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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强县级财政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政发[2016]36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8-6
实施时间: 2016-8-6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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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沈阳市加强县级财政管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加强县级财政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提高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县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级财政管理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16]30号)(以下简称“《意见》”)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促进当前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意见措施的通知》(沈政办发[2016]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省市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县级财政职能作用,大力培植财源,壮大县级财力。按照我市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推进县级依法理财和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以提高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县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为抓手,强化财政供养人员编制管理、保障重点领域支出、硬化财政预算约束、规范支出预算执行、加强国库资金管理和政府性债务管理等。
  (一)稳步提升收入质量。树立自主解决财政困难的观念,把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和长远之计。科学预测收入总量及增长潜力,提高财政收入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完整性。依法依规征税,实现应收尽收,增加政府可用财力。落实减轻企业负担的各项减税降费优惠政策,扶持地方税源发展壮大。
  (二)科学提高支出效益。坚持预算法定,强化预算刚性,硬化预算约束。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确保重点支出。落实“约法三章”,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财政平均供养人员比例限期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工资及津贴补贴政策执行,有效维护收入分配秩序。加快支出进度,严控结转结余资金。强化绩效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有效规范库款管理。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支付业务。规范财政专户设置。合理调度国库资金,加大往来资金清理力度,减少国库资金占压规模,规范财政借垫款审批程序,严格控制财政借垫款规模和期限。严格权责发生制核算范围。完善乡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四)合理控制债务风险。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密切关注政府性债务风险指标变化情况,及时有效应对。严格控制债务规模,做好债务风险评估、实时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债务预算管理,将债务收支及还本付息资金纳入预算安排。
  二、主要原则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的有关要求,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县级政府要加强对财政工作的领导,选好配强基层财政部门领导班子,细化管理要求,确保财政正常运转,对本地区出现的相关问题担负直接责任。市政府加强对县级财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大对困难县的支持力度。
  (二)确保重点突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贯彻落实《意见》过程中,要坚持按照文件要求,以提高收入质量、优化支出结构、加强库款管理、防范债务风险和加强组织领导等五个方面为着力点,精心组织,精准发力,努力提高县级财政管理水平。
  (三)坚持实事求是。立足自身挖掘潜力,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在贯彻落实《意见》的过程中,各区、县(市)政府要加强对财政工作的领导,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符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具体方案和措施,细化管理要求,增强可操作性,确保方案和措施落到实处。
  (四)严格依法理财。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坚持做到依法理财。贯彻落实《预算法》等财经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强化预算法定意识。科学确定预算支出次序。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财政运行透明度。
  三、主要工作
  (一)加强经济运行分析调度,提高财税收入质量。
  一是合理编制收入预算。提高收入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科学性,预算编制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的原则,充分考虑行业发展趋势、重点税源企业状况及政策调整等因素,科学预测收入总量及增长潜力,确保制定的收入及增幅目标符合实际。二是加强调研分析。市政府定期召集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开展行业、产业、项目、企业、产品的系统深入分析,围绕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方案,加强财税征收管理。三是强化征收管理。按照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严从实组织财政收入,坚决杜绝虚增收入现象。牢固树立税费征收法制观念,严格依法依规征收,努力实现应收尽收、足额入库。四是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严格贯彻落实各项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切实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同时,又要防止违规减免缓征及越权审批收费(基金)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五是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各部门征收的非税收入等各项收入要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缴款方式等进行全面排查,并结合完善内控制度,将“以票管费”落到实处。规范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确保国有股利、股息、产权转让等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二)强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提高财政支出效益。
  一是严控财政供养人员支出。强化财政供养人员编制管理,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超过全省平均供养比例的区县(市)要制定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限期达到全省平均供养比例。超过全省县级平均供养比的区县(市),力争在2016年底达到全省平均供养水平,难度较大的区县(市),最迟于2017年底前达到全省平均供养水平。对于超编人员,财政不予核拨经费。认真贯彻《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2013年第31号令),严格执行工资及津贴补贴政策,合理控制工资收入水平,不得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二是严格执行预算保障次序。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预算支出做到有保有压、科学合理。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特别是“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县级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安排出国考察事项。优先安排保工资、保运转、保养老金等民生支出,其中保民生重点保障国家和省明确补助个人的部分。按照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的原则安排政策依据充分的专项资金,严禁“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三是硬化预算刚性约束。坚持预算法定原则,先预算后支出、无预算不支出。项目支出要建立定额标准体系,细化预算编制,严控代编专项,提高预算安排到位率。部门综合预算要依法依规上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在法定时间内批复到预算部门。预算一经批准须严格执行,执行中原则上不再安排追加预算,确需追加的须报经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四是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严控结转结余资金,对超过规定时限仍未拨付使用的资金一律按规定收回总预算,统筹用于政府重点支出。严禁违规列支以及挤占、挪用、滞拨上级专项资金等行为。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和加快项目资金支付进度,加快国库挂账资金支出进度,尽早形成实际支出。加强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及资金监管,以基层财政信息化建设为平台,进一步扩大补贴类资金“一卡通”发放范围。五是全面开展县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各地区要积极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按照国家、省要求,建立完善评价体系,并将干部培训、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和县乡财政管理信息化等财政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纳入评价指标体系。六是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按照推进预算公开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专项资金支出申报前、拨款前的公示制度,明确公示事项和时限,对于扶持竞争领域、分配到人(户)以及重点民生领域等支出须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规范财政国库管理,保障国库资金安全。
  一是按规定管理财政账户。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支付业务,严禁违规将财政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违规将财政资金支付到预算单位实体资金账户。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于要求撤并但尚未完成撤并的账户,要抓紧撤并,新增财政专户要严格履行财政部核准程序。二是科学调度国库资金。做好国库库款统计分析,合理调度国库资金,加快支出进度,保障刚性支出需求,防范区域性财政支付风险。加快地方债券资金置换工作,防止置换债券资金长期滞留国库。按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清理财政资金结余结转相关政策要求,对以前年度形成的专项沉淀资金,要通过上缴国库统筹使用、政策内项目置换、加快支出进度等措施,大力压缩现有资金存量。三是加大往来资金清理力度。严格权责发生制核算范围,妥善消化挂账资金,减少国库资金占压规模。严禁违规对非预算单位及未纳入预算的项目借款和垫付财政资金,规范财政借垫款审批程序,对相关款项须报本级政府常务会议批准,严格控制财政借垫款规模和期限。四是完善乡镇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按照上级要求改革模式,规范设置乡镇单一账户体系,规范乡镇非税收入征缴流程,优化乡镇公务卡使用环境,扩大公务卡结算范围,减少现金消费。五是保障国库资金安全。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定期开展本地区财政资金安全检查,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等内控制度,将制衡机制嵌入财政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切实提高财政国库资金管理内部控制水平。
  (四)严控债务规模,防范债务风险。
  一是严格限额管理,控制新增债务。以债务限额为基准红线控制政府债务规模。当年债务余额不得突破限额,除省政府代为发行的政府债券以及转贷的主权债务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新增债务。确需举债的各级政府,须依照限额提出举借和使用计划,经本级人大审议批准后,方可履行程序举借债务。二是做好债券发行,提前偿还债务。建立政府债券发行协调机制,按照省财政厅下半年置换债券的发行计划,积极与各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债券发行额度和时间,争取提前偿还以后年度到期债务,缓解财政未来偿还压力。三是完善考核机制,防范债务风险。将地方政府债务偿还工作列入市对各区县(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以考核结果作为实行问责的主要依据,提高各区县(市)对风险防控的认识程度。四是夯实基础工作,加强统计管理。进一步加强债务统计工作队伍建设,在现有债务统计工作的基础上,将债务收支及还本付息资金纳入预算安排,定期更新统计数据,及时上报债务变动情况,为政府性债务管理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县级财政管理工作。选好配好基层财政部门领导班子,县乡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须接受过财经类专业教育或熟悉财政业务。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的规定,全面建立县乡财政内控制度及风险事件应对机制。
  (二)制定具体配套措施。各区县(市)政府要按照省、市加强县级财政管理的相关意见和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和配套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省政府将对县级财政管理工作实施绩效考核评价并强化结果运用,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将优先安排管理绩效较好的区县(市)。对于县级财政运转出现严重问题或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党纪政纪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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