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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对2016年度资产评估行业检查问题处理的通报
发文文号: 鲁评协[2016]33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6-10-14
实施时间: 2016-10-14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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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2号)、中评协《关于印发<2016年资产评估行业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评协办[2016]18号)和《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以及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鲁财资[2016]25号)的要求,协会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资产评估行业检查,现就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有关机构的处理通报如下:
  为了强化行业自律,树立行业权威,维护行业整体利益,规范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资产评估执业质量,本着“帮助、教育、督促、提高为主要目的,以必要的惩戒为补充”的行业自律原则,根据行业自律惩戒有关要求,经研究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较多的9家资产评估机构给予行业惩戒。给予济南天泽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青岛大明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潍坊昌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泰安市阳光资产评估事务所、泰安天成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莱芜金厦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等6家资产评估机构“行业内通报批评”的行业惩戒,给予济南2家、潍坊1家共计3家资产评估机构“训诫”的行业惩戒。同时将达不到办所条件的济南科衡资产评估事务所、济南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及潍坊三一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移交至省财政厅予以行政处理。责令以上9家被行业惩戒的资产评估机构,在3个月内整改,整改期满向协会提交整改报告,协会将组织人员进行复查。惩戒结果将录入行业诚信档案。
  予以通报批评资产评估机构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济南天泽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未能严格遵守执业准则,执业质量差。
  该评估机构2015年度共出具12份资产评估报告,本次检查检查了8份报告。通过检查发现该评估机构存在以下共性问题:
  (1)评估工作底稿规范性和完备性不足,不能形成有效能够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底稿。部分报告存在低级错误,如:报告出具日期与摘要出具日期不一致;其他文字性低级错误。
  (2)对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重视程度不够。存在约定书要素不完整或内容不恰当的情况,如:报告与约定书中评估基准日不一致;无提交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约定过于简单,缺少争议解决部分内容等。不填写评估收费;业务约定书未有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签字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未能完全按照资产评估程序性准则《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要求执业。
  (3)不重视评估计划的编制。评估计划形式化,没有根据项目的实际进行调整以适应项目的需要;评估计划基本内容不完整。
  (4)现场调查流于形式,部分报告缺少现场调查记录,缺少委托方、相关当事方所申报的资产明细表,明细表未经委托方及占有方盖章确认;未能就主要资产的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核查并记录核查结果,未能就主要资产的现状进行现场勘察并记录现场勘察结果。
  (5)评估依据不完整或缺少针对性,部分报告引用了无关或失效依据;收集的评估资料不充分、不完整。
  (6)评定估算存在的问题:
  采用成本法的,确定成新率过程中,无年限法成新率和现场勘查成新率计算及勘查打分依据的记录。
  采用市场法的,存在缺少询价记录、交易案例信息披露不完整、因素修正系数不恰当等问题。
  (7)评估报告主要内容不完整:部分报告缺少评估说明、附件不完整,缺少评估结果汇总表;缺评估师承诺函、评估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资质证明复印件等资料。
  抽查业务报告具体问题如下:
  济泽资评报字(2015)第6号评估报告:
  (1)业务约定书无评估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业务约定书的编制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的要求。
  (2)评估计划编制不符合准则要求,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规定应对评估项目编制评估计划,评估计划的内容应当涵盖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等评估业务实施全过程。
  (3)三级复核记录无实质性内容,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的规定,复核记录所反映的复核程序应当与其复核制度相一致;复核意见清晰、具体,体现实质性复核内容;各级复核记录保存完整。
  (4)评估项目情况表中待估资产账面原值与评估明细表账面原值不符。评估项目情况表账面原值为109,759.00元,评估明细表账面原值为130,020.00元。
  (5)评估报告中评估对象应为“xx资产价值”,而不是“xx资产”,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6)评估依据中引用报废文件,如法律依据中引用《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文件中评协已于2011年发布中注协[2011]165号文--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废止《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废止。
  (7)评估报告中未对三种评估方法的适用性进行分析。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的规定: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应当对三种基本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并具体充分地表述选择所选评估方法的理由。
  (8)评估结论的表述不符合准则要求,评估报告中评估结论只披露了评估值。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的规定:评估结论应披露充分、准确,应当在评估报告中以文字和数字形式清晰说明评估结论,并说明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及其增减幅度。
  (9)评估明细表填列不符合要求,评估明细表中仅有明细表,无汇总表,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的规定:单项资产、资产组合及企业价值评估,应当编制评估明细表;评估明细表应当包括各被评估资产科目的评估明细表和各级汇总表。
  (10)评估取价依据中引用过期取价标准,评估说明第5页: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10月24日,评估取价标准中引用机电产品价格信息中心主编的2012年《机电产品价格信息系统》;评估说明第6页:引用机电产品价格信息中心主编的2014年《机电产品价格信息系统》。
  (11)底稿中实物资产盘点表无盘点轨迹,无盘点人员签字。
  (12)底稿中询价记录较少。
  济天泽资评字(2015)第4号评估报告:
  (1)业务约定书未约定评估对象,业务约定书无签订日期,业务约定书的编制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的要求。
  (2)三级复核记录无实质性内容,三级复核记录中报告号与评估报告号及评估项目基本信息表中报告号不一致。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的规定,复核记录所反映的复核程序应当与其复核制度相一致;复核意见清晰、具体,体现实质性复核内容;各级复核记录保存完整。三级复核记录中报告号为济天泽评字(2015)第3号,评估报告中报告号为济天泽评字(2015)第4号。
  (3)未编制评估总结,《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的规定,评估底稿中应包含评估工作总结。
  (4)评估报告中无评估说明,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评估报告应评估报告书、评估明细表、评估说明。
  (5)评估报告中对产权持有者披露不完整,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的规定:报告应当明确阐述和介绍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其他报告使用者;产权持有者介绍一般包括名称、法定住所及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及主要经营范围等。
  (6)评估报告中评估对象应为“xx资产价值”,而不是“xx资产”,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7)无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承诺函。
  (8)实地盘点资料无委托方人员签字,未取得发票等产权证明文件,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的规定:根据资产占有方提供的资产清单,对评估范围内资产的存在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并记录核实结果;对主要资产的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核查,并记录核查结果;对主要资产的现状进行现场勘察,并记录现场勘察结果,未取得重大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合同、发票等)复印件。
  (9)底稿中无询价记录,无与确定资产重置成本相关的取价依据、取费依据等资料;无与确定资产成新率或各贬值因素相关的资料。
  (10)无被评估单位评估申报明细表。
  济天泽评报字(2015)第12号评估报告
  (1)业务约定书无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业务约定书无签订日期,业务约定书的编制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的要求。
  (2)编制评估计划编制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要求,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规定应对评估项目编制评估计划,评估计划的内容应当涵盖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等评估业务实施全过程。
  (3)三级复核记录无实质性内容,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的规定,复核记录所反映的复核程序应当与其复核制度相一致;复核意见清晰、具体,体现实质性复核内容;各级复核记录保存完整。
  (4)未编制评估总结,《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的规定,评估底稿中应包含评估工作总结。
  (5)业务约定书约定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9月20日,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9月30日。
  (6)评估报告中评估公司、评估机构法人及评估师未盖章,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7)报告中内容矛盾。评估报告摘要中委托方为莘县莘州水利发展有限公司,评估报告正文委托方为山东水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8)评估报告中法人只盖章未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无评估师签字。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和《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制评估机构负责该评估业务的合伙人应当在评估报告上签字。
  (9)评估明细表中内容填列不完整,如银行账号,在建工程形象进度。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的规定:评估申报明细表填列的各资产科目完整;各科目评估申报明细表的填列内容准确、完整;
  (10)在建工程只有财务资料,无实地盘点及勘察资料,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的规定:根据资产占有方提供的资产清单,对评估范围内资产的存在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并记录核实结果;对主要资产的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核查,并记录核查结果;对主要资产的现状进行现场勘察,并记录现场勘察结果,未取得重大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合同、发票等)复印件。
  (11)底稿中无在建工程无工程立项、批复等资料。
  济天泽评报字(2015)第002号评估报告:
  (1)评估基准日:评估业务约定书中确定的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7月30日,报告基准日为2015年8月1日,二者不符。
  (2)评估依据中列示了不适用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3)特别事项说明:对公司使用场所的土地使用权状况未进行披露。
  (4)报告附件中缺少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万元)。
  (5)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学生餐厅评估原值386100元、成新率80%、评估净值308880元,与评估举例中的评估原值386100元、成新率75%、评估净值289575元,二者不相符。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评估明细表中的装修费、750平方米,评估价值108000元,无项目明细。办公及生活用品在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中列示不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6)三级复核无文字性复核记录轨迹。
  (7)评估业务约定书中未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约定过于简单,缺少争议解决部分内容。
  (8)缺少现场勘查记录、价格询证记录。
  (9)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无年限法成新率和现场勘查成新率计算及勘查打分依据的记录。
  (10)资产评估说明第15页(评估案例【案例一】学生餐厅)综合成新率为75%,评估价值=重置成本×成新率=386100×90%=289575元,90%为书写错误。
  (11)办公及生活用品2014-6-30启用的成新率全部为90%,如何确定无依据。
  济泽资评字(2015)第007号评估报告
  (1)评估报告无目录,报告摘要落款时间为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本报告提出日期为2015年11月16日,二者不符。
  (2)评估依据:准则依据列示了《资产评估准则--办公设备》,应为《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
  (3)评估假设:本报告“以被评估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不发生变动为前提或假设条件……”评估目的为投资,应以产权利益主体发生变动为前提或假设条件 。
  (4)评估结论、特别事项说明及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中产权持有者名字应为“魏文喜”,有七处变成了“李会军”。
  (5)报告附件中缺少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万元)。
  (6)三级复核无文字性复核记录,复核人对是否同意出具评估报告未签署意见。
  (7)评估计划内容不全,评估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评估项目基本情况(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等)、时间进度、人员安排、主要评估程序、评估方法、技术方案、评估计划应当由评估机构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缺少时间进度、评估方法、技术方案。
  (8)缺少现场勘查记录、价格询证记录。
  (9)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中说明成新率采用年限法和观察打分法综合确定成新率,评估举例中也是采用了年限法和观察打分法综合确定成新率,而评估作业分析表中确定评估值时只采用了年限法成新率。
  (10)评估说明:第5页采用的取价标准中列示了2012年《机电产品价格信息系统》,第6页计价依据中列示了2014年《机电产品报价手册》,取价标准不一致。
  济天泽评字[2015]第005号评估报告
  (1)评估计划不完整,缺评估项目基本情况等,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评估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①评估项目基本情况(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等);②时间进度;③人员安排;④主要评估程序;⑤评估方法;⑥技术方案;
  (2)签订评估业务约定书,缺评估事务所公章、法人签字,缺评估服务费总额等;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1)业务约定书应当由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签字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2)业务约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①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的名称、住所;②评估目的;③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④评估基准日;⑤评估报告使用者;⑥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⑦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和方式;⑧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⑨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⑩签约时间;
  (3)缺委托方、相关当事方所申报的资产明细表,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①评估申报明细表填列的各资产科目完整;②各科目评估申报明细表的填列内容准确、完整;③评估申报明细表提供方盖章确认。
  (4)标题不完整,没有采用“企业名称+经济行为+评估对象+资产评估报告”,缺少经济行为,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5)缺核实评估对象的存在性和完整性的记录,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清单,对评估范围内资产的存在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并记录核实结果;
  (6)调查评估对象的现状和使用状况的记录不完整,缺油罐的现场勘察记录,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①对主要资产的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核查,并记录核查结果;②对主要资产的现状进行现场勘察,并记录现场勘察结果;
  (7)交易案例信息披露不完整,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a.交易案例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需要进行比较修正的所有因素项目)披露完整、准确、全面;b.交易价格内涵、交易地点、交易时间、交易背景等信息披露完整、准确、全面;
  (8)评估报告中评估对象表述不恰当,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表述要准确;
  (9)缺市场调查及数据分析资料(市场法),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①收集的交易案例的数量充分(3个以上),且符合比较条件,②交易案例与评估对象的可比性较强,如实物状况和权益状况相似、成交基准日与评估基准日接近、交易类型与评估目的吻合、成交价格为正常价格或者可修正为正常价格;③交易案例信息充分具体,如有交易案例的基本情况描述、成交日期、成交价格(总价、单价)、交易情况等内容;④验证或核实所收集的市场资料,以合理确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10)附件缺评估师承诺函,评估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质、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济天泽评字[2015]第001号评估报告
  (1)评估计划不完整,缺评估项目基本情况等,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评估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①评估项目基本情况(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等);②时间进度;③人员安排;④主要评估程序;⑤评估方法;⑥技术方案;
  (2)缺委托方、相关当事方所申报的资产明细表,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①评估申报明细表填列的各资产科目完整;②各科目评估申报明细表的填列内容准确、完整;③评估申报明细表提供方盖章确认。
  (3)附件缺评估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质、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4)缺调查评估对象的现状和使用状况的记录,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①对主要资产的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核查,并记录核查结果;②对主要资产的现状进行现场勘察,并记录现场勘察结果;
  (5)交易案例信息披露不完整,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a.交易案例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需要进行比较修正的所有因素项目)披露完整、准确、全面;b.交易价格内涵、交易地点、交易时间、交易背景等信息披露完整、准确、全面;
  (6)评估报告中评估对象表述不恰当,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表述要准确;
  (7)缺市场调查及数据分析资料(市场法),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①收集的交易案例的数量充分(3个以上),且符合比较条件,②交易案例与评估对象的可比性较强,如实物状况和权益状况相似、成交基准日与评估基准日接近、交易类型与评估目的吻合、成交价格为正常价格或者可修正为正常价格;③交易案例信息充分具体,如有交易案例的基本情况描述、成交日期、成交价格(总价、单价)、交易情况等内容;④验证或核实所收集的市场资料,以合理确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济天泽评字[2015]第003号评估报告
  (1)评估计划不完整,缺评估项目基本情况等,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评估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①评估项目基本情况(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等);②时间进度;③人员安排;④主要评估程序;⑤评估方法;⑥技术方案;
  (2)附件缺委托方、产权持有者承诺函、评估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质、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3)交易案例信息披露不完整,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a.交易案例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需要进行比较修正的所有因素项目)披露完整、准确、全面;b.交易价格内涵、交易地点、交易时间、交易背景等信息披露完整、准确、全面;
  (4)评估报告中评估对象表述不恰当,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表述要准确;
  (5)缺市场调查及数据分析资料(市场法),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
  ①收集的交易案例的数量充分(3个以上),且符合比较条件,②交易案例与评估对象的可比性较强,如实物状况和权益状况相似、成交基准日与评估基准日接近、交易类型与评估目的吻合、成交价格为正常价格或者可修正为正常价格;③交易案例信息充分具体,如有交易案例的基本情况描述、成交日期、成交价格(总价、单价)、交易情况等内容;④验证或核实所收集的市场资料,以合理确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6)标题不完整,没有采用“企业名称+经济行为+评估对象+资产评估报告”,缺少经济行为,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7)评估方法缺评估方法定义: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的规定,(1)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所选用的评估方法;(2)应当对三种基本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并具体充分地表述选择所选评估方法的理由;
  (8)因素修正系数不恰当,如装修、自然及人文景观、交通便捷度修正系数与因素条件说明不一致,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二)青岛大明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未能严格遵守执业准则,执业质量差。
  该评估机构2015年度共出具18份资产评估报告,本次检查抽查了8份样本报告。通过检查发现该评估机构存在:评估方法缺少技术方案,评估计算过程不完整,工作底稿无目录及索引号,无评估说明等问题。
  抽查业务报告具体问题如下:
  青大明评报字【2015】第017号评估报告:
  (1)未见评估计划及相适用的技术方案,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的相关规定;
  (2)工作底稿未见对被评估单位重要资产(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现场勘察记录,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相关规定;
  (3)未见存货——开发成本账面值核实计录及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计算过程。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相关规定;
  (4)未见各级复核意见。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
  (5)工作底稿没有编制目录及索引号,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
  (6)存在不相关的准则依据(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缺少必要的法规依据(物权法)及重要资产评估依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缺少经济行为文件,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7)未见评估说明,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相关规定。
  青大明评报字【2015】第006号评估报告:
  (1)未见评估计划及相适用的技术方案,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的相关规定;
  (2)工作底稿未见对被评估单位重要资产房屋建筑物的现场勘察记录,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相关规定;
  (3)缺少银行和往来询证函,重要资产询价计录, 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相关规定;
  (4)未见房屋建筑物的评估计算过程。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相关规定;
  (5)未见各级复核意见。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
  (6)工作底稿没有编制目录及索引号,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
  (7)缺少经济行为文件、被评估单位承诺函,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8)未见评估说明,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相关规定;
  (9)缺少资产评估结果分类汇总表;房屋建筑物评估方法采用市场法,不应出现100%成新率;表格部分信息填列不全(车位使用权尚可以使用年限、原始入账值等;长期借款利率);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第九条相关规定。
  青大明评报字【2015】第008号评估报告:
  (1)未见评估计划及相适用的技术方案,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的相关规定;
  (2)工作底稿未见对被评估单位重要资产房屋建筑物的现场勘察记录,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相关规定;
  (3)缺少重要资产询价计录, 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相关规定;
  (4)未见房屋建筑物的评估计算过程。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相关规定;
  (5)未见各级复核意见。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
  (6)工作底稿没有编制目录及索引号,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
  (7)缺少经济行为文件、被评估单位承诺函,缺少产权证名称不一致情况下的产权承诺,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8)未见评估说明,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相关规定;
  (9)房屋建筑物评估方法采用市场法,不应出现100%成新率;表格部分信息填列不全(长期借款利率),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第九条相关规定。
  青大明评报字【2015】第007号评估报告:
  (1)未见评估计划及相适用的技术方案,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的相关规定;
  (2)工作底稿未见对被评估单位重要资产房屋建筑物的现场勘察记录,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相关规定;
  (3)缺少重要资产询价计录,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相关规定;
  (4)未见房屋建筑物的评估计算过程。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相关规定;
  (5)未见各级复核意见。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
  (6)工作底稿没有编制目录及索引号,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
  (7)缺少经济行为文件、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承诺函,缺少产权证名称不一致情况下的产权承诺,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8)未见评估说明,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相关规定;
  (9)房屋建筑物评估方法采用市场法,不应出现100%成新率,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第九条相关规定。
  青大明评报字【2015】第004号评估报告
  (1)标题不完整,没有采用“企业名称+经济行为+评估对象+资产评估报告”,缺少企业名称、经济行为和评估对象,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2)评估报告中评估对象描述简单,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应具体描述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通常包括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物理状况等;
  (3)评估报告中被评估单位概况描述简单,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应具体描述被评估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4)评估报告中评估对象应为“xx报废资产价值”,而不是“xx报废资产”,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5)该报告未说明选择价值类型的理由,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估报告应明确价值类型及其定义,并说明选择价值类型的理由”相关规定;
  (6)评估依据中引用废止的法规依据,比如报告第7页第5条“《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属于废止法律法规,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7)报告第7页“评估方法”未说明选择市场法的理由,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及其理由”相关规定;
  (8)该评估报告无明确评估基本事项,无评估风险评价,无评估计划,无评估现场勘查记录,无评估结果测算形成过程,无评估内部复核记录,业务约定书签订时间早于报告日时间,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及《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
  (9)报告第7页评估方法描述中为企业价值评估方法,而该评估项目为单项资产评估“,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10)该评估报告业务约定书约定基准日与评估报告中评估基准日不一致,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估报告应当载明评估基准日,并与业务约定书约定的评估基准日保持一致。评估报告应当说明选取评估基准日时重点考虑的因素。“的规定;
  (11)该机构业务约定书的编制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业务约定书应当约定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委托方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不当使用评估报告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业务约定书应当明确评估服务费总额、计价货币种类、支付时间和方式,并明确评估服务费总额未包括的其他费用及其承担方式。“、”业务约定书应当以适当方式表述评估对象“、”业务约定书应当约定完成评估业务并提交评估报告的期限和方式“相关规定;
  (12)底稿严重缺失。该评估采用市场法评估,操作类底稿无市场询价记录及评估值测算过程;
  (13)无评估说明,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相关规定;
  (14)评估档案管理不规范,如评估档案无目录及索引。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业务特点和工作底稿类别,编制工作底稿目录和索引号,反映工作底稿间的勾稽关系。“相关规定;
  (15)评估报告无评估机构合伙人或负责该评估业务的合伙人应当在评估报告上签字。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16)评估报告附件无评估无评估明细表及汇总表,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或资产汇总表“相关规定。
  青大明评报字【2015】第005号评估报告
  (1)标题不完整,没有采用”企业名称+经济行为+评估对象+资产评估报告“,缺少企业名称、经济行为和评估对象,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2)评估报告中评估对象描述简单,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应具体描述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通常包括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物理状况等;
  (3)评估报告中被评估单位概况描述简单,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应具体描述被评估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4)评估报告中评估对象应为”xx报废资产价值“,而不是”xx报废资产“,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5)该报告未说明选择价值类型的理由,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估报告应明确价值类型及其定义,并说明选择价值类型的理由“相关规定;
  (6)评估依据中引用废止的法规依据,比如报告第7页第5条”《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属于废止法律法规,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7)报告第7页”评估方法“未说明选择市场法的理由,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及其理由“相关规定;
  (8)该评估报告无明确评估基本事项,无评估风险评价,无评估计划,无评估现场勘查记录,无评估结果测算形成过程,无评估内部复核记录,业务约定书签订时间早于报告日时间,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及《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
  (9)报告第7页评估方法描述中为企业价值评估方法,而该评估项目为单项资产评估”,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10)该评估报告业务约定书约定基准日与评估报告中评估基准日不一致,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估报告应当载明评估基准日,并与业务约定书约定的评估基准日保持一致。评估报告应当说明选取评估基准日时重点考虑的因素。”的规定;
  (11)该机构业务约定书的编制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业务约定书应当约定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委托方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不当使用评估报告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业务约定书应当明确评估服务费总额、计价货币种类、支付时间和方式,并明确评估服务费总额未包括的其他费用及其承担方式。”、“业务约定书应当以适当方式表述评估对象”、“业务约定书应当约定完成评估业务并提交评估报告的期限和方式”相关规定;
  (12)底稿严重缺失。该评估采用市场法评估,操作类底稿无市场询价记录及评估值测算过程, 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及《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资产评估明细表中部分内容填写不完整,如未填写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等,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13)无评估说明, 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相关规定;
  (14)评估档案管理不规范,如评估档案无目录及索引。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业务特点和工作底稿类别,编制工作底稿目录和索引号,反映工作底稿间的勾稽关系。”相关规定;
  (15)评估报告无评估机构合伙人或负责该评估业务的合伙人应当在评估报告上签字。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青大明评报字【2015】第003号评估报告
  (1)标题不完整,没有采用“企业名称+经济行为+评估对象+资产评估报告”,缺少企业名称、经济行为和评估对象,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2)评估报告中评估对象描述简单,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应具体描述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通常包括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物理状况等;
  (3)评估报告“评估方法”未说明选择成本法的理由,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及其理由”相关规定;
  (4)工作底稿未见对被评估单位重要资产的现场勘察记录,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相关规定;
  (5)工作底稿中未见经济行为文件收集(包括不限于委托方有关董事会或办公会文件,或被评估单位股东会决议),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第相关规定;
  (6)未见存货——开发成本账面值核实计录及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计算过程。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相关规定;
  (7)该机构业务约定书的编制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业务约定书;应当约定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委托方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不当使用评估报告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业务约定书应当约定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不得将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业务约定书应当约定未征得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相关规定;
  (8)底稿中无管理类底稿,如评估计划、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的记录、三级复核、底稿目录等。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
  (9)无评估说明, 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相关规定;
  青大明评报字【2015】第016号评估报告
  (1)评估报告中评估对象描述简单,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应具体描述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通常包括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物理状况等;
  (2)评估报告中评估对象应为“xx报废资产价值”,而不是“xx报废资产”,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3)评估依据中引用废止的法规依据,比如报告第7页第5条“《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属于废止法律法规,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4)报告第8页“评估方法”未说明选择成本法的理由,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及其理由”相关规定;
  (5)评估报告中没有评估假设,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披露评估假设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相关规定;
  (6)评估报告特殊事项说明“委估房屋按拆除报废处理,评估值为0元”,与“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清查评估明细表中的评估值500元”不一致;
  (7)该机构业务约定书的编制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业务约定书应当约定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委托方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不当使用评估报告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业务约定书应当约定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不得将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业务约定书应当约定未征得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业务约定书应当约定完成评估业务并提交评估报告的期限和方式”相关规定;
  (8)底稿缺失。操作类底稿无评估值测算过程;资产评估明细表中部分内容填写不完整,如未填写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底稿中无管理类底稿,如评估计划、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的记录、三级复核、底稿目录及索引号等。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
  (9)无评估说明, 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相关规定;
  (三)潍坊昌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未能严格遵守执业准则,执业质量差。
  该评估机构2015年度共出具14份资产评估报告,本次检查检查了该6份报告。通过检查发现该评估机构存在以下共性问题:评估报告标题不完整,评估报告摘要不完整,缺少必要的法规依据、准则依据,工作底稿无目录及索引号,评估结果计算过程不完整,评估说明不完整等问题。
  抽查业务报告具体问题如下:
  潍昌评估字【2015】第0005号评估报告:
  (1)业务约定书未明确评估对象,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第七条规定;
  (2)市场询价过程较简单,无来源出处;未见基准地价材料收集。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第十一条规定;
  (3)房屋建筑物重置全价、成新率无计算分析过程,设备类资产、绿化树木、土地使用权无询价记录及评定估算过程。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第十一条规定;
  (4)评估复核流于形式,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第二十九条规定;
  (5)工作底稿无目录及索引号,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第十五条规定;
  (6)报告标题不符合“企业名称+经济行为关键词+评估对象+评估报告”, 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7)评估报告摘要未披露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第十四条;
  (8)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混淆,未见对评估对象及其相关权益状况描述。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第十八条规定;
  (9)缺少必要的法规依据、准则依据、重要取价依据(基准地价资料等),存在多余的准则依据(无形资产),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第二十一条规定;
  (10)评估方法未说明选用理由,评估方法阐述不正确,房屋建筑物此处描述为市场法,实际评估采用成本法(重置全价乘于成新率);机器设备、绿化树木未阐述评估方法。违反了《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第二十二条;
  (11)未见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共同编写的《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和资产评估师编写的《资产评估说明》。不符合《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第三十六条规定;
  (12)评估报告特别事项未披露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重要事项(家属院占地面积等)。违反了《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第二十六条;
  潍昌评估字【2015】第0002号评估报告:
  (1)业务约定书未明确评估对象,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第七条规定;
  (2)未见收集评估可比案例资料,市场平均租金未说明出处和来源。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第十一条规定;
  (3)租金计算未见可比案例修正、分析计算过程,仅简单列示市场租赁单价,评估结果缺乏数据支撑,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第十一条规定;
  (4)工作底稿无目录及索引号,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第十五条规定;
  (5)评估报告摘要未披露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第十四条;
  (6)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混淆,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第十八条规定;
  (7)缺少必要的法规依据(物权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15]90号)等),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第二十一条规定;
  (8)评估报告特殊事项未披露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重要事项(后续建设费用、维修费用等)。违反了《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第二十六条规定;
  潍昌评估字【2015】第0003号评估报告:
  (1)标题不完整,没有采用“单位名称+经济行为+评估对象+资产评估报告”,缺少企业名称、经济行为和评估对象,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2)评估报告摘要不完整,缺少评估方法、价值类型等的描述,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3)评估报告评估目的描述不明确,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第十七条相关规定;
  (4)评估报告缺少对价值类型和评估方法选择理由及定义的描述,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5)评估报告中评估对象与范围描述不完整,该该评估报告未具体描述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通常包括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物理状况等),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第十八条相关规定;
  (6)评估报告缺少权属依据的描述,缺少《物权法》法律依据,缺少《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工作底稿》,缺少资产处置的批准文件等行为依据,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7)评估报告评估假设描述不完整,无公开市场假设的描述,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8)评估底稿中变压器采用市场法评估,与报告中描述的评估方法-成本法不一致。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相关规定。
  (9)该评估项目评估计划过于简单,无技术方案;无评估说明;现场勘查记录无勘查人签字;市场询价无询价方式,无询价人员签字,《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
  (10)缺少委托方承诺函,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 相关规定;
  (11)无明确基本事项调查表;无评估结果计算过程。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相关规定;
  (12)车辆、灯杆价值确认无取价依据,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及《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 相关规定;
  (13)评估工作底稿未编制页码及索引号,亦未装订,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及《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 相关规定;
  潍昌评估字【2015】第0006号评估报告:
  (1)标题不完整,没有采用“单位名称+经济行为+评估对象+资产评估报告”,缺少企业名称、经济行为和评估对象,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2)评估报告摘要评估结论描述错误,应描述净资产价值,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3)评估报告评估目的描述不明确,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第十七条相关规定;
  (4)评估报告缺少对价值类型和评估方法选择理由的描述,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5)评估报告中评估对象与范围描述不完整,该该评估报告未具体描述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通常包括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物理状况等),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第十八条相关规定;
  (6)评估报告缺少车辆登记证等权属依据的描述,缺少《物权法》法律依据,缺少《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工作底稿》,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7)评估报告评估依据描述错误,该评估报告将法律依据《房地产估价规范》在取价标准列示,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8)评估报告摘要评估方法与报告正文评估方法描述不一致:摘要为成本法和市场法,正文为重置成本法和基准地价修正法,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9)评估报告未对被评估单位历史沿革情况,历次资产评估情况予以描述披露,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10)评估明细表与报告基准日不一致,且被评估单位不一致,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11)评估特别事项未对挂个人户车辆及报废资产状况予以披露,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12)该评估项目评估计划过于简单,无技术方案;现场勘查记录无勘查人签字;市场询价无询价方式,无询价人员签字,《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
  (13)缺少委托方承诺函,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
  (14)无评估结果计算过程。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相关规定;
  (15)土地、房产、车辆、设备无取价依据,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及《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 相关规定;
  (16)缺少银行往来款项函证或执行替代、检查等评估程序,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及《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
  (17)评估工作底稿未编制页码及索引号,亦未装订,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及《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 相关规定。
  (18)评估说明中评估结论与报告不一致,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及《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
  潍昌评估字【2015】第0004号评估报告:
  (1)评估报告摘要缺少对评估方法、价值类型、评估对象范围和范围的描述,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2)标题不完整,没有采用“单位名称+经济行为+评估对象+资产评估报告”,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3)评估报告中评估对象描述简单,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应具体描述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通常包括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物理状况等;
  (4)评估依据缺少“法律依据”,准则依据缺少《资产评估准则—评估底稿》等项,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5)评估报告中评估假设描述不完整,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披露评估假设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相关规定;
  (6)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未说明“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7)该评估项目评估计算过程不完整,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相关规定;
  (8)工作底稿无底稿目录、没有编制索引号和顺序编号,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
  (9)缺少事务所资质、资产评估师资质资料复印件,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
  (10)评估说明不完整, 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相关规定;
  潍昌评估字【2015】第0001号评估报告:
  (1)评估报告摘要缺少对评估方法、价值类型、评估对象范围和范围的描述,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2)标题不完整,没有采用“单位名称+经济行为+评估对象+资产评估报告”,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3)评估报告中评估对象描述简单,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应具体描述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通常包括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物理状况等;
  (4)评估依据缺少“法律依据”,准则依据缺少《资产评估准则—评估底稿》等项,法规依据中存在(1996)23号《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过期文件,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5)评估报告中评估假设描述不完整,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披露评估假设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相关规定;
  (6)房屋建筑物无权属证明资料,未在特殊事项说明中予以描述说明,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7)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未说明“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8)该评估项目评估缺少评估计算过程,设备缺少详细询价记录,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相关规定;
  (9)工作底稿无底稿目录、没有编制索引号和顺序编号,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
  (10)缺少评估说明, 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相关规定;
  (四)泰安市阳光资产评估事务所
  未能严格遵守执业准则,执业质量差。
  该评估机构2015年度共出具58份资产评估报告,本次检查抽查了7份样本报告。通过检查发现该评估机构存在以下问题:
  (1)评估工作底稿规范性和完备性不足,不能形成有效能够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底稿。
  (2)对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重视程度不够。存在约定书要素不完整情况,如不填写评估收费、不填写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情况;业务约定书被评估企业未盖章(或用复印件代替),业务约定书未有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签字。
  (3)评估计划的编制流于形式。评估计划形式化,没有根据项目的实际进行调整以适应项目的需要;评估计划基本内容不完整,普遍缺少:主要评估程序、评估方法、技术方案等内容,未能涵盖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等评估业务实施全过程;评估计划未经评估机构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现场调查流于形式。未能就主要资产的现状进行现场勘察并记录现场勘察结果。
  (5)收集的评估资料不充分、不完整。
  (6)评估报告主要内容不完整:缺少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缺少摘要,评估报告正文不完整,缺少特别事项说明、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未列示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不够清晰、明确,过于笼统;
  (7)企业价值评估存在的主要问题:未对评估企业的非经营性资产、溢余资产进行单独分析和评估。
  抽查业务报告具体问题如下:
  阳光评报字(2015)第12号评估报告:
  (1)评估报告中评估对象应为“xx资产价值”,而不是“xx资产”,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2)报告第4页、第16页注册资产评估师、法定代表人未签字,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评估机构或者经授权的分支机构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相关规定;
  (3)该机构业务约定书的编制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业务约定书中应当约定评估对象”“业务约定书应当约定评估报告使用者”相关规定;业务约定书双方法人未签字。
  (4)评估计划流于形式,只有参加人员名字及职责,无具体评估计划内容。《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规定评估计划内容应当涵盖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等评估业务实施全过程。
  (5)各种形式的归档底稿内容完整性、一致性较差,且没有编制索引号和顺序编号
  (6)底稿中未见被评估单位申报评估明细表,根据《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的有关规定,采用成本法评估企业价值,应当编制评估明细表。
  (7)评估报告15页特别事项说明中未披露抵押担保情况,底稿中未见关注未决诉讼、或有事项底稿。
  (8)被评估企业提供资料未盖章。
  (9)底稿中无存货盘点表。
  (10)评估明细表填列内容不完整,如往来款未填写业务内容、发生日期、账龄;未填写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等。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的有关规定,《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对评估明细表格式和内容的要求。
  (11)底稿缺失。操作类工作底稿中部分科目未装订成册,如:账面值调整依据‘现金盘点表、银行对账单及询证函、往来款函证、长期股权投资资料、银行借款合同等;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
  (12)评估报告数据中发现问题:
  ①银行存款评估值中个别账户评估值为负数,如:工行肥城支行,账号160401060922119324,评估值-149,708.88元,肥城建行,37014691600220147150,评估值-17,021.56元;
  ②存货评估值以账面价值列示,部分存货评估价值为负数,如:原材料,评估明细表第62页430行,货品:内六角螺栓,实际数量-8个,评估值-59.49元;评估明细表第64页483行,货品:圆钢,实际数量-170KG,评估值-515.10元;产成品,评估明细表111页,第80行,货品:泰山人字出口,数量-4个,评估价值-3579.45元;评估明细表116页,第213行,货品:泰山条沟,数量-42个,评估价值-10,433.22元;结合评估底稿中未发现存货盘点表,评估过程中是否对企业存货履行盘点程序存疑。产成品评估明细表571行-642行为次品,评估价值按照账面价值列示,未进行减值测试。
  ③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账面价值列示,长期股权投资中肥城泰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为持股比例52%、包头市泰山轮胎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100%,上述两个被投资单位属于山东泰山轮胎有限公司子公司。根据《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的有关规定,对于控股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需要对其进行单独评估。
  阳光评报字(2015)第4号评估报告:
  (1)评估报告中缺少评估明细表、评估说明。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评估报告应评估报告书、评估明细表、评估说明。
  (2)标题不完整,没有采用“企业名称+经济行为+评估对象+资产评估报告”,缺少企业名称、经济行为,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3)评估报告中评估对象描述简单,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应具体描述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通常包括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物理状况等;
  (4)评估报告中评估对象应为“xx资产价值”,而不是“xx资产”,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5)报告第3页、第13页注册资产评估师、法定代表人未签字,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评估机构或者经授权的分支机构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相关规定;
  (6)该机构业务约定书的编制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 “业务约定书中应当约定评估对象”“业务约定书应当约定评估报告使用者”相关规定;业务约定书双方法人未签字。
  (7) 评估计划流于形式,只有参加人员名字及职责,无具体评估计划内容。《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规定评估计划内容应当涵盖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等评估业务实施全过程。
  (8)各种形式的归档底稿内容完整性、一致性较差,且没有编制索引号和顺序编号
  (9)底稿中未见被评估单位申报评估明细表,参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的有关规定,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应当编制评估明细表。
  (10)被评估企业提供资料未签字。
  (11)底稿中无盘点表、勘察记录等盘点资料,《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规定对主要资产的现状进行现场勘察,并记录现场勘察结果。
  (12)底稿缺失。报告中评估数据无询价证据支撑。
  (13)评估报告数据中发现问题:
  ①评估报告中林权评估面积与林权证面积有差异;泰宁林证字(2012)第363号林权证登记面积为412亩,评估报告中亩数为420亩;②评估报告第10页金银花评估中评估公式中数据取数有误,公式中参数在参数列示中未体现。
  阳光评报字(2015)第037号评估报告:
  (1)标题不完整,没有采用“企业名称+经济行为+评估对象+资产评估报告”,缺少经济行为和评估对象,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2)评估报告第一部分中未列明评估报告的使用方,资产概况部分列示的资产价值不应为评估价值。
  (3)评估报告中未列明评估对象,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4)该报告价值类型为咨询价值,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A8“评估报告应明确价值类型及其定义,并说明选择价值类型的理由”相关规定;
  (5)评估依据中引用废止的法规依据,比如报告第6页第3条“《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属于废止法律法规,引用不适用的《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报告第六页法规依据中1、5项重复列示《评估报告》准则,取价依据中列示了《2013年机电产品价格查询系统》,缺少土地使用权评估依据,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6)报告第7页“评估方法”未说明选择成本法的理由,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及其理由”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权评估中采用的土地面积为45980.2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2200平方米,土地证上土地面积为50670.16平方米、建筑物面积为16672.4平方米,数据不符未作说明,用地性质及评估价值中是否包含国家收益部分未披露。
  (7)报告第九页“评估过程”应为“评估程序”没有按照报告准则要求的八项程序列示,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评估报告中没有评估假设,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披露评估假设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相关规定;
  (8)评估报告中评估对象描述简单,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应具体描述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通常包括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物理状况等;
  (9)报告第15页注册资产评估师、法定代表人未签字,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评估机构或者经授权的分支机构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相关规定;
  (10)该机构业务约定书的编制格式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的规定。无收费金额、收费方式、报告出具时间、违约责任、报告使用人等;
  (11)底稿中部分管理类底稿缺失,如评估计划、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的记录、底稿目录等,三级复核流于形式。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操作类底稿无现场勘查记录,无询价记录,无评估技术说明,无成新率的确定依据,资产评估明细表中机器设备部分无规格型号、无购置日期。
  阳光评报字(2015)第034号评估报告
  (1)标题不完整,没有采用“企业名称+经济行为+评估对象+资产评估报告”,缺少经济行为和评估对象,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2)评估报告第一部分中未列明评估报告的使用方。
  (3)评估报告中未列明评估对象,评估报告中评估对象描述过于简单,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应具体描述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通常包括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物理状况等;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现场清查情况不应在评估基准日部分列示,应列入评估程序部分。
  (4)该报告价值类型定义为市场价值,并未说明选取市场价值的理由,实际采用了快速变现法,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A8“评估报告应明确价值类型及其定义,并说明选择价值类型的理由”相关规定;
  (5)评估原则和评估依据中引用废止的法规依据,比如报告第6页第3条和第7月第2条“《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属于废止法律法规,引用不适用的《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报告第六页法规依据中1、5项重复列示《评估报告》准则,取价依据中列示了《2013年中国机电产品报价目录》,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6)报告第7页“评估方法”未说明选择成本法的理由,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及其理由”相关规定;
  (7)报告第九页“评估过程”应为“评估程序”没有按照报告准则要求的八项程序列示,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8)评估报告中没有评估假设,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披露评估假设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相关规定;
  (9)报告第12页注册资产评估师、法定代表人未签字,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评估机构或者经授权的分支机构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相关规定;报告后附的评估表无汇总表,评估明细表账面原值与委托方提供设备明细表中数字不一致。
  (10)该机构业务约定书的编制格式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的规定。无收费金额、收费方式、报告出具时间、违约责任、报告使用人等;
  (11)底稿中部分管理类底稿缺失,如评估计划、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的记录、底稿目录等,三级复核流于形式。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操作类底稿现场勘查记录不全面,无陪同人员签字确认,询价记录和评估说明不规范,成新率的确定缺少依据。
  阳光评报字(2015)第061号评估报告
  (1)标题不完整,没有采用“企业名称+经济行为+评估对象+资产评估报告”,缺少经济行为和评估对象,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2)评估报告第一部分中未列明评估报告的使用方;
  (3)评估报告中评估未列明评估对象,未对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通常包括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物理状况等进行描述,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4)该报告缺少价值类型部分,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估报告应明确价值类型及其定义,并说明选择价值类型的理由”相关规定;
  (5)评估依据中引用废止的法规依据,比如报告第6页评估原则第3条和法规依据第2条“《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属于废止法律法规,引用不适用的《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报告第六页法规依据中1、5项重复列示《评估报告》准则,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6)报告第7页“评估方法”未说明选择成本法的理由,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及其理由”相关规定;
  (7)报告第8页“评估过程”应为“评估程序”没有按照报告准则要求的八项程序列示,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8)评估报告中缺少评估假设部分,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披露评估假设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相关规定;特别事项说明部分未对评估资产的产权关注情况进行披露;
  (9)报告第11页注册资产评估师、法定代表人未签字,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评估机构或者经授权的分支机构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相关规定;
  (10)该机构业务约定书的编制格式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的规定。无收费金额、收费方式、报告出具时间、违约责任、报告使用人等;
  (11)底稿中部分管理类底稿缺失,如评估计划、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的记录、底稿目录等,三级复核流于形式。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操作类底稿无账面价值核实记录,无现场勘查记录,无询价记录,无评估技术说明,无理论成新率的确定依据;合同价值10880万元、评估价值9302.4万元的年产30万吨的尾砂制酸设备,有合同无购置发票和其他产权资料。
  阳光评报字[2015]第014号评估报告
  (1)评估计划基本内容不完整,缺少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等评估业务实施全过程,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
  (2)缺核实评估对象的存在性和完整性的记录,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清单,对评估范围内资产的存在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并记录核实结果 ;
  (3)缺调查评估对象的现状和使用状况的记录,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①对主要资产的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核查,并记录核查结果;②对主要资产的现状进行现场勘察,并记录现场勘察结果;(是存货还是机器设备)
  (4)询价记录和定价依据资料(成本法),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①主要资产的询价记录;②与确定资产重置成本相关的取价依据、取费依据等资料;③与确定资产成新率或各贬值因素相关的资料;
  (5)标题不完整,没有采用“企业名称+经济行为+评估对象+资产评估报告”,缺少经济行为和评估对象,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6)评估报告正文不完整性,缺评估假设,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评估报告正文应当包括:①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②评估目的③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④价值类型及其定义⑤评估基准日⑥评估依据⑦评估方法⑧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⑨评估假设⑩评估结论?特别事项说明?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评估报告日?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评估机构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人签字;
  (7)评估报告中评估对象描述简单,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应具体描述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通常包括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物理状况等;
  (8)评估依据中引用废止的法规依据,比如报告中“《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属于废止法律法规,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9)取价依据报告第7页,依据《2013年中国机电产品报价目录》,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3月19日,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10)报告第11页注册资产评估师、法定代表人未签字,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相关规定;
  (11) 报告中缺评估方法的运用和逻辑推理计算过程,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a.评估报告应当披露注册资产评估师采用的各种信息、数据,经演算而推导出评估结果的思路与过程;b.采用的思路与演算过程应当符合公认的评估方法和计算模式,以使评估结果具有合理性相关规定;
  (12)评估明细表中评估单价14元有误,底稿中为20元,评定估算过程有错误。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阳光评报字[2015]第027号评估报告
  (1)资产评估项目洽谈记录不完成,缺少被评估单位的情况,业务洽谈记录应当由评估机构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
  (2)评估计划基本内容不完整,缺少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等评估业务实施全过程,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
  (3)签订评估业务约定书缺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签字;缺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业务约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①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的名称、住所;②评估目的;③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④评估基准日;⑤评估报告使用者;⑥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⑦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和方式;⑧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⑨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⑩签约时间;
  (4)缺核实评估对象的存在性和完整性的记录,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清单,对评估范围内资产的存在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并记录核实结果 ;
  (5)缺调查评估对象的现状和使用状况的记录,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①对主要资产的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核查,并记录核查结果;②对主要资产的现状进行现场勘察,并记录现场勘察结果;
  (6)附件缺:缺资产占有方或产权持有人承诺函,评估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质、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
  (7)收集和查验评估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不完整,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①对于实行登记制度的评估对象的产权证明文件进行查验,并取得完整、有效的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②对于其他资产的法律证明文件进行关注,并取得重大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合同、发票等)复印件;③如果资产有产权瑕疵,应当取得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提供的说明、证明和承诺;
  (8)评估机构内部复核工作,复核意见记录不完整,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①复核记录所反映的复核程序应当与其复核制度相一致;②复核意见清晰、具体,体现实质性复核内容;③各级复核记录保存完整;
  (9)标题不完整,没有采用“企业名称+经济行为+评估对象+资产评估报告”,缺少经济行为和评估对象,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10)评估报告正文不完整性,缺评估假设,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评估报告正文应当包括:①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②评估目的③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④价值类型及其定义⑤评估基准日⑥评估依据⑦评估方法⑧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⑨评估假设⑩评估结论?特别事项说明?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评估报告日?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评估机构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人签字;
  (11)评估报告中评估对象描述简单,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应具体描述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通常包括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物理状况等;
  (12)评估依据中引用废止的法规依据,比如报告中“《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属于废止法律法规,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13)取价依据报告第8页,依据《2012年中国机电产品报价目录》,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4月11日,本次评估无机器设备,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14)报告第12页注册资产评估师、法定代表人未签字,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相关规定;
  (15) 报告中缺评估方法的运用和逻辑推理计算过程,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a.评估报告应当披露注册资产评估师采用的各种信息、数据,经演算而推导出评估结果的思路与过程;b.采用的思路与演算过程应当符合公认的评估方法和计算模式,以使评估结果具有合理性相关规定;
  (16)特别事项说明缺产权瑕疵说明,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应当列示在评估过程中发现的主要资产存在的产权瑕疵问题。如:①权证缺失;②权证证载资产状况与实际勘查资产状况存在不一致;③权证证载所有权人与实际所有权人不一致。特别事项说明缺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应当列示在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对评估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决事项和法律纠纷。如:①所有对评估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决事项;②所有对评估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法律纠纷;③存在影响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重大合同、重大诉讼事项。
  (五)泰安天成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未能严格遵守执业准则,执业质量差。
  该评估机构2015年度共出具66份资产评估报告,本次检查检查了8份报告。通过检查发现该评估机构存在以下共性问题:
  (1)评估工作底稿规范性和完备性不足,不能形成有效能够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底稿。
  (2)对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重视程度不够。存在约定书要素不完整的情况,不填写评估收费、不填写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情况,未能完全按照资产评估程序性准则《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要求执业。
  (3)不重视评估计划的编制,未编制评估计划,
  (4)现场调查流于形式。未能就主要资产的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核查并记录核查结果,未能就主要资产的现状进行现场勘察并记录现场勘察结果。
  (5)评估依据不完整且无针对性,列示部分无关依据。
  (6)无评估说明,无评估师承诺函,无三级复核记录。
  抽查业务报告具体问题如下:
  天成评估字(2015)第65号评估报告:
  (1)底稿中业务约定书虽有对方单位盖章,但业务约定书内容全部未予填写,业务约定书的编制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的要求。
  (2)未编制评估计划,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规定应对评估项目编制评估计划,评估计划的内容应当涵盖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等评估业务实施全过程。
  (3)无三级复核记录,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的规定,复核记录所反映的复核程序应当与其复核制度相一致;复核意见清晰、具体,体现实质性复核内容;各级复核记录保存完整。
  (4)未编制评估总结,《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的规定,评估底稿中应包含评估工作总结。
  (5)评估报告中无评估说明,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评估报告应评估报告书、评估明细表、评估说明。
  (6)评估报告第11页,评估机构负责人、注册资产评估师只盖章,未签字。
  (7)评估报告中评估对象应为“xx资产价值”,而不是“xx资产”,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8)评估报告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取价依据中有《山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山东省工程费用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等与评估方法无关的取价依据资料。
  (9)评估报告中评估方法选择及运用不正确,评估方法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评估报告中对评估方法的描述为“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情况,对房屋建筑物采用市场价值法评估,以房屋建筑物的综合造价加前期费用、相关费用、资金成本等确定市场价值,根据其使用年限及现场查看房屋建筑物现状,综合确定成新率,相乘得出评估值”
  (10)评估报告中未对评估房产证情况进行披露,特别事项说明中亦无披露。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底稿》《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规定:对于实行登记制度的评估对象的产权证明文件进行查验,并取得完整、有效的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果资产有产权瑕疵,应当取得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提供的说明、证明和承诺。评估报告中应对评估对象的产权情况进行说明。
  (11)评估明细表中房屋建成日期填列错误,根据评估底稿中拆迁安置协议,该房屋2007年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故被评估房屋于2007年已存在,但评估明细表中填列日期为2014年2月。
  (12)根据底稿中拆迁安置协议,被评估对象为泰安县政府的周转楼,泰安市仙居宾馆仅拥有使用权,评估报告中评估对象为上述周转楼及配房的产权价值(含土地),评估对象有误,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的规定:应当具体描述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通常包括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和物理状况……
  (13)评估报告中对产权持有者介绍不完整,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的规定:产权持有者介绍一般包括名称、法定住所及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及主要经营范围等。
  (14)评估基准日选取有误。根据底稿中泰安市泰山区财源城市建设开发公司、泰安市泰山房屋拆迁服务中心及泰山西安宾馆签订的《关于已拆除房屋地上附属物补偿的附加协议》评估对象已于2008年拆除,本评估报告评估的是2015年11月20日被拆除房屋的市场价值,评估基准日选取不准确。
  (15)评估报告中无评估机构承诺函。
  (16)底稿中无询价资料,评估报告中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底稿》的要求,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时,收集的交易案例的数量充分(3个以上),且符合比较条件;交易案例信息充分具体,如有交易案例的基本情况描述、成交日期、成交价格(总价、单价)、交易情况等内容。
  (17)底稿中无现场勘查资料。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底稿》的规定:应对主要资产的现状进行现场勘察,并记录现场勘察结果。
  天成评估字(2015)第54号评估报告:
  (1)业务约定书中未约定评估对象,业务约定书未约定评估报告使用者,业务约定书双方法人未签字,业务约定书中未填列收费金额,业务约定书的编制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的要求。
  (2)未编制评估计划,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规定应对评估项目编制评估计划,评估计划的内容应当涵盖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等评估业务实施全过程。
  (3)无三级复核记录,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的规定,复核记录所反映的复核程序应当与其复核制度相一致;复核意见清晰、具体,体现实质性复核内容;各级复核记录保存完整。
  (4)未编制评估总结,《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的规定,评估底稿中应包含评估工作总结。
  (5)评估报告第六页评估对象描述不准确,因本评估报告目的是企业改制,评估对象应为股东全部权益而不是全部资产和负债。
  (6)评估报告第9页取价依据不合适,本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7月31日,取价依据总引用《2014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7)评估报告第17页,注册资产评估师李跃只盖章,未签字。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评估机构或者经授权的分支机构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相关规定;
  (8)评估说明第4页无被评估单位及单位负责人盖章、签字。
  (9)评估说明第7页评估依据中引用失效的法律法规文件,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文《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已失效。
  (10)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非营运中、小型汽车取消使用年限限制,评估说明13页中对车辆成新率采用年限成新率进行计算。
  (11)评估报告中无评估机构承诺函。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的规定,评估报告中应包括资产评估机构承诺函。
  (12)评估明细表中填列内容不完整,如:银行存款评估明细表第2项,银行账号未填写、车辆清查评估明细表第3项别克汽车,评估明细表中启用日期填列为2010年10月,通过查看车辆行驶证,该车实际使用日期为2016年6月2日。
  (13)底稿中无被评估单位银行对账单、大额设备购置发票等证明被评估单位产权的资料。
  (14)底稿中无询价资料,评估报告中对固定资产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评估底稿中无询价记录,无成新率计算过程。
  (15)底稿中无现场勘查资料。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底稿》的规定:应对主要资产的现状进行现场勘察,并记录现场勘察结果。
  天成评估字(2015)第6号评估报告
  (1)报告部分:①标题不完整,没有采用“企业名称+经济行为+评估对象+资产评估报告”,缺少评估对象,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②报告第6页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未明确评估对象的内容。未对评估对象的资产状况和资产权属状况描述。
  (2)评估依据:法规依据中应用了作废的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文《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等7项资产评估准则的通知(中评协【2007】189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08《资产评估新准则》、《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上述有的不属于法规依据,有的在准则依据中列示。准则依据中缺少了《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列示了不适用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评估行为依据中列示为《资产评估委托书》,在产权依据中列示了《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3)评估方法:未列明评估的具体方法和计算模式,列示了机器设备评估举例:电动双梁起重机,重置全价734270元,成新率90%,评估值660843元,无法确认评估结论是否合理。
  (4)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开头部分描述“本次评估工作是自2015年1月25日起至2016年1月24日,整个评估工作分五个阶段”此段时间为评估报告有效期,而非评估工作过程。
  (5)注册资产评估师(刘军)只盖章未签名。
  (6)只有泰安泰华会计师事务所报告会签单有报告签发人、报告复核人签字,无三级复核。
  (7)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无评估对象、评估报告使用者、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缺少费用总额内容。
  (8)操作类底稿部分:只有设备照片。
  天成评估字(2015)第9号评估报告:
  (1)标题不完整,没有采用“企业名称+经济行为+评估对象+资产评估报告”,缺少经济行为、评估对象,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2)价值类型:评估报告只说明价值类型的定义未阐明选择该价值类型的理由,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估报告应明确价值类型及其定义,并说明选择价值类型的理由”相关规定;
  (3)评估依据:法规依据中应用了作废的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文《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等7项资产评估准则的通知(中评协【2007】189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08《资产评估新准则》、《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上述有的不属于法规依据,有的在准则依据中列示。准则依据中列示了不适用的《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取价依据中列示了与基准日不一致的《2014年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4)评估方法:报告中说明本次评估目的是为整体资产转让提供参考依据,故选择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理由阐述不充分。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中存货-库存商品未说明评估具体方法,将固定资产-车辆列为“非流动资产”科目列示。
  (5)评估特别事项说明:鲁H0067帕萨特行驶证年检合格至2010年3月有效、别克商务车无行驶证未在报告中披露。
  (6)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及各明细表等未按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08]218号)规定的格式出具,多出了调整后账面值的相关栏目。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中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注册评估师(刘军)未签章。
  (7)报告底稿中有2份报告会签单,分别为2015年3月19日   和2015年3月26日。无资产评估委托协议书。
  (8)未取得评估基准日产权持有者评估基准日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无账面值核实记录,无实物资产现场勘查记录、无存货和车辆的询价记录、无存货价值的确定依据、无车辆成新率的确定依据。
  (9)档案中装入了五份相同内容的底稿40页(注评师声明、2014年9月26日报告书摘录、机构及注评师承诺函、机构及注师资格证书,机构营业执照、协议书)
  天成评报字[2015]第011号评估报告
  (1)评估机构内部复核工作,复核意见记录不完整,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①复核记录所反映的复核程序应当与其复核制度相一致;②复核意见清晰、具体,体现实质性复核内容;③各级复核记录保存完整;
  (2)缺评估计划,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评估计划的内容应当涵盖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等评估业务实施全过程;评估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①评估项目基本情况(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等);②时间进度;③人员安排;④主要评估程序;⑤评估方法;⑥技术方案;评估计划应当由评估机构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业务约定书缺评估服务费总额等,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业务约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①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的名称、住所;②评估目的;③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④评估基准日;⑤评估报告使用者;⑥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⑦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和方式;⑧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⑨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⑩签约时间。
  (4)缺委托方、相关当事方所申报的资产明细表,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①评估申报明细表填列的各资产科目完整;②各科目评估申报明细表的填列内容准确、完整;③评估申报明细表提供方盖章确认。
  (5)缺核实评估对象的存在性和完整性的记录,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清单,对评估范围内资产的存在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并记录核实结果 ;
  (6)缺调查评估对象的现状和使用状况的记录,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①对主要资产的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核查,并记录核查结果;②对主要资产的现状进行现场勘察,并记录现场勘察结果;
  (7)询价记录和定价依据资料(成本法),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①主要资产的询价记录;②与确定资产重置成本相关的取价依据、取费依据等资料;③与确定资产成新率或各贬值因素相关的资料;
  (8)标题不完整,没有采用“企业名称+经济行为+评估对象+资产评估报告”,缺少评估对象,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9)评估报告中评估对象描述简单,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应具体描述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通常包括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物理状况等;
  (10)评估依据中引用了与本次报告无关的法规依据,比如报告中“《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11) 附件缺:缺资产占有方或产权持有人承诺函,评估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质、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
  (12)报告中缺评估方法的运用和逻辑推理计算过程,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a.评估报告应当披露注册资产评估师采用的各种信息、数据,经演算而推导出评估结果的思路与过程;b.采用的思路与演算过程应当符合公认的评估方法和计算模式,以使评估结果具有合理性相关规定;
  天成评报字[2015]第017号评估报告
  (1)评估机构内部复核工作,复核意见记录不完整,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①复核记录所反映的复核程序应当与其复核制度相一致;②复核意见清晰、具体,体现实质性复核内容;③各级复核记录保存完整;
  (2)缺评估计划,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评估计划的内容应当涵盖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等评估业务实施全过程;评估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①评估项目基本情况(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等);②时间进度;③人员安排;④主要评估程序;⑤评估方法;⑥技术方案;评估计划应当由评估机构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标题不完整,没有采用“企业名称+经济行为+评估对象+资产评估报告”,缺少评估对象企业名称,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4)附件缺:缺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评估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质、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
  天成评报字[2015]第037号评估报告
  (1)评估机构内部复核工作,复核意见记录不完整,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①复核记录所反映的复核程序应当与其复核制度相一致;②复核意见清晰、具体,体现实质性复核内容;③各级复核记录保存完整;
  (2)缺评估计划,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评估计划的内容应当涵盖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等评估业务实施全过程;评估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①评估项目基本情况(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等);②时间进度;③人员安排;④主要评估程序;⑤评估方法;⑥技术方案;评估计划应当由评估机构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缺资产评估项目洽谈记录,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了必要的、针对性的访谈; 访谈记录应形成书面资料。
  (4)业务约定书缺评估服务费总额等,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业务约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①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的名称、住所;②评估目的;③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④评估基准日;⑤评估报告使用者;⑥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⑦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和方式;⑧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⑨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⑩签约时间;
  (5)附件缺:缺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
  (6)缺选择与评估项目相适应的现场调查方式,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①根据评估对象具体情况,确定合理的评估调查方式的过程;②具备条件的,应当对无形资产实施涉及的主要资产进行现场调查;
  (7)缺无形资产产品经营和会计核算调查纪录,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①获取被评估企业提供的无形资产研发和与实施相关的经营资料和会计核算资料;②对经营和会计核算资料进行查阅,并记录查阅结果;
  (8)缺收集以下评估资料,并确信资料来源可靠性,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1)无形资产权利的法律文件、权属有效性文件或其他证明资料,a.对于实行登记制度的无形资产法律文件、权属有效性文件或其他证明资料进行查验,并取得完整、有效的证书复印件;b.对于无形资产合同进行关注,并取得相关交易证明文件(合同、发票等)复印件;c.如果有产权瑕疵,应当取得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提供的说明、证明或承诺;d.取得完整全面的无形资产研发及实施的法律、技术、财务、经济效益的说明材料。
  (9)评估依据中引用了与本次报告无关的法规依据,比如报告中“《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10)报告中缺评估方法的运用和逻辑推理计算过程,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的相关规定。采用收益法评估,综合分析无形资产的剩余经济寿命、法定寿命及其他相关因素,确定收益期考虑因素全面、合理,取值依据充分,形成过程阐述清晰,a.无形资产剩余经济寿命、法定寿命及其他相关因素的分析过程清晰完整;b.对收益期限的分析确定清晰准确。
  天成评报字[2015]第031号评估报告
  (1)评估机构内部复核工作,复核意见记录不完整,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①复核记录所反映的复核程序应当与其复核制度相一致;②复核意见清晰、具体,体现实质性复核内容;③各级复核记录保存完整;
  (2)缺评估计划,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评估计划的内容应当涵盖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等评估业务实施全过程;评估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①评估项目基本情况(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等);②时间进度;③人员安排;④主要评估程序;⑤评估方法;⑥技术方案;评估计划应当由评估机构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缺资产评估项目洽谈记录,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了必要的、针对性的访谈; 访谈记录应形成书面资料。
  (4)业务约定书缺评估服务费总额等,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业务约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①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的名称、住所;②评估目的;③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④评估基准日;⑤评估报告使用者;⑥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⑦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和方式;⑧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⑨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⑩签约时间;
  (5)附件缺: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
  (6)缺选择与评估项目相适应的现场调查方式,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①根据评估对象具体情况,确定合理的评估调查方式的过程;②具备条件的,应当对无形资产实施涉及的主要资产进行现场调查;
  (7)缺无形资产产品经营和会计核算调查纪录,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①获取被评估企业提供的无形资产研发和与实施相关的经营资料和会计核算资料;②对经营和会计核算资料进行查阅,并记录查阅结果;
  (8)缺收集以下评估资料,并确信资料来源可靠性,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1)无形资产权利的法律文件、权属有效性文件或其他证明资料,a.对于实行登记制度的无形资产法律文件、权属有效性文件或其他证明资料进行查验,并取得完整、有效的证书复印件;b.对于无形资产合同进行关注,并取得相关交易证明文件(合同、发票等)复印件;c.如果有产权瑕疵,应当取得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提供的说明、证明或承诺;d.取得完整全面的无形资产研发及实施的法律、技术、财务、经济效益的说明材料。
  (9)评估依据中引用了与本次报告无关的法规依据,比如报告中“《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10)报告中缺评估方法的运用和逻辑推理计算过程,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的相关规定。采用收益法评估,综合分析无形资产的剩余经济寿命、法定寿命及其他相关因素,确定收益期考虑因素全面、合理,取值依据充分,形成过程阐述清晰,a.无形资产剩余经济寿命、法定寿命及其他相关因素的分析过程清晰完整;b.对收益期限的分析确定清晰准确。
  (六)莱芜金厦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未能严格遵守执业准则,执业质量差。
  该评估机构2015年度共出具14份资产评估报告,本次检查检查了8份报告。通过检查发现该评估机构存在以下共性问题:
  (1)部分评估工作底稿规范性和完备性不足,不能形成有效能够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底稿。
  (2)对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重视程度不够。存在约定书要素不完整的情况,如:未填写评估对象、评估报告使用者、评估基准日、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未能完全按照资产评估程序性准则《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要求执业。
  (3)不重视评估计划的编制。评估计划形式化,没有根据项目的实际进行调整以适应项目的需要;评估计划基本内容不完整,如:缺少价值类型、主要评估程序、评估对象等。
  (4)现场调查流于形式。未能就主要资产的相关技术资料和现状进行现场勘察并记录现场勘察结果,未取得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等相关资料。
  (5)评估依据不完整或缺少针对性,部分报告引用了无关依据或失效依据;收集的评估资料不充分、不完整。
  (6)评定估算存在的问题:采用市场法的,缺询价记录和定价依据资料,修正因素考虑不充分。
  (7)评估报告主要内容不完整:部分报告缺少法人签字、缺少评估说明;报告附件不完整,缺少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产权证明等,缺少评估机构资格及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抽查业务报告具体问题如下:
  莱金厦评字(2015)第5号评估报告:
  (1)业务约定书中无评估对象内容,业务约定书中未约定评估基准日,业务约定书中未约定评估报告使用者,根据《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规定:评估业务约定书中应包含业务约定书应当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评估报告使用者。
  (2)评估计划中未披露价值类型、主要评估程序,评估计划中未对评估对象进行描述。
  (3)评估报告中价值类型不准确。评估报告中评估目的核实企业净资产价值,价值类型应为市场价值。
  (4)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12月31日,评估报告有效期披露报告有效年限为1年,评估报告出具日为2015年5月12日,评估报告有效期披露不准确。如出具标准格式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未出具即已失效。
  (5)特殊事项披露中内容不全。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12月31日,评估工作执行时间为2015年5月,因评估基准日据评估工作执行时间较长,无法对基准日资产状态进行现场勘查,应在特殊事项说明中进行披露。土地租赁合同年限问题,被评估单位适用土地系莱芜市公共汽车公司转租土地,原土地使用权人为泰山啤酒(莱芜)有限公司,根据泰山啤酒(莱芜)有限公司与莱芜市公共汽车公司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场地租赁期限为2012年5月26日起至2015年5月25日止。莱芜市公共汽车公司与莱芜公交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签订的土地转租合同,转租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10年,自2012年6月30日起至2022年5月25日止。土地转租期限超过莱芜市公共汽车公司所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且莱芜市公共汽车公司所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土地续租问题,原土地租赁合同中约定未经泰山啤酒(莱芜)有限公司书面同意整体转租、转借时泰山啤酒(莱芜)有限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土地,该事项导致企业持续经营存在不确定性。评估时对该土地上所建板房及场地平整等费用的经济适用年限设定为30年,均超过土地上述两份土地承租合同。
  (6)评估报告中法人只盖章未签字。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和《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制评估机构负责该评估业务的合伙人应当在评估报告上签字。
  (7)银行存款未达账项未进行调整,如:账号为161701209249189809工商银行银账户,银行对账单余额为855,797.34元,评估值为831,313.12元,底稿中无余额调节表。
  (8)评估底稿中成新率的计算过程不准确,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第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应道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判断,形成初步评估结论;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对形成初步评估结论进行综合分析,形成最终评估结论。车辆的理论成新率计算过程中,总是用年数错误,被评估教练车年限成新率计算过程中小型轿车可使用年限按15年计算,大型客车使用年限按9年计算,根据2012年《机动车报废标准》规定,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评估过程中未考虑行驶里程成新率,根据2012年《机动车报废标准》,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9)被评估单位提供的部分车辆行驶证有效期至2014年2月,不是经过年检的车辆行驶证。
  (10)底稿中无车辆勘察表。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第十九条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通过询问、函证、核对、监盘、勘察、检查等方式进行调查,获取评估业务需要的基础资料,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
  (11)企业提供营业执照、财务报表未盖章。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的规定:被评估企业提供资料应有单位盖章。
  莱金厦评字(2015)第12号评估报告:
  (1)业务约定书中无评估对象内容,业务约定书中约定评估基准日不对,评估基准日应为某一特定时点价值,本评估业务约定书为2015年11月10日-2015年11月12日;业务约定书中未约定评估报告使用者;业务约定书中委托方法人未签字,根据《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规定:评估业务约定书中应包含业务约定书应当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评估报告使用者;评估业务约定书应由双发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2)评估报告中无评估说明,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评估报告应评估报告书、评估明细表、评估说明。
  (3)评估报告中价值类型不准确。评估报告中评估目的为核实拟抵押设备价值,价值类型应为市场价值。
  (4)评估报告中法人只盖章未签字。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和《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制评估机构负责该评估业务的合伙人应当在评估报告上签字。
  (5)评估明细表中无汇总表,评估明细表填列内容不完整,如评估明细表启用日期未填列,账面原值、账面净值未填列。评估明细表中无汇总表,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的规定: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应当编制评估明细表;评估明细表应当包括各被评估资产科目的评估明细表和各级汇总表。
  (6)底稿中无设备勘察表。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第十九条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通过询问、函证、核对、监盘、勘察、检查等方式进行调查,获取评估业务需要的基础资料,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
  (7)大部分专用设备以设备采购发票价格作为评估原值,部分设备采购年限据评估基准日时间较长,以设备采购发票价格作为评估值未考虑价格变动影响。
  (8)大部分专用设备以设备采购发票价格作为评估原值,未考虑增值税进项税额对评估值的影响。
  莱金厦评字(2015)第001号评估报告
  (1)评估依据:准则依据中列示了不适用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
  (2)评估方法中未对三种基本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
  (3)评估假设:准则要求应合理、恰当、充分地使用和披露必要的评估假设(如资产使用状态的假设、交易的假设、评估外部环境的假设、评估对象的假设、收集资料真实性的假设等)。缺少资产使用状态的假设(如是按原有用途原地使用还是异地使用?)、收集资料真实性的假设、持续经营假设(产权持有者营业执照中的经营期限至2016年10月25日)等。
  (4)特别事项说明::未对营业执照中的经营期限至2016年10月25日情况进行披露,经营期限到期后,设备如何处置未在报告中披露。
  (5)报告附件中缺少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万元)。
  (6)评估业务约定书缺少评估对象、评估报告使用者内容,评估基准日、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未填写。
  (7)机器设备缺少现场勘查的文字说明。
  (8)机器设备作价依据及询价记录表:1、第38/39项,全自动四层硫化机,型号600mm*600mm,2007年4月购置,共30台,账面原值819578元,单台报价26000元,另加运费2%、安装费4%,重置单价为27560元,综合成新率为43%,单台评估值为11850.8元,30台评估值应为355524元,评估表中的评估值为2台23701.6元,少计评估值331822.4元。2、序号41小平板硫化机(XCB_D350*350*2)1台,2007年4月购置,账面原值14000元,询证价格为1450元,价格相差12550元,是否是询价记录出现了错误?
  (9)未取得产权持有者提供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未发现对资产账面价值的核实记录。
  (10)无评估技术说明。
  莱金厦评字(2015)第004号评估报告: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未对评估对象的资产状况和资产权属状况描述。
  (2)评估依据:准则依据中列示了不适用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
  (3)评估方法中未对三种基本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
  (4)评估假设:准则要求应合理、恰当、充分地使用和披露必要的评估假设(如资产使用状态的假设、交易的假设、评估外部环境的假设、评估对象的假设、收集资料真实性的假设等)。缺少资产使用状态的假设(假设是按原有用途原地使用)、收集资料真实性的假设。
  (5)报告附件中缺少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万元),评估明细表中列示:序号1-18号25台(套)设备账面原值17791240.70元,评估原值为17791240.70元,评估净值为15080730.95元;序号19环保竖窑1套,无账面价值,评估原值5400000元,评估净值5076000元。
  (6)评估业务约定书缺少评估对象、评估报告使用者内容,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未填写。
  (7)无账面价值的审核记录,其中评估明细表中序号5环保竖窑2套原值9254538.92元,序号6环保竖窑2套原值4892932.54元,其中每套石灰窑设备单价均为837606.80元,而两者的原值相差了4361606.38元,未查明原因。
  (8)现场勘查记录不详细,设备的规格型号填写不全,现场勘查无文字性整体描述。
  (9)评估明细表中序号1-18项25台(套)设备账面原值17791240.70元,评估原值按账面原值列示;评估明细表中序号19环保竖窑1套,无账面价值,评估原值5400000元,评估净值5076000元,实际为2套设备,合同单价为2700000元。评估设备未按照成本法确定重置成本,不符合评估准则的相关要求。
  (10)现场打分成新率缺少确定依据。
  (11)未取得产权持有者提供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12)无评估技术说明。
  莱金厦评字[2015]第008号评估报告
  (1)签订评估业务约定书缺评估基准日等;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业务约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①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的名称、住所;②评估目的;③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④评估基准日;⑤评估报告使用者;⑥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⑦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和方式;⑧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⑨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⑩签约时间;
  (2)评估计划基本内容不完整,缺少评估对象,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评估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①评估项目基本情况(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等);②时间进度;③人员安排;④主要评估程序;⑤评估方法;⑥技术方案;(3)评估计划应当由评估机构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附件缺:委托方、资产占有方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未签字,评估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质、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
  (4)标题不完整,没有采用“企业名称+经济行为+评估对象+资产评估报告”,缺少经济行为,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5)评估依据中引用了与本次报告无关的法规依据,比如报告中“《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6)报告中第7页存货评估方法不恰当,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7)缺与相关人员的访谈,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的有关规定,①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了必要的访谈;②访谈记录应形成书面资料;
  (8)缺被评估企业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资产的产权权属证明文件,根据《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的有关规定,a对于实行登记制度的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查验,并取得完整、有效的证书复印件;b对于其他资产的法律证明文件进行关注,并取得重大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合同、发票等)复印件;c如果资产有产权瑕疵,应当取得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提供的说明、证明和承诺;
  (9)报告中第1页车辆减值原因不恰当; 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的有关规定;
  (10)缺询价记录和定价依据资料,根据《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的有关规定, a主要资产的询价记录;b与确定资产重置成本相关的取价依据、取费依据等资料;c与确定资产成新率或各贬值因素相关的资料;
  (11)缺被评估企业所申报的资产和负债明细表,根据《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的有关规定, a评估申报明细表填列的各资产科目完整;b各科目评估申报明细表的填列内容准确、完整;c评估申报明细表提供方盖章确认;
  (12)特别事项说明缺产权瑕疵说明,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和《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的相关规定,①权证缺失;②权证证载资产状况与实际勘查资产状况存在不一致;③权证证载所有权人与实际所有权人不一致;
  (13)技术说明中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未签字盖章;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的有关规定;
  (14)技术说明中存货评估方法不恰当,无案例,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的有关规定,评估报告应当说明a.存货的种类、金额等。应当分别按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在库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产成品(库存商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发出商品、在用周转材料等进行说明;b.存货数量和品质核实的方法、过程和结果;c.外购存货账面记录的构成,并分析构成的合理性,说明市场价格的查询情况;d.自制存货的销售成本费用率及相关税费额或者比率的确定方法和数额;e.对外销售存货的适销程度及判断理由;f.在用存货成新率的确定方法;g.失效、变质、残损、无用等存货的可变现价值的判断过程和结论,或者技术鉴定(如需要)情况及可变现价值的判断情况。技术鉴定应当说明鉴定方法及鉴定结论。
  (15)技术说明中第11页设备案例已经使用0.8年恰当,应为0.83年;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的有关规定;
  (16)技术说明中第12页车辆评估方法不恰当,年限法作废;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的有关规定;
  (17)未采用两种以上方法,应说明未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的理由,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和《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的相关规定。
  (18)技术说明中第15页房屋建筑物评估中,竣工年限应到月,已使用年限4年不恰当;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的有关规定。
  莱金厦评字[2015]第002号评估报告
  (1)签订评估业务约定书缺评估基准日等;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业务约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①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的名称、住所;②评估目的;③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④评估基准日;⑤评估报告使用者;⑥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⑦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和方式;⑧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⑨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⑩签约时间;
  (2)附件缺:评估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质、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
  (3)评估依据中引用了与本次报告无关的法规依据,比如报告中“《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4)报告中第10页评估方法表述不恰当,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5)缺与相关人员的访谈,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的有关规定,①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了必要的访谈;②访谈记录应形成书面资料;
  (6)被评估企业所申报的资产明细表未盖章,根据《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的有关规定, a评估申报明细表填列的各资产科目完整;b各科目评估申报明细表的填列内容准确、完整;c评估申报明细表提供方盖章确认;
  (7)缺评估方法运用实施过程,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和《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的相关规定。(1)评估方法的运用和逻辑推理计算过程,①检查要点:a.评估报告应当披露注册资产评估师采用的各种信息、数据,经演算而推导出评估结果的思路与过程;b.采用的思路与演算过程应当符合公认的评估方法和计算模式,以使评估结果具有合理性。
  莱金厦评字[2015]第006号评估报告
  (1)签订评估业务约定书缺评估基准日等;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业务约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①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的名称、住所;②评估目的;③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④评估基准日;⑤评估报告使用者;⑥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⑦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和方式;⑧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⑨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⑩签约时间;
  (2)附件缺:评估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质、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
  (3)评估依据中引用了与本次报告无关的法规依据,比如报告中“《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4)报告中第10页评估方法表述不恰当,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5)缺与相关人员的访谈,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的有关规定,①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了必要的访谈;②访谈记录应形成书面资料;
  (6)缺评估方法运用实施过程,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和《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的相关规定。(1)评估方法的运用和逻辑推理计算过程,①检查要点:a.评估报告应当披露注册资产评估师采用的各种信息、数据,经演算而推导出评估结果的思路与过程;b.采用的思路与演算过程应当符合公认的评估方法和计算模式,以使评估结果具有合理性。
  莱金厦评字[2015]第010号评估报告
  (1)签订评估业务约定书缺评估基准日等;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业务约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①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的名称、住所;②评估目的;③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④评估基准日;⑤评估报告使用者;⑥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⑦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和方式;⑧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⑨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⑩签约时间;
  (2)附件缺:委托方、资产占有方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未签字,评估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质、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相关规定;
  (3)评估依据中引用了与本次报告无关的法规依据,比如报告中“《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关规定;
  (4)缺与相关人员的访谈,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的有关规定,①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了必要的访谈;②访谈记录应形成书面资料;
  (5)缺被评估企业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资产的产权权属证明文件,根据《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的有关规定,a对于实行登记制度的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查验,并取得完整、有效的证书复印件;b对于其他资产的法律证明文件进行关注,并取得重大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合同、发票等)复印件;c如果资产有产权瑕疵,应当取得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提供的说明、证明和承诺;
  (6)缺被评估企业所申报的资产明细表,根据《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的有关规定,a评估申报明细表填列的各资产科目完整;b各科目评估申报明细表的填列内容准确、完整;c评估申报明细表提供方盖章确认。
  另外,对济南2家、潍坊1家共计3家机构给予“训诫”惩戒的,协会将专文下发惩戒决定书告知其存在的具体问题和给予的惩戒。
  以上资产评估机构和有关资产评估师,要严格按照行业有关规定和执业准则,认真进行整改。整改期满后,协会将组织人员进行复查,经检查仍达不到要求的从严处理,需要行政处罚的,将移交行政机关处理。各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要引以为戒,依法执业,恪守准则,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山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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