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增值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四川省、天津市两地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互联互通的公告
发文文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10-27
实施时间: 2016-1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420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相关要求,推进跨区域经济协同发展,充分发挥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的政策效应,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海关总署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海关监管规定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相关规定,四川省和天津市就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互联互通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和试运行,现已具备互联互通的条件。
  自2016年11月1日起,四川省、天津市两地正式启动离境退税互联互通和互认互退,境外旅客在两地离境退税商店购买退税物品后,持相关单据和物品在两地设立退税网点的离境口岸均可办理退税申请手续。
  特此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10月2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 2021/12/23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浙江省第四批离境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浙 2023/9/8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离境退税代理 国家税务总局云 2022/4/12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有关事项 重庆市国家税务 2018/3/1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四 2025/5/27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新增离境退税“即买即退” 2023/10/1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征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北 2019/12/19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湖 2025/4/27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昆明海关云南省商务厅云南 2016/4/1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 2015/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