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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改委黑龙江省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政办发[2016]109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9-30
实施时间: 2016-9-3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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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发改委《黑龙江省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30日
  黑龙江省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动交通物流
  融合发展实施方案
  省发改委
  为进一步促进交通与物流融合发展,有效降低社会物流总体成本,提升综合效益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4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质、降本、增效为导向,以融合联动为核心,充分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抓住关键环节,强化精准衔接,改革体制机制,创新管理模式,打通社会物流运输全链条,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推动交通物流一体化、集装化、网络化、社会化、智能化发展,构建交通物流融合发展新体系。
  (二)发展目标。
  到2018年,交通与物流融合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一单制”便捷运输制度基本建立,开放共享的交通物流体系初步形成,多式联运比率稳步提升,标准化、集装化水平不断提高,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应用更加广泛,公路港和智能配送模式有序推广,运输效率持续提升,物流成本显著下降。全省80%左右的主要大型物流园区引入铁路,铁路集装箱装车比率提高至10%以上,运输空驶率明显下降,全社会物流总费用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率较2015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到2020年,初步实现以供应链和价值链为核心的产业集聚发展,形成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交通物流企业,建成设施一体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市场公平有序、运行安全高效的交通物流发展新体系。铁路集装箱装车比率提高至15%以上,大宗物资以外的铁路货物便捷运输比率达到80%,准时率达到95%,运输空驶率大幅下降。城乡物流配送网点覆盖率提高10个百分点左右。全社会物流总费用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率较2015年降低2个百分点。
  二、打通衔接一体的全链条交通物流体系
  (一)完善交通物流网络。
  完善枢纽集疏运系统。尽快打通连接枢纽的“最后一公里”,加快实施铁路引入重要公路货站和物流园区等工程。加快推进部分铁路枢纽货运外绕线建设,提高城市中心城区既有铁路线路利用水平。加强重点城市绕城高速公路建设,强化超大、特大城市出入城道路与高速公路衔接,减少过境货物对城市交通的干扰。鼓励城市充分利用骨干道路,分时段、分路段实施城市物流配送,有效减少货物装卸、转运、倒载次数。(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公安厅、邮政管理局、哈尔滨铁路局)
  优化交通枢纽与物流节点空间布局。统筹综合交通枢纽与物流节点布局,加强功能定位、建设标准等方面的衔接,强化交通枢纽的物流功能,构建综合交通物流枢纽系统。对接全国性综合交通物流枢纽布局规划,编制实施全省综合交通物流枢纽布局规划,根据区位条件、辐射范围、基本功能、需求规模等,科学划分全国性、区域性和地区性综合交通物流枢纽。实施铁路物流基地工程,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具备集装箱办理功能的一、二级铁路物流基地。积极拓展航运中心、重要港口、公路港等枢纽的物流功能,支持重点地区以货运功能为主的机场建设。(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哈尔滨铁路局、民航黑龙江监管局、省机场管理集团)
  构建便捷通畅的骨干物流通道。依托综合运输大通道,率先推进集装化货物多式联运。编制实施推进物流大通道建设行动计划和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划,做好骨干物流通道布局,到2020年初步形成集装箱运输骨干通道。有序推进面向俄罗斯、连接内陆的国际联运通道建设,加强口岸后方通道能力建设,开辟一批跨境多式联运走廊。(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黑龙江检验检疫局、哈尔滨海关、哈尔滨铁路局)
  (二)提高联运服务水平。
  强化多式联运服务。推动大型运输企业和货主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重点在大宗物资、集装箱运输等方面开展绿色低碳联运服务和创新试点。支持有实力的运输企业向多式联运经营人、综合物流服务商转变,整合物流服务资源,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加快普及公路甩挂运输,重点推进多式联运甩挂、企业联盟及无车承运甩挂等模式发展。制定完善多式联运规则和全程服务规范,完善和公开铁水联运服务标准,健全企业间联运机制。(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哈尔滨铁路局)
  拓展国际联运服务。完善促进国际便利化运输相关政策和双多边运输合作机制,鼓励开展跨国联运服务。构建国际便利运输网络,建设海外集结点,增加便利运输协定的过境站点和运输线路,开展哈欧、哈俄、哈绥符釜班列班轮运输。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发展跨境电商包裹业务,建设国际分拨中心、海外仓、加快海外物流基地建设。在具备条件的城市建设集货物换装、仓储、中转、集拼、配送等作业为一体的综合性海关和检验检疫监管场所。(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商务厅、邮政管理局、哈尔滨海关、黑龙江检验检疫局、哈尔滨铁路局)
  (三)优化一体化服务流程。
  推行物流全程“一单制”.推进单证票据标准化,以整箱、整车等标准化货物单元为重点,推行企业互认的单证标准,形成绿色畅行物流单。构建电子赋码制度,明确赋码资源管理、分配规则,形成包含货单基本信息的唯一电子身份,实现电子标签码在物流全链条、全环节互通互认以及赋码信息实时更新和共享。支持行业协会及会员企业制定出台绿色畅行物流单实施方案,加快推广“一单制”,实现一站托运、一次收费、一单到底。推动集装箱铁水联运、铁公联运两个关键领域在“一单制”运输上率先突破。大力发展铁路定站点、定时刻、定线路、定价格、定标准运输,加强与“一单制”便捷运输制度对接。(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哈尔滨铁路局)
  强化一体化服务保障。建立健全企业首站负责、安全互认、费用清算等相关制度。建立政府服务、企业管理、第三方监督的保障体系,确保企业对用户需求及时响应和反馈。研究实施对赋码货物单元从起运地经运输仓储环节至目的地的全程监督服务,对物流各环节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和应急处置,确保衔接顺畅。(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哈尔滨铁路局)
  三、构建资源共享的交通物流平台
  (一)建设完善专业化经营平台。
  支持社会资本有序建设综合运输信息、物流资源交易、大宗商品交易服务等专业化经营平台,提供信息发布、线路优化、仓配管理、追踪溯源、数据分析、信用评价、客户咨询等服务。鼓励平台企业拓展社会服务功能,推进“平台+”物流交易、供应链、跨境电商等合作模式。支持平台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提供担保结算、金融保险等服务。以服务“中蒙俄经济走廊”黑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为导向,推动跨境交通物流及贸易平台整合衔接。(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商务厅、邮政管理局、金融办、哈尔滨铁路局)
  (二)形成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中国电子口岸、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等,充分发挥我省刚刚建成的地方电子口岸平台的作用,建设承载“一单制”电子标签码赋码及信息汇集、共享、监测等功能的公共服务平台。对接铁路、航运、航空等国有大型运输与物流企业平台,实现“一单一码、电子认证、绿色畅行”;对接社会化平台,引导其结合自身实际对赋码货物单元提供便捷运输。(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检验检疫局、哈尔滨海关、哈尔滨铁路局、省机场管理集团)
  (三)加强对各类平台的监督管理。
  强化平台协同运作。加强对各类交通物流服务平台的引导,促进企业线上线下多点互动运行,支持制造业物流服务平台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信息标准统一和系统对接,强化协同运作。(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商务厅、邮政管理局、哈尔滨铁路局、省机场管理集团)
  整合共享信用信息。加强各类平台信用记录归集,逐步形成覆盖物流业所有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信用信息档案,根据信用评价实行分类监管,建立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和预警警示企业、惩戒失信企业、淘汰严重失信企业的机制。(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工商局、金融办、邮政管理局、哈尔滨铁路局、省机场管理集团)
  四、创建协同联动的交通物流新模式
  (一)构建线上线下联动公路港网络。
  完善公路港建设布局。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加快全省公路港建设,加强与其他交通基础设施衔接,重点构建一批综合型、基地型和驿站型公路港。鼓励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全省公路港联盟,推动行业内资源共享和跨区域运输组织。(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哈尔滨铁路局、省机场管理集团)
  强化公路港功能。推进公路港等物流园区之间运输、集散、分拨、调配、信息传输等协同作业,鼓励公路港连锁经营。整合货源、车辆(舱位)、代理、金融等信息,为物流企业提供运营支撑、系统支持。鼓励推广生产生活综合配套、线上线下协同联动的新模式,促进多业态融合发展。发展往返式公路接驳运输。(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商务厅)
  (二)推广集装化标准运输模式。
  加大运输设备集装化、标准化推广力度。研究集装化、标准化、模块化货运车辆等设施设备更新应用的支持政策,推广使用托盘、集装箱等标准化基础装载单元。推进多式联运专用运输装备标准化,支持研发推广公铁两用挂车、驮背运输平车、半挂车和滚装船舶。支持加快研发铁路快运车辆、新型集装箱平车、双层集装箱车及特需车辆,提高公路集装箱货车、厢式货车使用比率,研究制定江海直达船型等标准,推进专业化航空物流运输工具研发应用。支持发展大型化、自动化、专业化、集约环保型转运和换装设施设备。培育集装箱、托盘等经营企业,鼓励企业构建高效的跨国、跨区域调配系统,推进相关设施设备循环共用。(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商务厅、质监局、哈尔滨铁路局、省机场管理集团)
  加强技术标准支撑保障。加强标准化等基础能力建设,依托现有研究机构和行业协会,对全省交通物流技术标准规范、大数据处理等进行研究。进一步提高交通物流全链条设施设备标准化水平,建立共享服务平台标准化网络接口和单证自动转换标准格式。(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商务厅、质监局)
  (三)发展广泛覆盖的智能物流配送。
  发展“互联网+城乡配送”.加快建设城市公用型配送节点和末端配送点,优化城市配送网络。支持交通运输、物流、寄递企业联合构建城市、农村智能物流配送联盟,支持配送服务向农村延伸,鼓励利用县、乡、村客运班车运送邮件、快件。鼓励利用供销社、村邮站、邮政“三农服务站”等网点,开展农村共同配送,结合农村创业需要,发展农村物流服务合伙人,打通农资、消费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高效便捷通道。(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商务厅、邮政管理局)
  推进“互联网+供应链管理”.鼓励在生产、流通、仓储等单元推广应用感知技术,推动库存、配送信息在供应链上下游及时共享、协同响应。鼓励供应链管理企业采用大数据技术,分析生产、流通、仓储等数据,对原材料、零部件、产成品等运输仓储提供系统化解决方案。(责任单位:省商务厅、交通运输厅)
  强化“物联网+全程监管”.充分利用无线射频、卫星导航、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开展重点领域全程监管。规划建设危险品、冷链等专业化物流设施设备,建立和完善危险品物流全过程监管体系和应急救援系统,完善冷链运输服务规范,实现全程不断链。(责任单位:省商务厅、交通运输厅、质监局、安全监管局)
  五、营造交通物流融合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
  (一)优化市场环境。
  发改、交通运输、工商等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领域市场准入制度。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开展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研究完善无车承运人管理制度。发改等部门要将交通物流企业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交通运输、工商等部门要建立跨区域、跨行业、线上线下联合的惩戒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加大公路超限超载整治力度,规范收费管理。铁路、港口等运输企业要顺应市场供求形势变化,加快完善运输组织方式,整合作业环节,清理和简化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工商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物价监管局、哈尔滨铁路局、省机场管理集团)
  (二)统筹规划建设。
  发改、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研究明确不同层级枢纽功能和定位,确定各种运输方式衔接和集疏运网络建设的要求,制定完善区域性综合交通物流枢纽规划。各市(地)政府(行署)要编制地区性综合交通物流枢纽规划,加强综合交通物流枢纽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交通专项规划的衔接。(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国土资源厅、住建厅、哈尔滨铁路局、省机场管理集团)
  (三)创新体制机制。
  推进国有运输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交通物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网络化发展。探索在铁路市场引入社会化集装箱经营主体,铁路运输企业要积极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开放各类信息和接口,提高多式联运服务能力。建立海关、边检、检验检疫等口岸管理部门联合查验机制,促进一体化通关。加快出台大件运输跨省联合审批办法,形成综合协调和互联互认机制。(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商务厅、黑龙江检验检疫局、哈尔滨海关、哈尔滨铁路局、省公安边防总队)
  (四)加大政策支持。
  国土资源部门要合理界定交通物流公益设施的范围,加大用地支持,在建设用地指标等方面给予保障。利用财政性资金和专项建设基金,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加大信贷投放,支持综合交通物流枢纽建设、互联网+城乡配送示范工作、标准设备生产推广和绿色包装、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等。支持交通物流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股票上市等方式多渠道融资。(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发改委、商务厅、金融办、黑龙江证监局)
  (五)强化衔接协调。
  充分发挥全省现代物流工作联席会议的协调作用,研究协调跨行业、跨部门、跨领域的规划、政策、标准等事项,促进政府、企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等信息公开与共享。行业协会等组织要更好发挥在政企沟通、信息收集、技术应用、标准推广、人才培训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邮政管理局、哈尔滨铁路局、省机场管理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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