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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云政办发[2016]109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10-8
实施时间: 2016-10-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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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全国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全省国有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稳增长中的带头作用,为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州、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把思想认识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领导、完善措施、狠抓落实,坚决打好国有企业提质增效攻坚战。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州、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把打好国有企业提质增效攻坚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不等不靠抓好落实,加强组织领导,组织专门力量和精干班子,统筹谋划和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工作。各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定期向本级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困难和问题,提出政策建议,争取工作支持;要加强对下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督促指导,形成全省国资系统一盘棋、一股劲干好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工作的大格局。
  (二)明确目标任务。各州、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勇于担当、自加压力,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5大任务,抓紧制定指导本地和分管领域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更加积极的增长目标和更加明确的工作要求。各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针对当前制约国有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督促指导企业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一企一策”提出具体措施,细化量化工作任务,切实保障提质增效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强化考核激励。各级国资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分配奖惩的导向作用,严格落实考核和薪酬分配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考核体系,将提质增效工作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企业负责人综合考评。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考评机制,从精神奖励、物质奖励和干部使用等方面探索形式多样的激励约束措施,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企业要奖励,对完成不好的要处罚,对严重落后的要问责,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坚持“抓两头、促中间”,加强督导帮助,确保盈利基础好的企业多作贡献,困难较多的企业坚决遏制下滑局面,亏损企业努力控亏扭亏。
  二、发掘市场需求
  坚持向开拓市场要质量、要效益,紧盯市场、善于创新,抢抓机遇,用新思路新举措深挖市场潜力,开拓更多发展空间,在市场打拼中提质增效。
  (四)千方百计开拓市场。加强形势分析研判,进一步完善经济运行分析的方式方法,强化调度分析,动态跟踪市场供求态势,增强分析研判的科学性、预见性和指导性。督促国有企业紧抓市场营销,以市场为导向,实施差异化战略,以销促产、产销联动,及时调整产品结构,抢抓订单,不断扩大市场占有率。大力推进商业模式创新,提高企业适应市场和开拓市场能力,进一步挖掘市场的深度与广度,在巩固扩大现有市场的同时,积极开辟新的市场。
  (五)积极改善产品供给。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国有企业积极适应需求升级新趋势,加快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进一步满足和引领消费需求,改善供给水平,发掘市场需求潜力。鼓励企业加大品牌提升力度,争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形成品牌优势,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品牌溢价。指导企业提高产品及服务质量,在产品设计、生产、销售、经营及提供服务的全过程中严把质量关,真正把企业现有产品做好、做精,为市场提供质量过硬的产品和服务,真正实现产品及服务供给水平的全面提升。
  (六)深化企业合作对接。鼓励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企业间产业链纵向与横向合作,加强供需对接,打造互助合作新模式,共同应对困难和挑战,实现互利共赢。加快推动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企业“走出去”,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拓展新的发展空间。鼓励企业在“走出去”方面相互支持,加大在资金、技术、管理、品牌、人才、信息等方面的合作力度,共同开拓国际市场。省国资委和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搭建合作平台,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及时提供资源、信息等服务,促进企业间战略合作。
  三、开展挖潜增效
  坚持向管理提升要质量、要效益,积极苦练内功,推动管理创新,深入开展降本节支、挖潜增效,通过进一步加强管理,止住出血点、找出风险点、形成利润点。
  (七)强化成本费用管控。推动国有企业广泛开展“成本管控、效益否决”专项行动,引导企业实行全员、全要素、全过程成本管控,积极对标同行业先进水平,确定更严格的降本增效目标和精细化的激励约束考核办法,严控成本费用过快增长。督促工业企业降低工艺消耗,实施比价采购,严控成本费用支出;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工程材料和人工的管理与控制,减少损耗,严控各类支出,实行同类工程成本比较分析,降低工程成本;其他企业通过完善措施,对标挖潜,降低成本费用。
  (八)加强人力成本管控。各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和国有企业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要求,建立健全业绩考核和薪酬分配联动机制,实行企业负责人薪酬、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紧密挂钩,与经济增长同步、与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科学调整企业组织机构,严格定岗定编,精简压缩管理层级,将收入分配更多地向一线员工和科技人员倾斜,调动和保护广大干部职工增收节支、挖潜增效的积极性。
  (九)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督促国有企业进一步强化资金预算管理,优化负债结构,不断完善以价值创造为导向、注重平衡风险与效率的预算管控体系。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对客户进行分类,实行信用评级,降低坏账风险,减少坏账损失。加快清理无效库存,对不适销、不对路、价格下行趋势明显的产品,尽快清仓利库,加速资金回笼。引导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控制好负债规模和负债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降低财务成本。督促企业加大对投融资、融资性贸易、金融衍生业务、汇兑、担保、债务、垫资等业务风险的管控力度,完善风险防范与化解措施,严防发生重大损失。
  四、扩大有效投资
  坚持在有序引导增量中提质量、增效益,创新投资模式,调整优化投资结构,积极扩大合理有效投资,通过加快培育新增长点实现提质增效。
  (十)着力调整投资结构。突出项目效益的价值导向,新增投资要向回报水平高、盈利能力强的领域倾斜。引导国有企业加大对符合全省发展战略的基础设施、重点产业、重要资源、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投资力度,重点加大生物医药和大健康、旅游文化、信息、现代物流、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食品与消费品制造等8个云南有优势、有基础、有市场,能较快形成经济增长动力的产业投资力度,切实提高投资回报率,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严格控制在产能过剩领域的新增投资,严格控制高负债、低收益的投资项目,严格控制不能体现企业自身优势和不符合企业主业发展方向的投资项目。
  (十一)落实一批重点项目。充分发挥项目带动作用,依法、依规、高效推动一批重点项目建设,为稳增长、增效益提供有力支撑。对看得准、能够迅速见效的投资项目,加快启动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推动早立项、早开工、早受益;对有利于产业升级和产品更新换代的技术改造项目,加快推动组织实施。支持钢铁、煤炭、建材、有色金属等传统行业中具备比较优势的国有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力度。鼓励企业启动一批有创新示范作用的新兴产业项目。发挥国有资本投资带动作用,面向社会资本公开推介一批国有企业招股招商合作项目。
  (十二)加强项目预算管理。完善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建立完善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投资绩效评价管理。引导企业结合节支挖潜、降本增效,推进项目目标成本管理,明确成本费用管控重点和技术经济指标改进目标,建立健全成本管控责任制和目标考核机制,严控投资项目成本费用过快增长。加强对重大项目的监督、管控与协调,建立完善投资报告制度,持续跟踪项目进展,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和工作协调,确保投资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十三)切实防范投资风险。准确把握国内外经济运行的新特点,密切关注市场周期变化对企业投资带来的影响,加强投资过程中的风险管控,做好投资风险的防范、转移和处置。完善投资计划,使投资规模与企业融资能力相匹配,避免出现资产负债率过高等财务风险。加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坚持项目投资的效益标准,强化项目前期论证,切实杜绝盲目投资、乱上项目。加强董事会建设,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范和完善投资决策程序,加强投资后评价管理,提升投资项目决策科学性、时效性。
  五、推进重组整合
  坚持向优化资源配置要质量、要效益,健全完善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机制,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整合重组,推动企业内部业务协同,通过结构调整促进提质增效。
  (十四)推进企业兼并重组。采取市场并购、交叉持股、资产整合等方式,审慎稳妥积极地开展跨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产业合作,加快推进企业战略性、行业性兼并重组,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关键领域、重点基础设施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集中。依托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和上市公司,开展专业化重组,以股权为纽带,培育细分市场龙头企业,实现资本运作与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实现结构优化、层级提升、规模扩大和效益提高。
  (十五)整合企业内部资源。引导国有企业调整优化业务结构,集中优势资源发展核心业务,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进企业内部相似或同类业务整合,减少内部竞争,发挥内部协同效应。鼓励企业整合内部资金、土地、股权、债权等要素资源,形成内部配套协作关系,推动资源向产业链的关键环节集中。理顺母子公司管理体制,按照集团化管理和专业化经营的要求,科学界定母子公司的功能定位和管理边界,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架构、管控体系和运行机制。
  (十六)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鼓励国有企业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努力构建多渠道、多元化、互为补充的融资体系,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实现资产经营与资本经营、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相融合。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支持企业通过改制上市、“新三板”挂牌、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转让等方式,提高资本证券化水平,增强国有资本流动性。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组设立一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加快打造国有资本流动平台,实现国有产权、股权在合理流动中保值增值。
  六、化解过剩产能
  坚持在主动减量、瘦身健体中提质量、增效益,积极稳妥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和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提高资源整体利用效率,促进国有企业转型升级。
  (十七)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淘汰落后产能的决策部署,国有企业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州、市人民政府负总责,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强制性标准,落实有关产业政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梳理企业非主营业务和资产,加快扭亏治亏工作力度,加大对长期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子企业的清理退出力度;要加快处置与主业无互补性、协同性的低效业务资产。
  (十八)主动压减过剩产能。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化解过剩产能的统一安排,发挥国有企业在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中的表率作用,研究制定处置国有企业化解过剩产能的工作方案,督促指导有关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引导钢铁、煤炭等过剩产能平稳退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发展需要,主动退出不具备市场竞争力和处于停产状态的产能。支持有条件的产能过剩企业实施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减量化兼并重组,退出部分过剩产能。
  (十九)妥善处置“僵尸企业”。各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结合所监管企业实际,研究制定处置国有“僵尸企业”的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采取兼并重组、债务重组、清算注销或破产关闭等措施,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加快退出一批无效产能,有效激活各类生产要素,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僵尸企业”改制重组。在化解过剩产能、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要做好风险评估,妥善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工作指导,严防发生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二十)深化国际产能合作。紧紧抓住“一带一路”和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等重大战略机遇,发挥国有企业规模、生产能力、资金、技术等优势,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在全球范围内开展资源和价值链整合,加强与周边国家及新兴市场国家投资合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外投资,建设境外生产基地,推动优质产能向境外转移。积极承揽重大基础设施和大型工业、能源、矿产资源开发等项目,参与境外合作园区建设,带动技术、装备、产品、标准和服务等出口,提升全球资源配置能力。
  七、实施创新驱动
  主动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新挑战和新要求,扎实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经济发展和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增添新动能。
  (二十一)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国有企业要发挥创新排头兵作用,以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围绕我省优势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关键领域,集中科技资源,加快实施一批新的重大科技项目,突破和掌握一批事关行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研制一批满足战略急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装备和产品,形成一批具备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创新企业,为我省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民生改善提供重要科技支撑。
  (二十二)加快商业模式创新。以市场为核心、用户为导向,实现由提供产品向提供产品及系统解决方案转变,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推动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和工业化信息化融合中的平台作用,引导国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服务等制造业全生产流程的互联网转型,全面促进企业管理信息化、生产自动化、商务电子化,不断创新商业模式。
  (二十三)推动产业改造提升。紧密结合“中国制造2025”和大数据发展战略,顺应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加速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改造提升钢铁、有色、化工等传统产业,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不断提高先进产能比重,推动传统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转型发展,向产业链、价值链的中高端集中,加速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和附加值,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形成发展新优势。
  (二十四)着力打造“双创”平台。支持国有企业建立企业间自主创新交流和协作平台,引导企业加强上下游企业间和同行业企业间的交流合作,促进创新成果共享和产业化。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按照市场化方式设立产业创投基金,鼓励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共同设立专业化的众创空间,为创新创业提供资金、技术和服务保障。推动企业创新文化建设,鼓励群众性技术革新和技术发明,调动职工群众积极性,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发展新局面。
  (二十五)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自主创新人才培养长效机制,支持企业培养、引进一批优秀科技人才和高水平专业管理人才,把国有企业打造成创新人才的储备池,进一步壮大创新人才队伍。加强研究、大胆探索,通过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从股权结构、薪酬待遇等方面建立激励机制,为创新人才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采取股权激励、股票期权、项目收益分红等方式,调动企业各类人员尤其是科技人员创新创造积极性。
  八、深化国企改革
  坚持以改革促发展,进一步采取措施、强化责任落实,统筹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地,通过深化改革为国有企业发展出实招、破难题、建机制,为企业提质增效提供强劲动力。
  (二十六)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云发〔2014〕10号)和系列配套文件精神,抓紧制定出台一批改革配套文件,进一步完善国资国企改革政策措施,形成较完整的政策体系。指导国有企业完善改革方案,突出特色和亮点,提高改革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提高改革成果的“含金量”,为企业改革攻坚、提质增效提供制度保障。
  (二十七)统筹推进改革举措落地。按照抓住重点、带动全盘的思路,在认真总结改革试点经验基础上,集中精力抓推进、抓落实,把改革项目做深、做透、做精,确保各项改革举措精准落地。要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和目标导向,努力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上取得新进展;在深化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上取得新成效;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企业整合重组、布局结构调整方面取得新突破,最大限度地激发企业活力。
  (二十八)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精神,对国有企业改革遗留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对工作任务再细化,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按照“一企一策、分类指导、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统筹推进解决厂办大集体、企业办社会、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困难企业改革脱困、棚户区改造等遗留问题,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化解历史矛盾,促进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市场竞争,集中资源做强主业。
  (二十九)努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充分尊重群众的改革首创精神,鼓励基层大胆试验,破解难题,不断积累经验。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最大限度调动国有企业广大干部职工改革攻坚和提质增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通过改革释放红利、激发动力、增强活力。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对已出台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充分解读、释疑解惑,最大程度凝聚各方共识。切实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提质增效攻坚战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示范带头作用,为改革攻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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