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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推荐我市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专家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会[2016]25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高级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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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专家队伍建设,确保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质量,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拟征集青岛市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专家。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我市各企事业单位及高校(含驻青单位)在职在岗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且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由单位推荐:
  (一)政治素质高,职业道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不徇私情,无违法违纪等不适合担任评审专家的情形;
  (二)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且担任副高或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担任副高职务的,截至2016年末任职时间应满3年以上);
  (三)推荐人选中,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能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具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参与相应的评审工作。
  具有省会计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专家资格的,或获得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青岛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员和会计领军人才的优先推荐。
  二、推荐程序
  (一)申请与推荐:具备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如实填写《青岛市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家推荐表》(详见附件,以下简称《推荐表》),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连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报送。
  报送材料包括:1.《推荐表》纸质版(用A4纸正反面打印)及电子版各1份;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岗位聘书或聘文、高层次人才称号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二)审核与使用:市财政局对被推荐专家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纳入我市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每次评审前,市财政局根据评审工作需要,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评审专家人选。
  三、报送时间及联系方式
  以上材料请于2016年11月20日前报青岛市财政局会计处(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08号市财政局会计处903房间;
  电子邮箱:qdczkjc@;
  联系人:赵青、王来友;
  联系电话:0532-85855870。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对专家推荐工作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认真筛选,切实将符合条件的专家人选推荐上来。
  (二)各单位应合理安排工作,积极支持本单位的专家参与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附件:青岛市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家推荐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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