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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政办发[2016]117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10-2
实施时间: 2016-10-2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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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科技服务业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国务院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任务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为核心,以推动科技服务业从政府主导向市场发力、从小众主体到大众群体、从创新能力内部组织到开放协同创新、从供给导向到需求导向转变为重点,创新科技服务模式,延展科技创新服务链,全面推进我市科技服务机构数量和质量双提升,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结构合理、机制灵活、效益显著的科技服务体系,为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研究开发及其服务。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力度,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活动。支持发展产品研发设计服务,发挥研发设计服务对提升产业创新能力的关键作用,建立和完善支撑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研发设计服务体系,促进专业研发设计服务企业发展壮大。加强科技资源开放服务,支持市属高校、科研院所整合科研资源,面向市场提供专业化的研发服务,建设开放共享的公共创新平台,引导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型科学仪器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向社会开放服务。支持国内外知名企业和人才团队在我市设立研发服务机构,培育一批研发设计服务骨干企业。(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局、财政局、质监局)
  (二)技术转移服务。发展多层次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支持技术交易机构探索基于互联网媒介的在线技术交易模式,推动我市技术交易市场做大做强。(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金融办、国资委)
  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发挥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作用,为企业提供跨领域、跨区域、全过程的技术转移集成服务,促进科技成果加速转移转化。建立企业、科研院所、高校良性互动机制,促进技术转移转化。(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教育局、财政局、国资委、科协)
  (三)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加快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鼓励不同所有制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不断完善我市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体系。加强计量检测技术、检测装备研发等基础能力建设,发展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观测、分析、测试、检验、标准、认证等服务。在国家政策引导下推进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运营,支持具备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行政部门脱钩、转企改制,加快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整合与并购重组,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的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按照国家检验检测认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健全我市检验检测认证监管体系,加强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引导企业与有国际互认条件的认证认可机构合作。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出台标准创新激励政策,加大科技研发对标准研制的支持,提高标准适用性,加强技术标准研制与应用,支持标准研发、信息咨询等服务发展,构建技术标准全程服务体系。(牵头部门:市质监局;配合部门:市编委办、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
  (四)创业孵化服务。构建以专业孵化器和创新型孵化器为重点、综合孵化器为支撑的创业孵化生态体系。引导企业、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孵化器,鼓励大型企业、科研机构等建立专业孵化器,促进传统产业的技术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天使投资与创业孵化紧密结合,推广“孵化+创投”等孵化模式,提升孵化器专业服务能力,为创业者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共享空间,降低大众参与创业的成本和门槛。支持引进和设立风险投资机构,培育本土风险投资机构。整合创新创业服务资源,开展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打造支撑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的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新型载体,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面向小微企业的社会化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小微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支持建立“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创业孵化服务链条,着力推广“众创”模式,培育创新文化,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
  支持市属高校加强创业教育,营造企业文化,推动创客文化进学校,开展品牌性创客活动,鼓励学生动手、实践、创业。支持市属高校积极创建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充分发挥科技园在大学生创业就业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载体作用。办好沈阳海智创新创业大赛等创新创业赛事活动。(牵头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科技局、科协)
  (五)知识产权服务。以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代理、法律、咨询等服务,提升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运营实施、评估交易、保护维权、投融资等服务水平,构建全链条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努力培育专利中介市场,引进高端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发挥专利代理人员作用,提高我市专利代理服务水平。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产业创新服务能力。结合知识产权聚集区建设和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推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免费或低成本向社会开放、基本检索工具免费供社会公众使用。(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科协)
  (六)科技咨询服务。鼓励发展科技战略研究、科技评估、科技招投标、科技人才培训等科技咨询服务业,积极培育管理服务外包、项目管理外包等新业态,努力形成我市覆盖技术咨询、工程咨询、管理咨询、政策咨询等多种业务的科技咨询服务体系。加强公共信息基础建设,打破公共信息资源的部门垄断,降低科技服务机构获取公共性信息资源的成本。加强科技战略研究,强化智库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支撑。支持科技咨询机构、知识服务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学会、科技会展中心等积极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服务模式,开展网络化、集成化的科技咨询和知识服务。加强科技信息资源的市场化开发利用,支持发展情报分析、科技查新和文献检索等科技信息服务。(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科协)
  (七)科技金融服务。深化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探索发展新型科技金融服务组织和服务模式,建立适应创新链需求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在科技金融服务的组织体系、金融产品和服务机制方面进行创新,建立融资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激励机制,开展科技保险、科技担保、知识产权质押等科技金融服务。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对科技企业进行投资和增值服务,探索投贷结合的融资模式。建立创投、信贷、债券、担保、保险等有机结合的科技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服务科技创新,完善投融资服务机制,支持融资担保机构探索开展互联网金融增信服务,培育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创新,破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深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投资等方式,研究制定贴息、科技保险、风险补偿等财政扶持政策,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完善多部门协调联动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保障体系,进一步优化科技金融生态环境。(牵头部门:市金融办:配合部门:市科技局)
  (八)科学技术普及服务。加强科普能力建设,支持我市有条件的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免费开放,发挥综合性科技馆在科学传播普及中的示范作用。引导科普服务机构采取市场运作方式,加强产品研发,拓展传播渠道,开展增值服务,带动模型、教具、展品、动漫游戏等相关衍生产业发展。推动科研机构、高校向社会开放科研设施,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或投资建设科普设施。整合科普资源,建立区域合作机制。支持各类出版机构、新闻媒体开展科普服务,积极开展青少年科普阅读活动,加大科技传播力度,提供科普服务新平台。(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教育局、科协)
  (九)综合科技服务。鼓励科技服务机构跨领域融合、跨区域合作,以市场化方式整合现有科技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发展全链条的科技服务,形成集成化总包、专业化分包的综合科技服务模式。鼓励科技服务机构面向产业集群和区域发展需求,开展专业化的综合科技服务,培育、发展、壮大若干科技集成服务商。(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三、政策措施
  (一)健全市场机制。进一步完善科技服务业市场法规和监管体制,有序放开科技服务市场准入,规范市场秩序。加强科技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为各类科技服务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推动地方国有科技服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国有科技服务企业改制,促进股权多元化改造。加快推进具备条件的科技服务事业单位转制,开展市场化经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产业技术联盟、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在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中的作用。深化技术要素参与股权与收益分配,推动科技服务企业和机构实现知识产权私有化、成果商品化、收益终身化、产权资本化。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和制裁各种侵权行为,及时有效地处理知识产权侵权和纠纷案件。(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编委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商局、国资委、科协)
  鼓励科技人员创办科技服务企业,积极支持合伙制科技服务企业发展。(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教育局、科技局、工商局)
  (二)强化基础支撑。强化政府对科技服务业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科技服务业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积极推进科技服务公共技术平台建设,提升科技服务技术支撑能力。建立健全科技服务标准体系,加强分类指导,促进科技服务业规范化发展。(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质监局)
  完善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强化对科技服务业各项指标的统计工作,加快科技服务业重点指标统计监测体系建设,完善和发挥统计体系对科技服务业各业态的宏观调控功能。根据我市科技服务业的特点和发展实际,确定统计指标,明确行业涵盖范围和分类,建立常规统计制度,积极探索科技服务业统计体系的建立和应用示范,夯实科技服务业发展基础。制定科技服务业统计数据季报制度,加强科技服务业统计监测与分析,以指导科技服务业的发展。(牵头部门:市统计局;配合部门:市科技局)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科技服务业发展方面的土地政策,完善价格政策,实现科技服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企业同价。(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局)
  (三)加大财税支持。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对外开放共享机制,加强对提供共性技术服务等公共科研基础设施的支持。在市科技计划中设立科技服务业技术门类,进一步加强对科技服务企业、机构、平台、联盟、集聚区和人才的扶持,支持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发及应用示范。根据经核实的研发投入情况对企业实行普惠性财政补助,引导企业有计划地持续增加研发投入。对于成长性好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的,优先予以推荐评定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
  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中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结合完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科技服务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中符合政策规定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牵头部门:市国税局、地税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
  (四)拓宽资金渠道。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体系,拓展科技服务企业融资渠道,引导银行信贷、创业投资、资本市场等加大对科技服务企业的支持,支持科技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以及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鼓励外资投入科技服务业。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科技服务业的贷款规模,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机构的授信额度。(牵头部门:市金融办;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
  扩大市级科技风险补偿资金规模,对于银行、股权投资、担保、保险等机构针对我市科技型企业创新活动的信贷、股权投资、担保、保险等业务中实际发生损失的部分,给予风险补偿。鼓励设立面向科技服务业的专业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科技服务企业或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科技服务业发展。探索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积极鼓励本市中小微企业及创业团队充分利用我市科技服务业资源开展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创新财政支持方式,积极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后补助”等方式支持公共科技服务发展。设立市级专利技术补助资金,对于符合条件的我市科技服务企业优先给予支持。(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金融办)
  (五)加强人才培养。面向科技服务业发展需求,完善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体系,支持市属高校调整相关专业设置,加强对科技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培养培训。(牵头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积极利用各类人才计划,引进和培养一批懂技术、懂市场、懂管理的复合型科技服务高端人才。依托科协组织、行业协会,开展科技服务人才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协)
  完善科技服务业人才评价体系,健全职业资格制度,调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类人才在科技服务领域创新创业的积极性。(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科协)
  (六)深化开放合作。支持科技服务企业“走出去”,通过海外并购、联合经营、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开拓国际市场,扶持科技服务企业到境外上市。(牵头部门:市外经贸局、科技局;配合部门:市金融办)
  推动科技服务企业牵头组建以技术、专利、标准为纽带的科技服务联盟,开展协同创新。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开展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鼓励国外知名科技服务机构在我市投资设立外资企业或开展科技服务合作。(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商局、质监局)
  (七)推动示范应用。开展科技服务业区域和行业试点示范,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服务业集群。深入推动重点行业的科技服务应用,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制造业的创新需求,建设公共科技服务平台。鼓励开展面向农业技术推广、农业产业化、人口健康、生态环境、社会治理、公共安全、防灾减灾等方面的惠民科技服务。(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服务业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统筹协调,强化监督。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统筹协调,注重上下联动。市科技局要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科技服务业区域和行业试点示范,依靠主流媒体大力宣传科技服务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经济效益和产业支撑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服务业发展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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