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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征求对《浙江省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调整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交通厅
发文时间: 2016-11-8
实施时间: 2016-11-8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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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四部门今年4月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农村客运 出租车 远洋渔业 林业等行业油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133号,以下简称《通知》)。至此,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出租车、渔业、林业五大行业的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全部到位,油价不再与用油量挂钩的机制得到根本改变。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起草了《浙江省农村客运 出租车油价补贴调整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你们的意见,请于11月1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pengjieshou@,或传真至0571-87058450,或信函反馈至浙江省财政厅经建处,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310006)。联系人:省财政厅 彭新宇,联系电话:0571-87057613,传真:87058450;省交通运输厅 王健,联系电话:0571-87802105,传真:87810616。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11月8日
  附件1
  浙江省农村客运 出租车等行业油价补贴调整政策
  (征求意见稿)
  农村客运和出租车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作为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对促进行业发展、增加从业者收入、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为推动供给侧改革,更好地发挥价格机制作用,促进农村客运和出租车等相关行业绿色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农村客运 出租车 远洋渔业 林业等行业油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133号)要求,从2015年起,对我省农村客运(包括农村道路客运、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下同)、出租车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作出调整。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的要求,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调整资金使用方式为手段,以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为目标,健全支撑保障和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调整原则及主要内容
  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原则:市县负责、平稳推进,总量不变、结构优化,分类管理、保障重点,公开公正、加强考核。
  (一)市县负责,平稳推进。本次政策调整以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为目标,保障民生、维护稳定是政策调整的首要目标和基本出发点。市县政府是政策实施的责任主体,各地要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把握好政策调整节奏,确保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改革平稳推进,维护社会稳定。
  (二)总量不变,结构优化。在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对油价补贴结构进行优化。政策调整后,油价补贴资金分为费改税补助资金、涨价补助资金和退坡资金三部分。费改税补助资金,以2014年为基数核定市县;涨价补助资金以2014年为基数,2015-2019年分别减少15%、30%、40%、50%、60%逐年调整清算后核定市县;退坡资金与农村道路客运和出租车考核结果相挂钩。
  (三)分类管理,保障重点。对政策调整后的油价补贴资金区别对待,分类管理。费改税补助资金和逐年调整的涨价补助资金纳入体制结算,转为一般性转移支付;退坡资金为专项转移支付,由市、县(市)统筹专项使用。退坡资金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公共交通发展,新能源出租车、农村客运补助,水路客运行业结构调整等内容。
  (四)公开公正,绩效考核。各地对调整后政策的实施必须公开全过程管理信息,认真完成退坡任务,对未按时完成退坡目标,或出现不稳定因素的地区,将报请省政府进行通报。农村道路客运和出租车考核结果与退坡资金相挂钩,省级财政将根据考核结果调整一定比例的油价补贴资金,具体考核办法和资金扣减比例待中央出台相关政策后另行制定。各地要严格按规定的范围和原则使用资金,对违反规定,截留、挪用、骗取补助资金的单位及个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强化绩效问责。
  三、保障措施
  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牵涉面广,复杂程度高,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各地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宣传引导,确保政策调整工作顺利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提高对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实行市县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市县长负责”的工作机制。市县政府是实施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的责任主体,负有顺利实施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保障渔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主体责任。
  健全部门分工协作的联动机制,交通、财政、审计、监察部门,以及乡镇(街道)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发现问题及时研究统筹协调解决。
  (二)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实施方案。省级负责制定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调整政策,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交通部门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省级交通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考核办法,负责明确政策调整的退坡安排和实施计划,对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调整、行业发展及退坡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绩效考核。各市、县(市)交通部门尽快制定本市、县(市)实施细则,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规范补助资金发放严格把关,加强对农村道路客运和出租车成品油价格补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资金监管。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各地要通过新闻媒体、发放宣传册、乡镇村(社区)政务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让广大干部群众真正了解国家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是为了保民生、保生态、促进绿色发展,是为了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赢得群众和社会的广泛理解和支持。
  附件2
  关于浙江省农村客运 出租车等行业油价补贴调整政策起草说明
  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四部门今年4月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农村客运 出租车 远洋渔业 林业等行业油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13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起草了《浙江省农村客运 出租车等行业油价补贴调整政策》(以下简称《调整政策》),并征求了相关市县财政和交通部门意见,现就《调整政策》有关情况做以下说明:
  一、制定政策调整背景
  (一)调整的必要性
  为支持配合2006年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2009年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2006-2014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出租车、渔业和林业等五大行业油价补贴资金5040亿元,其中安排我省406亿元,对于顺利推进成品油定价机制和交通税费改革、保护困难群体利益、促进公益性行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油价补贴政策实施10年来,补贴规模刚性增长,补贴机制趋于僵化。因油价补助的原则是“按经营者实际用油量核定补贴”,多用多补,少用少补,新能源车不用不补,造成部分高油耗车辆因享受油价补贴迟迟不报废,新能源车更新进度迟缓,补贴效应逐步减弱,亟需作出调整。
  (二)政策调整的导向
  为防止价格信号扭曲和逆向调节,促进节能减排,通过调整优化补贴方式,使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与用油量彻底脱钩,相关支出不再与用油量和油价挂钩。按照“总量不减、存量调整、保障重点、分类处理”的思路,统筹用于支持公共交通发展,新能源出租车、农村客运补助,水路客运行业结构调整等方面。
  二、调整政策起草过程
  (一)起草依据
  《调整政策》制定的政策依据是:《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农村客运 出租车 远洋渔业 林业等行业油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133号)主要内容中明确“各省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制定本地区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明确政策调整的总体考虑、退坡安排、实施计划以及财政资金使用重点和具体安排等,作为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的依据据此精神,我们开始调研起草《调整政策》。
  (二)主要内容
  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四部门今年4月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农村客运 出租车 远洋渔业 林业等行业油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133号)。为及时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四部门于5月10日联合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安排政策调整工作。两部视频会议后,我们立即着手前期准备,经与省交通厅多次沟通后形成初稿,并联合发文征求全省各市、县(市、区)市财政局和交通运输局(委)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按照国家政策调整思路,以保民生、保稳定为目标,坚持“市县负责、总量不变、分类管理、绩效考核”的原则,综合运用财政政策、产业政策,以及行业管理措施和手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1.市县负责,平稳推进。本次政策调整以保民生、保稳定的为目标,保障民生、维护稳定是政策调整的首要目标和基本出发点。市县政府是政策实施的责任主体,各地要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把握好政策调整节奏,确保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改革平稳推进,维护社会稳定。
  2.总量不变,结构优化。农村道路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贴在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对补贴结构进行优化。政策调整后,油价补贴资金分为费改税补助资金、涨价补助资金和退坡资金三部分。费改税补助资金以2014年为基数,不作调整;涨价补助资金实行逐年退坡,其中2015年减少15%、2016年减少30%、2017年减少40%、2018年减少50%、2019年减少60%;退坡资金继续拨付市县,由市县统筹专项使用。
  3.分类管理,核定基数。费改税补助资金,以2014年为基数核定市县,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达;涨价补助资金以2014年为基数,逐年调整清算后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核定市县;退坡资金每年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下达市县。所有补助资金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公共交通发展,新能源出租车、农村客运补助,水路客运行业结构调整等内容。油价补贴资金省级一分不留,清算后全部下达市县,发挥地方政府就地就近监管的优势,强化地方政府统筹能力和主体责任,由地方通盘解决农村客运、出租车稳定发展等重点问题。
  4.公开公正,绩效考核。各地对调整后政策的实施必须实施全过程管理信息公开,认真完成退坡任务,对未按时完成退坡目标,或出现不稳定因素的地区,将报请省政府进行通报。农村道路客运和出租车考核结果与退坡资金相挂钩,省级财政将根据考核结果扣减一定比例的年度退坡资金,具体考核办法和资金扣减比例由省交通运输厅商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各地要严格按规定的范围和原则使用资金,对违反规定,截留、挪用、骗取补助资金的单位及个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强化绩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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