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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办函[2016]52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10-18
实施时间: 2016-10-1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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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全国首部市场监管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充分吸收了我省在深化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及开展“两建”工作的重要成果,对于创新市场监管体制机制、解决部门职能交叉问题、强化商改后续监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培训
  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各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组织学习活动和业务培训工作,单位负责同志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深入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科学监管水平。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采取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专家解读、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在本系统内部组织开展学习活动,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确保市场监管工作人员能够深入了解、熟练掌握《条例》有关规定。要充分发动新闻媒体单位开展宣传报道,广泛宣传《条例》的立法意义、精神实质和具体规定,在全社会营造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监管制度
  各地、各部门特别是省有关部门要对《条例》有关监管职责划分、执法重心下移、综合执法、信用监管、风险监管、大数据监管、网络商品及服务经营者实名制等规定进行认真研究和细化落实,对于尚未制订相关制度的要抓紧制订,已经制订相关制度的要进一步充实完善,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制度要及时修订调整。要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严格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厘清相关市场监管部门的具体职责,涉及多个部门且监管职责分工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政府指定市场监管部门,切实解决监管职责不清的问题。要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市场监管部门的不同层级对同一市场主体及其经营行为具有监管职权的,原则上由最低一级部门行使监管权。要大力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各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层级之间的执法联动机制,组织开展部门间联合执法行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协同监管机制。
  三、提升监管效能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条例》要求,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实施信用分类监管,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到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机制,依法对失信市场主体采取限制措施。要加快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各级政府之间、部门之间市场监管信息的交换共享。要整合投诉举报资源,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12345投诉举报平台,实现对消费投诉、经济违法行为举报的统一接听、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统一考核。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多元共治的市场监管格局。
  四、加强督促检查
  要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监督考核,确保市场监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省级层面的宣传学习工作由省“两建”办负总责,各部门按职能抓好贯彻落实;各地的宣传学习工作由当地政府负总责,各职能部门按职责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各部门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列入省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内容,由省“两建”办按要求开展督查考核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将贯彻落实《条例》情况报送省“两建”办,省“两建”办要加强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全省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并向省人大、省政府报告。
  省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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