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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在市国资委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资委法规[2016]31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6-9-26
实施时间: 2016-9-26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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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委管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本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沪委发﹝2016﹞16号)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国资委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16﹞99号)的精神,市国资委制定了《关于在市国资委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请于本通知印发后2个月内将本单位“七五”普法规划、普法机构和普法联络员名单报送市国资委普法办(政策法规处)。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9月26日
  关于在市国资委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
  (2016—2020年)
  “六五”普法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和市法宣领导小组的直接指导、精心组织下,市国资委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市、区两级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能力不断增强,国有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为依法推进全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与保障。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阶段,也是上海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进军,基本建成“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决定性时期。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适应“十三五”时期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新任务对国资委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提升依法监管、依法治企能力和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本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沪委发﹝2016﹞16号)精神,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国资委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16﹞99号)的要求,结合市国资委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上海“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全面推进国资监管法治机构和法治国企建设,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主要目标: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基本形成;市、区两级国资委依法决策、依法行权履职水平显著提高,国有企业依法治理、依法经营管理能力不断增强;市国资委系统全员法治意识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法治氛围更加浓厚。
  二、工作原则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十三五”规划,结合国有出资人监管工作的重点和监管企业特点,确定市国资委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做到有重点、多层次地进行法治宣传教育。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坚持党委和行政齐抓共管的法治宣传教育格局,充分利用市国资委系统业已形成的党委宣传部门和行政法制专业部门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齐抓共管的领导格局,紧紧依靠监管企业法治宣传教育队伍,推进市国资委系统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坚持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企紧密结合,和企业产业类型、特点等实际情况相结合,明确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实施分类指导,突出抓好重点对象,带动和促进全员普法,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点带面,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
  (四)突出特色,打造亮点。立足企业实际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突出企业自身特色。要在培育亮点上下功夫,积极开展覆盖广、影响大、见实效、受欢迎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其对整体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带动作用。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普治并举,学用结合。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应当和依法治企、依法经营相结合,积极融入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中,全面融入企业决策运营各个环节,覆盖各业务领域、各管理层级、各工作岗位;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学习、运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用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经营活动,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分板块、分专业加强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突出依法治理、依法合规经营、依法规范管理,使普法依法治企工作得到很好的落实,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使全体干部职工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凝聚力量共同推进上海法治国企建设。
  (二)突出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维护宪法尊严。突出抓好宪法关于基本经济制度规定的学习宣传,使全体干部职工深刻理解搞好国有企业对于坚持和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重要意义。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引导全体干部职工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三)加强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四)扎实学习宣传与国有资产监管和企业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政策法规。深入宣传《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宣传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为核心的国企国资改革“1N”系列文件,以及国资监管规章规范性文件。大力宣传与企业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物权法、劳动法、反垄断法和财税、金融、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知识产权、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投资贸易规则,引导全体干部职工树立诚信守法、爱国敬业意识,提高依法经营、依法办事能力。
  (五)引导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为依法治企创造良好人文环境。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干部职工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四、对象和要求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市国资委系统全体干部职工,重点是领导干部和基层职工。
  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关键。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保证法治教育课时数量和教育质量。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入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必修课,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法律顾问制度等,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常态化、长效化。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从基层职工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职工教育培训总体规划,作为入职培训、岗位培训的必训内容,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健全日常学法制度,拓宽学法渠道,提高职工参与法治宣传教育的积极性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促进“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决策、法律进部门、法律进班组”;提高广大职工的诚信守法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注重加强对农民工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帮助、引导他们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五、工作措施
  (一)聚焦增强法治观念,着力加强对重点对象的法治教育。各企业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确定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以提升诚信守法经营意识为重点,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以增强依法经营能力为重点,落实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责任,加强对来沪务工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
  (二)聚焦弘扬法治精神,着力建设企业的法治文化。以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全员法律素质为重点,推动法治文化与企业文化有机融合,弘扬法治精神,增强法治理念,努力使全体员工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践行者、坚定捍卫者。各企业依托户外电子显示屏、广告牌、便民服务大厅、服务窗口等全市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完善基层法治文化设施,新建一批法治文化阵地,突出法治元素,融入企业特色,打造一批规模化、精品化、特色化法治文化品牌。利用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开展法治文化活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出一批既有法治元素又体现企业特色的新媒体法治宣传作品,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积极借助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充分发挥其渗透力强、社会覆盖广,传播速度快,信息容量大的优势,创新改进网上法治宣传,加快对传统法治宣传教育形式的改造升级,在内容推广、互动服务、效果评估等环节加大新媒体、新技术运用力度,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
  (三)聚焦推动法治实践,着力推进多层次、多形式的法治创建。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法治上海、平安上海建设相结合,与解决企业实际问题相结合,发挥法治创建的示范带动作用。深入开展“守法经营示范企业”等各类法治创建活动,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经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全市法治创建先进单位表彰。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加大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在文明创建活动测评体系中的权重,在文明单位创建中拓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
  六、工作机制
  各企业要根据本规划,认真制定本企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深入宣传发动,全面组织实施,确保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一)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加强协调协作,发挥好企业法律、宣传等部门的作用,加强与组织人事、纪委、工会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统筹协调、分工协作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健全培训制度和学法保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领导干部和基层职工的学法时间。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完善考评指导标准和指标体系,认真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工作。
  (二)健全普法责任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各工作机构和部门负责本业务领域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做到法治宣传教育与业务工作同步研究、同步安排、同步推进。各级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表扬先进,督促落后。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的职责,把党内法规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
  (三)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坚持集中性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与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完善相统筹,法律顾问队伍作用发挥与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相衔接。深入挖掘传统宣传载体的内在潜力,通过开设专栏、创办法治刊物、利用广播电视、举办展览、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和各类新媒体新技术等形式,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七、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领导。市国资委成立“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政策法规处),负责对系统内普法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宣传推广普法经验,加强对系统内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督促,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把“七五”普法作为企业经营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党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综治考核和文明创建考核内容。进一步健全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各项任务取得实效,不断提高普法水平。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级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每年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向企业党委报告,并报上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加强分类指导,努力推进工作。认真总结推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
  (三)加强经费保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经费纳入企业财务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效开展。
  (四)利用好专业化法治宣传人才。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骨干作用,为企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人才保证,以提高对下属企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的能力;要利用好市“法宣办”法治宣传联席会议平台和法治讲师团的法治教育资源,搭建教育、宣传的平台;要培育一支普法师资队伍,加强对企业法治宣传教育人员进行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人员自身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全面提升法治宣传教育队伍的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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