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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政办发[2016]114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10-11
实施时间: 2016-10-1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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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6]20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省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现广播电视数字化
  (一)全面实现数字广播电视覆盖接收。按照“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可行、保证长效”的原则,兼顾补充覆盖和安全备份的需要,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省广播电视户户通总体覆盖方案,各地要及时组织推进落实。统筹无线、有线、卫星三种技术方式,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鼓励采取有线光缆联网方式,有线电视未通达的农村地区可由群众自愿选择直播卫星、地面数字电视或“直播卫星+地面数字电视”等方式,到2020年基本实现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
  (二)推进无线广播电视数字化。按照我省地面数字广播电视覆盖网发展规划,在全省有序实施广播电视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并同步实施数字音频广播覆盖工程。在覆盖盲区建设补点发射站,优化全省数字广播电视覆盖网,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省无线广播电视由模拟向数字化转换。
  (三)加快有线电视数字化进程。积极推进农村广播电视双向覆盖网络建设,全面实现光纤入户,加强农村地区网络资源共建共享,推动实现网络资源的高效利用。加强有线电视骨干网和前端机房建设,全面实现数字化、双向化、智能化,到2020年基本建成面向未来网络演进的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
  (四)提升直播卫星服务能力。各市(地)、县(市、区)要继续在有线电视未通达的农村地区深入实施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工程,积极发展和规范直播卫星接收设备零售市场,加快建设和完善直播卫星接收设备专营和售后服务网点,稳妥开展直播卫星增值服务市场化运营试点。推进广播电视卫星直播服务在民航飞机、高铁动车、长途客车等交通工具上的应用。
  二、提高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水平
  (一)提高广播电视综合覆盖水平。各地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综合利用卫星、无线数字网、有线电视网等多种方式,因地制宜、因户制宜推进中央、省、市、县各级节目覆盖和入户接收,到2020年底,通过无线数字广播电视覆盖网提供不少于15套数字电视节目和不少于15套数字音频广播节目,数字广播电视覆盖水平不低于现有模拟广播电视覆盖水平;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25套电视节目和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在数字化升级过程中,无线模拟广播电视要继续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和不少于6套广播节目。
  (二)积极构建应急广播体系。按照“分级负责、统一联动、安全可靠、快速高效、平战结合”的原则,加快推进全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分级完成省、市、县全面兼容、互联互通的应急广播前端平台建设。选择条件成熟的地区布置应急广播终端,健全应急信息采集发布机制,形成中央、省、市、县四级统一协调、上下贯通、可管可控、综合覆盖的应急广播体系。
  (三)大力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积极争取国家预算内投资,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二期建设,对转播中央节目的县级及以上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改造给予支持,重点加强机房、水电、围墙等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基本工作条件,持续提升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公共服务能力和安全播出保障能力。对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采集、制作、编辑、存储、播出等设备配置给予支持,协调解决设备不足和老化问题,提升基层制播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
  三、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一)建立公共服务长效机制。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化发展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长效机制,逐步形成“县级及以上有机构管理、乡镇有网点支撑、村组有专人负责、用户合理负担”的公共服务长效运行维护体系。
  (二)完善运行维护管理长效机制。制定全省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台(站)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建立针对农垦、森工系统的台(站)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实现各级台(站)规范管理、科学运行、优质播出。
  (三)建立技术人员培养长效机制。实现基层广播电视发射台(站)、微波站定岗定编,定期组织技术培训,有计划地补充和培养技术骨干。加大对艰苦地区台(站)工作人员特别是高寒、高海拔、远市区台(站)工作人员的补贴力度,积极创造有效的激励机制,保障台(站)优质运行。
  (四)健全监测监管长效机制。全面加强台(站)远程监控系统建设,逐步完善全省广播电视监测监管网络,推广有人留守、无人值班的台(站)管理模式。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责任。各地政府是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广播电视户户通升级工作纳入政府重要工作日程,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预算和扶贫攻坚计划,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建立各地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组织实施,发改、财政、国土资源、环保、农垦、森工等部门分工负责的推进工作机制,积极协调解决广播电视发射台(站)建设涉及的征地(林地占用)、环保、道路、供电、供水等相关问题和困难,加快推进升级工作整体进程。
  (二)强化资金保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分别负责本级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监测台(站)等广播电视公共设施的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资金,中央财政通过现有渠道安排转移支付资金,对地方按有关规定转播中央广播电视节目予以适当补助,支持地方统筹推进包括广播电视户户通在内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资金管理和审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
  (三)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对各市(地)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程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市(地)要制定具体操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质量要求和完成时限,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过程管理和进度控制,规范项目申报审批程序,加强监督管理和验收检查,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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