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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粤办函〔1986〕74号等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办函[2016]52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10-12
实施时间: 2016-10-1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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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小学收费问题的批复》(粤办函[1986]7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校毕业生收费等问题的复函》(粤办函[1999]95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校毕业生培养费收费问题的复函》(粤办函[1999]431号)等3份规范性文件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废止,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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