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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办理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及入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评协[2016]19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16-10-25
实施时间: 2016-10-25
法规类型: 人员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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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资产评估师会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4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5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非执业会员管理办法》(中评协[2014]4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办理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及入会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执业会员
  (一)登记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进行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提交《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照片同底)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登录中评协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系统,办理系统登记。(登录方法详见附件2)
  持有原《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的人员视同经登记的资产评估师,无需系统登记及提交材料,但应当注册用户并登录系统后确认信息并打印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
  (二)入会
  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的登记人员申请成为执业会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申请表》(附件3;一式两份,照片同底);
  2. 社会人才交流机构统一管理档案的凭证复印件或者内退、下岗、退休人员相关证明复印件;
  3. 本人与所在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4. 由所在资产评估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复印件。
  二、非执业会员
  (一)登记
  参照执业会员登记程序办理。
  (二)入会
  不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的登记人员申请成为非执业会员,提交《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非执业会员入会申请表》(附件4;一式两份,照片同底)。
  三、受理时间
  每季度末月的前10日为职业资格证书登记与资产评估师入会受理日期 。
  四、印鉴管理
  执业会员由所在资产评估机构统一安排刻印,印鉴规格参照附件5。原注册资产评估师印鉴有效期保留至2016年12月31日。
  附件:
  1.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表
  2.登记管理系统登录方法及登记业务流程图
  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申请表
  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非执业会员入会申请表
  5.资产评估师印鉴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6年10月25日

相关附件:
1.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表.doc    
2.登记管理系统登录方法及登记业务流程图.doc    
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申请表.doc    
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非执业会员入会申请表.doc    
5.资产评估师印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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