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卫生计生委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关问题的函
发文文号: 津财综[2016]14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6-10-28
实施时间: 2016-10-28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84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卫生计生委:
  你委《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立项收费的函》(津卫财务函[2016]296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6]14号)有关规定,同意设立职业病诊断鉴定费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2个项目。同时,取消卫生防疫防治收费1个项目,调整设立卫生检测费、预防性体检费、预防接种服务费(包括接种耗材费)和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4个项目。
  二、为尽快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工作部署,请你委尽快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上述项目收费标准测算材料,具体收费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定并公布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0月2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 川发改价格[201 2013/3/5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 沪财预[2015]16 2015/11/1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发布200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 冀财综[2010]3号 2010/1/18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 皖地税函[2011] 2012/1/1
关于公布取消3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财综[2013]98号 2013/11/1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暂停征收15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杭政函[2008]18 2008/8/22
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税[2015]68号 2015/9/8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船舶港务费等三项行政事 闽财综函[2015] 2015/3/5
山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规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 1995/3/30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新型冠 沪财税[2020]8号 20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