一批技术水平高、自主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双高”企业。深入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加快形成小微企业创业、培育、成长、升级的梯次发展格局。
  29.优化促进“四新”经济加快发展的制度环境。制定实施“湖州人才新政”,整合各类科技资源,建立鼓励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空间的政策体系,激发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的创业热情。加快湖州科技大市场建设,促进形成科技成果与技术供需对接、交流、展示等多种方式的交易模式。建立新产业用地保障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标准厂房,可按土地出让合同进行产权分割;对利用原工业用地兴办众创空间的土地,可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满可按新用途办理协议出让手续。
  30.健全完善特色小镇培育创建机制。围绕质量和特色,突出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加快建立特色小镇协调联动推进机制。着力把特色小镇打造成为产业转型升级的示范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平台、探索实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试验地。
  31.构建对外开放合作新机制。建立健全参与“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的对接机制。制定支持中外合作产业园建设的政策意见,到2020年,力争合作建设国际产业园4家以上。把深度接轨上海作为实施开放活市战略的首要任务,制定“十三五”时期深入接轨上海实施意见,加强合作机制建设,实现接轨上海工作的常态化。主动对接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和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形成与海港联动发展新格局。积极争取设立湖州综合保税区;争取“旅游购物”模式在湖州试点。
  32.建立质量标准品牌建设长效机制。扎实开展省食品安全市、县区创建活动,积极争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试点。以提升质量品牌为重要抓手,以发展绿色制造为重要方向,全力争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全面实施《关于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大力推进质量标准品牌升级专项行动。强化政策扶持,对牵头制定“浙江制造”产品标准的单位、通过“浙江制造”产品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力度。力争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效导入质量管理方法达到90%以上,主导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达到70%以上;市级以上工业品牌企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达到55%以上。
  (七)深化重点领域配套改革
  33.健全政府职能转变机制。推进权力事项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清理缺乏法定依据权力事项。理顺部门职责交叉重叠和职责“真空”等问题,运用责任清单破解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实施服务型政府建设“1113”行动计划,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功能。推进政府部分服务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
  3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市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基本实现市、县区审批同权。深化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核准目录外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审批、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审批方式改革以及产业园区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化零为整”改革试点。在德清县开展“政府定标准+企业做承诺+部门强监管”的零审批试点。
  35.完善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建立健全“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完善差别化资源要素价格机制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实现资源配置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建立“增量撬动存量”机制,对盘活的存量建设用地按照3:1的比例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工业用地已竣工投产,土地出让合同中无限制性约定,且具备独立分宗条件的,经属地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环保、消防等部门审核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可进行转让。具体由各县区政府、湖州开发区管委会制定操作办法。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相应工作班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上下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责任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本方案细化分解各项任务,每年制定推进计划。各改革任务的牵头部门要抓紧提出具体工作方案,并积极协调各相关单位共同推进实施改革任务;各相关单位要全力配合牵头部门做好改革任务推进工作。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方案和配套政策,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三)强化要素保障。强化用地保障,坚持向上争取和内部挖潜相结合,积极盘活存量,着力扩大增量,最大限度地满足改革用地需求。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切实做好改革政策财政资金预算安排,确保改革任务顺利推进。加强人才保障,大力实施“南太湖精英计划”系列引才工程,通过引人、引技、引机构,为深化改革提供智力支撑。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积极宣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义,引导各方面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做好改革总体方案的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认真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和成效,调动社会各界的主动性、积极性,共同营造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督查考评。建立督查制度,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实行全过程跟踪督查。建立评估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3月底前形成年度评估报告。建立考核制度,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纳入对县区、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年度考核等次确定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湖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湖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陈伟俊
  副组长:杨建新
  李建平
  李上葵
  董立新
  闵云
  杨六顺
  成员:陈亚明(市政府)
  王晓军(市政府、市行政服务中心)
  汪蚕清(市政府)
  丁芳芳(市政府)
  鲍鸿(市政府)
  徐旭萍(市政府)
  龚丁(市政府)
  忻忠华(市政府)
  张兰新(市委组织部)
  吴伟(市委宣传部)
  喻运鑫(市委政法委)
  柳国强(市农办)
  邱见春(市编委办)
  胡国荣(市发改委)
  熊全龙(市经信委)
  周建明(市财政局)
  褚连荣(市商务局)
  干永福(市旅委)
  梅梓华(市统计局)
  孔培康(市国资委)
  姚广民(市民政局)
  王树(市人力社保局)
  饶如锋(市环保局)
  潘华明(市金融办)
  朱仲华(市国土资源局)
  方杰(市农业局)
  潘音(市教育局)
  王志芳(市科技局)
  施会龙(市卫生计生局)
  李全明(市建设局)
  戴健(市规划局)
  房石磊(市交通运输局)
  黄德超(市国税局)
  许宏(市市场监管局)
  杨中校(市质量技监局)
  郑锦国(市人行)
  周明强(市银监局)
  费会平(市中院)
  沈连江(市公安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胡国荣兼任办公室主任,金新根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金永和、张向阳、蒋小明、沈欢良、郭旭华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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