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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网络租赁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
发文文号: 绍市财采监字[2016]4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6-10-13
实施时间: 2016-10-13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阅读人次: 304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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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级各预算单位、定点网络租赁供应商:
  为积极推动政府购买服务,确保通讯质量,节约财政资金、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经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等4家供应商为绍兴市级网络租赁定点供应商(名单及报价详见附件)。现将做好网络租赁定点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及网络租赁的内容
  本次确定的网络租赁服务范围:适用于绍兴市本级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年度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不含)以下的市内、区间的MSTP电路\ MPLS VPN电路网络租赁。
  网络租赁的内容主要包括:市级各单位向运营商租赁的除电子政务内外网和互联网以外的专用线路,运营商需提供线路接入的光电收发设备或与光电收发设备同等功能的交换机,光电收发设备前端的设备由运营商提供,光电收发设备后面的设备则不包括在此网络租赁范围之内。
  二、定点供应商的选择及其报价
  经竞争性谈判确定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和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等4家供应商为网络租赁定点供应商,采购单位自主择优选择。其中各服务项目的基础报价为最高限价,采购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采购预算,进一步与定点供应商在投标报价基础上进行直接议价或二次竞价,以确定服务更优质和价格更优惠的供应商。
  三、定点网络租赁有效期及限额标准
  本次网络租赁定点采购有效期为:自发文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限额标准:年度预算50万元以下。年度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网络租赁项目,采购单位应当进行公开招标。
  四、定点网络租赁的工作要求
  各采购单位应加强单位预算和财务管理,任何人不得向定点供应商提出正常服务以外的不合理要求,否则,财务上不得报销列支。
  各定点网络租赁供应商必须按投标承诺和谈判约定的优惠、服务承诺等为采购单位提供优质的网络租赁服务,不得擅自降低优惠水平,或故意隐瞒和不兑现相关服务承诺。否则,一经发现并查实,将视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警告、通报、罚款,直至取消定点供应商资格,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对价格优惠,服务优质,没有投诉的定点供应商,可作为下一期采购中给予适当加分或续签定点网络租赁优先对象。
  市财政局、市电子政务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定点网络租赁的履约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服务履约情况记录。各单位工作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市财政局、市电子政务办公室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映(市财政局联系人:应春兴,联系电话:85209806;市电子政务办公室:吴鑫,联系电话:85085586;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陈虹,联系电话:88021642)。
  附件:网络租赁报价一览表
  绍兴市财政局
  2016年10月13日

相关附件:
附件:网络租赁报价一览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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