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期限的公告
发文文号: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10-1
实施时间: 2016-10-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阅读人次: 482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方便纳税人办税,减轻纳税人负担,同时满足“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推广工作的需要,对我市越城区行政区域内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申报期(含房地产企业)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2016年4季度的纳税申报期限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16年4季度的纳税申报期限调整为11月1日至11月30日。
  二、2017年开始的纳税申报期限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从2017年开始,调整为按半年缴纳,上半年的申报期限为6月1日至6月15日,下半年的申报期限为12月1日至12月15日。
  三、按照房屋租金收入计算的房产税纳税申报期保持不变。
  本公告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关于调整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纳税期限的通知》(绍市地税政[2007]57号)、《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越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有关纳税期限的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工作规程的通 大地税发[2008] 2008/10/1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增值税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重 2018/6/15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 湘地税发[2000] 2000/4/16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纳税申报软件升级的紧急通知 2013/2/27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 2012/11/1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湘地税函[2006] 2006/1/11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年所 吉地税发[2007] 2007/10/25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0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 2010/12/30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 青国税发[2003] 2003/12/24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外贸出口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有 冀国税发[2009] 2009/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