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7-26
实施时间: 2016-5-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292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根据纳税人申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公告如下:
  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并按总分机构销售额占销售总额比例分配应纳税额。由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分别在总分机构所在地按月申报缴纳税款。
  所称分支机构,详见附件,除附件所列分支机构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缴纳营业税的其他收费所,改征增值税后由属地盟市分公司统一缴纳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总分机构名单(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7月26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 税总发[2014]17 2014/1/1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万宁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内新增 穗国税发[2008] 2008/5/19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海口灵感之茶 琼税发[2021]34 2021/5/1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铁路总公司黑龙江省分支机构 黑龙江省国家税 2014/1/1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浙江省电信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问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 2016/5/25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四川省邮政公司汇总缴 川国税发[2014] 2014/7/1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纳税人 鲁财税[2012]47 2012/5/21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大家财产保险 吉财税[2021]85 2021/8/28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太平财产保险 吉财税[2021]13 2021/1/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使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总机构汇总 京地税征[2002] 200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