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深交所 > 债券及衍生品 > 国债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2011年上海市政府债券[二期]到期兑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6-11-2
实施时间: 2016-11-2
法规类型: 国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13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会员单位:
  2011年上海市政府债券(二期)将于2016年11月16日到期兑付。为做好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债券证券代码为“109070”,证券简称为“上海1102”,是2011年11月16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3%,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兑付可获本息103.3元。
  二、本所从2016年11月8日起停办本期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本期债券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16年11月11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兑付款项的权利。2016年11月14日本期债券摘牌。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本期债券兑付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帐户,并由证券商将兑付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帐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支付2015年上海市政府一般债券[七期]等两只债券利息 2016/4/12
关于2016年广东省政府专项债券[九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2016/6/17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操作指引》的 上证发[2013]25 2013/12/24
关于2016年青岛市政府一般债券[一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2016/5/17
关于2016年上海市政府一般债券[六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2016/11/14
关于2015年大连市政府一般债券[四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2015/7/7
关于支付2015年山东省政府专项债券[七期]等两只债券利息 2017/3/1
关于2016年福建省政府专项债券[三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2016/8/24
关于2015年贵州省政府一般债券[二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2015/6/9
关于2017年河北省政府一般债券[六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2017/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