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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青政办字[2016]125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10-14
实施时间: 2016-10-14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3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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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加快我市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力,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倡导崇尚绿色环保、讲求质量品质、注重文化内涵的生活消费理念,以消费环境改善和市场秩序规范释放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新空间,以扩大有效供给和品质提升满足居民生活性消费新需求,积极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新机制,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到2025年,我市生活性服务业总体规模持续扩大,消费环境明显改善,质量治理体系日益健全,在世界城市网络中的吸引力进一步增强,城市品质与城市价值实现双提升。
  (二)基本原则
  ——坚持消费引领,强化市场主导。努力适应居民消费升级的新形势新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规划、政策引导和市场监管作用,突出需求导向,挖掘消费潜力,增添市场活力。
  ——坚持重点突破,带动全面发展。加强生活性服务业分类指导,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综合施策,重点突破,带动其他领域全面发展。
  ——坚持创新供给,推动新型消费。推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与生活性服务业有机结合,促进线上线下、体验分享等多种消费业态发展,实现服务供给的多样化、个性化,促进服务过程和消费方式绿色化。
  ——坚持质量为本,提升品质水平。以不断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服务质量需求为根本,健全生活性服务业质量管理、监督和标准体系,推动职业化发展,丰富文化内涵,打造服务品牌。
  二、主要任务
  重点发展贴近服务人民群众生活、需求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生活性服务业领域,优化服务供给、丰富服务业态、提升服务品质,推动居民消费方式由生存型、传统型、物质型向发展型、现代型、服务型转变,促进和带动其他生活性服务业领域发展。
  (一)居民和家庭服务。完善家庭服务业标准体系和家庭服务业质量评价体系,分类编制(修订)市级服务业行业标准,鼓励行业组织和企业参与,每编制实施1个服务标准,市财政将给予最高3万元奖补。推动家庭服务业企业连锁化、规模化发展,鼓励培育一批知名家庭服务品牌,对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广场由市、区(市)两级按效果给予一定奖补。创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服务模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完善家庭服务公益性综合信息平台和动态监管平台。加强家庭服务业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信用记录,将家庭服务供需各方的诚信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鼓励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各类劳动者在家庭服务领域就业创业,鼓励家庭服务业实施员工制管理,优化就业岗位补贴、商业综合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稳定岗位就业补贴、技能培训补贴申报流程,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纳入政策扶持范围。引导规范家庭服务业机构非员工制管理。加强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创建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加大对家庭服务业经理人和师资培训、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和技能竞赛等扶持力度。加大家庭服务业专项扶持资金绩效管理,提高专项扶持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我市家庭服务业规范化、可持续发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康服务。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业体系,推动健康服务从传统、单一的医疗治疗型向疾病预防型、保健型和健康促进型转变。深化医疗体制改革,探索建立健康导向型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放宽市场准入,引进国内外高端医疗资源,突出发展高端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养老等业态,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健康体检、中医养生保健、健康评估影像诊断中心等业态。提升中医药医疗、养生和保健服务能力,促进健康服务业与旅游业、信息产业、文化教育产业融合发展。推进自主知识产权药品、医疗器械、数字化医疗产品、健康检测监测和健康物联网等研发和产业化应用,创新发展第三方的医疗服务评价、健康管理服务评价和健康市场调查,积极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实现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和良性循环的健康服务产业集群。促进健康产业集聚和园区发展,推动崂山湾国际生态健康城、灵山湾国际健康文化生态谷、红岛健康技术研发与制造业示范园建设,构建辐射山东半岛的健康服务综合信息网。(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青岛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养老服务。建立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托养相结合,医护、社保和养老相衔接,连锁化、网络化和数据化相融合的养老服务新体系。支持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及其他企业提供多样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鼓励跨区域、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经营,打造市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品牌。支持社区照料中心规范化建设,推进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幸福工程。加快推进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培育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大力发展老年教育,支持各类老年大学等教育机构发展,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促进养教结合。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和要求配套建设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场所或管理运营公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场所和设施。养老服务业机构使用水电气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允许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出资者拥有对投入资产的所有权,并按不高于同期银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2倍的标准提取盈余收益。(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旅游服务。把握大众旅游时代多样化、多层次消费需求,构建与国际接轨的旅游服务体系,提升知名滨海旅游度假城市吸引力,打造国际化旅游目的地城市。加快发展滨海度假、海洋休闲、品质乡村等休闲度假旅游业态,培育新兴旅游消费热点。鼓励引导企业深度开发滨海特色自然和文化旅游资源,推动旅游定制服务。加强品牌旅游商品设计开发,推动线上线下旅游商品销售。推进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中心、自驾车房车营地、旅游引导标识、自行车租赁、旅游厕所和无线网络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探索建立中小学生春秋假期制度。以政务服务热线12345为载体,优化游客投诉统一受理平台。抓好文化主题酒店标准和星级导游员管理办法的实施,研究制定青岛民俗评定标准。充分发挥市旅游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效用,加大社会资本投入。全面落实国家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边远海岛等建设旅游项目;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创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服务企业。(市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政务服务热线办、市国土资源房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体育服务。扩大体育公共服务供给,顺应全民健身需求,规划新建、改造升级一批体育场馆,健全城市体育健身服务体系。研究制定社会资本参与体育设施建设的扶持政策,加快推进各级公共体育场所、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支持各类球场、健身步道、登山步道、体育公园、沿海沿河沿湖健身带、健身房和健身中心建设,推动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同发展。强化帆船之都城市品牌拉动作用,积极承办克利伯环球帆船赛、国际极限帆船系列赛等国际国内大型体育赛事,办好“青岛国际帆船周·青岛国际海洋节”等帆船品牌节会,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深入开展“欢迎来航海”等活动,大力推广校园足球和职业足球。制定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指导目录,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公共体育服务和产品,将全民健身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新建住宅区和社区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全民健身设施。落实企业从事体育业按3%的税率计征增值税政策,非经营性体育服务业单位使用水电气热执行公办机构价格标准。(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税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文化服务。增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深入实施全民阅读工程、公益电影放映工程和农家书屋提升工程。推进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儿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向公众免费或优惠开放。办好“中国国际小提琴比赛”等大型文化活动,广泛开展“市民五王大赛”等系列群众文化活动。制定全市文艺精品创作扶持奖励政策。搭建文化消费移动互联平台,推进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加快建设影视制作、创意设计、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广告会展、演艺娱乐、数字动漫、工艺美术等一批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文化创意企业。实施影视产业崛起工程,申办国际大学生电影节,落实优秀影视作品制作成本补贴政策。推进文化产业与金融、科技、制造、旅游等跨界融合。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区域电子竞技游戏游艺赛事活动,承接全国性或国际性赛事。鼓励各级文博单位通过委托经营、授权经营等方式,加强与第三方文创企业合作,共同开发文博创意产品。鼓励大型剧场院线或社会资本参与事业单位性质剧场的建设运营。设立市影视产业发展基金,对文化领军人才项目进行奖补。(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市贸促会,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法律服务。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建立健全律师法律服务、公证服务、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服务、法律援助服务等覆盖城乡的法律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推动各级政府及部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搭建律师参与信访接访和企业职工维权法律服务平台。深入开展“进乡村、进社区法律服务活动”,实现社区(村)律师服务全覆盖。加快培养和引进金融、证券、知识产权保护、反倾销等领域的高端复合型律师人才,组织开展青年律师执业技能培训。落实律师行业财税、资金补助、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等优惠政策,鼓励律师和律师所到经济欠发达地区创业和开展业务。完善符合公证行业发展特点的职业保障和收入分配机制,建立健全公证人员电子执业档案数据库,优化公证流程,提升公证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拓展司法鉴定服务领域,将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鉴定事项纳入登记管理。积极开展鉴定援助,对困难当事人鉴定收费实行减免缓。(市司法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批发零售服务。构建7大市级商圈、16个区级商圈、6处商贸聚集区的主城区商圈格局,制定社区商业及服务设施配置标准,打造完善便利的社区商业消费圈。规划建设308国道消费品市场走廊、重庆南路汽车贸易大道等7大市场群,建设一批集批发、物流、电商服务于一体,辐射全省全国的商品交易市场。加快农副产品批零市场标准化、公益化建设,打造现代商品市场体系。大力发展跨区跨境、线上线下、体验分享三项信息消费。设立进口商品直销超市,搭建内外贸企业对接协作平台。加快地铁、车站、新机场的商业规划配置,完善城区商贸流通设施和功能,推进浮山湾、唐岛湾等时尚消费中心建设。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应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推动消费创新,建设新型农村商贸流通服务体系。发挥实体店的服务、体验优势,与线上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加快推进城市公共配送体系建设,推进商品配送社会化、信息化、专业化和标准化发展,提高配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供销社、市交通运输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住宿餐饮服务。推进住宿餐饮业标准化、连锁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提高住宿餐饮服务文化品味和绿色安全保障水平。引进国内外高端酒店品牌及管理公司,培育我市“龙头”酒店管理企业和品牌,鼓励发展经济型、文化主题型、乡土民俗型、家庭型等特色酒店、旅馆。推动住宿餐饮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探索“互联网+大众餐饮”新型发展模式。大力培育绿色商场、市场和饭店,发展绿色循环消费。加强早餐示范工程、楼宇午餐和社区居民大食堂建设,实施民生餐饮标准化生产,建立中央厨房食品安全检测和可追溯制度。积极打造鲁菜和青岛本帮菜品牌,培育一批连锁经营的餐饮示范企业。制定鲜活农产品生产流通的地方标准,利用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完善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构建跨部门、跨地区信息互通共享的“菜篮子”商品全程监管体系。(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教育服务。发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服务,丰富培训内容,构建职业教育与社会培训并举、市场需求与劳动就业结合的现代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开展“现代学徒制”改革试点,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建设,加快在重点企业建设一批生产性公共实训基地。开展中职与高职“三二连读”、中职与普通本科高校“3+4”贯通培养改革试点。支持驻青高校“双一流”建设,推进高职院校重点专业市校共建。推进“互联网+教育”行动计划,升级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广泛开展远程教育培训,鼓励高校、职业院校等制作精品慕课(MOOC)内容,促进数字资源共建共享。支持民间资本在教育服务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积极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合作办学,对新引进并符合条件的高等教育机构,按照其性质分别给予不低于1500万至3000万元补助,对我市科技进步、产业发展、社会建设等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高等教育机构“一事一议”予以特别支持。(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放宽市场准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生活性服务业市场准入机制,降低门槛,简化程序,扩大市场主体,鼓励支持各类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生活性服务行业和领域。推进文化、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领域有序开放,提高外商投资便利化程度,探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发展环境。鼓励弹性作息和错峰休假,强化带薪休假制度落实责任,把落实情况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价格诚信、质量诚信、计量诚信等活动,逐步形成以诚信为核心的生活性服务业监管制度。发挥服务业联合会和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引导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诚信服务联盟,广泛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制度。畅通商务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基础设施。补齐农村生活性服务基础设施短板,提升生活性服务基础设施智能化和互联互通水平,提高服务城乡的基础设施网络覆盖面。制定城市公共设施建设标准和城市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学校、餐饮酒店规范导则手册。加快轨道交通建设,提升轨道交通路网通达密度,同步规划建设地铁商业设施、地铁站口商圈和出口与周边公共建筑封闭连接通道。(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标准体系。实施服务业“标准+”工程,完善家政、养老、健康、体育、文化、旅游等领域的行业标准,落实112项生活性和公共服务业标准规范,鼓励企业参与制定修订生活性服务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推进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健全顾客满意度、万人投诉量等质量发展指标,推进认证认可体系和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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