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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动企业“小升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绍政办发[2016]68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6-8-11
实施时间: 2016-8-1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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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关于加快推动企业“小升规”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1日
  关于加快推动企业“小升规”的实施方案
  小微企业是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力量,也是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主力军。为进一步提升“小升规”培育发展质量,加快培育我市经济新增长点,推动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政府“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部署,坚持以推动小微企业(指“工业小微企业”,下同)上规升级为目标,以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为重点,以提升小微企业发展质量为中心,加大政策扶持和指导服务力度,激发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活力,进一步优化全市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市场主体结构,加快推动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提升发展。
  二、目标任务
  围绕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绿色高端现代产业体系工作部署,大力推进小微企业上规升级,拉高标杆,补齐短板,创新方式,强化合力,推动全市“小升规”企业培育发展迈上新台阶。
  (一)2016年工作目标:全市新上规企业达到600家(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其中科技型企业400家,占新上规企业的三分之二;净增新上规企业400家,规上工业企业总数达到4700家以上。
  (二)三年培育目标:经过三年的努力,到2018年底,全市累计净增上规企业1200家,规上工业企业总数达到5500家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强化企业培育
  1.加强小微企业培育库建设。以“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文化+”为导向,聚焦制造业重点产业培育发展方向,筛选一批行业前景佳、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创新能力强的“四新”型小微企业作为上规升级重点培育对象,纳入全市小微企业培育监测平台。各地经信、统计、国税等部门要联合对区域内用地在10亩以上、年主营收入在800—2000万元的规下小微企业开展重点调查摸排,建档立卡,跟踪服务,促进小微企业上规升级。(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地税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税局。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实施分类指导服务。对符合产业导向、成长性好、创新性强、发展前景广阔的创新型、科技型、成长型和高技术服务型小微企业,加强政策扶持和指导服务,培育扶持一批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对年营业收入实际已经达到规上企业标准但没有纳入规模企业的小微企业,加强引导和规范,指导督促一批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对“低、小、散、弱”以及存在安全隐患、污染较大的小微企业,通过整治和淘汰,改造提升一批小微企业上规升级。(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地税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税局)
  3.鼓励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大力培育科技型小微企业,鼓励和支持小微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提升发展,引导小微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增强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能力,积极打造“精品制造”;引导小微企业加快创新提升,努力做精做优,培育形成一批行业隐形冠军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4.推进小微企业集聚发展。各地要在对现有小微企业园、小微企业集聚点和标准厂房大排查大整改基础上,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集聚、高效能管理”的要求,建设一批小微企业示范园区,为低消耗、高附加值、高成长性项目和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提供高质量、高水准的创业创新发展平台。(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建设局)
  5.支持小微企业开拓市场。积极为小微企业“走出去”提供政策、市场、产业合作等信息,支持小微企业参加政府统一组织的境内外重点展会。帮助引导小微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和跨境电子商务,推进电子商务在工业企业中的普及应用。实施“中国质造·浙江好产品”行动,积极推荐我市窗帘、雨业、袜业等优质小微企业和产品进入阿里巴巴“中国质造”平台,通过实施精准服务,培育一批“绍兴好产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
  (二)强化政策支持
  6.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政策研究,有针对性地出台激发小微企业上规积极性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鼓励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加快建立健全国有控股或参股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及可持续运作风险补助和控制的保障机制。对贷款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单户小微企业,提供担保费率不高于1.5%的融资性担保,着力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7.强化政府采购支持。各地在安排年度采购项目预算中应预留30%以上的比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其中预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评审给予6%—10%的价格扣除优惠。鼓励小微企业之间或与大中型企业合作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对小微企业份额达到30%以上的联合体给予2%—3%的价格优惠,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可给予联合体6%—10%的价格优惠。对中小企业有能力提供的通用性强、标准或规格较为统一的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一般应定向中小企业采购,具体采购时仅接受中小企业报名。(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
  8.强化政策兑现落地。各地要加强对小微企业相关政策兑现落实情况的检查,切实将国家、省、市涉及小微企业税费优惠、研发经费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以及小微企业检测费用减半、出口检验检疫费用减免、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和损账补贴等政策兑现落实到企业,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能,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加强国家、省、市支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宣传,主动送政策服务到基层、到企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地税局〉、市国税局)
  (三)强化企业服务
  9.建立涉企综合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涉企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建立涉企部门涉企服务事项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事项以及责任处室,在网上向全社会公开,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提供“找得到、用得起、有保障”的优质服务。(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级各涉企部门)
  10.深化融资服务。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力度,积极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服务。深化小微企业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小微企业转贷平台,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和信用征集体系建设,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绍兴银监分局)
  11.减轻企业负担。严格落实中央、省、市有关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整顿和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实行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建立小微企业负担监测评估报告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各地监测评估结果。(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12.加强小微企业人才培育。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加强小微企业经营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加强小微企业创业辅导师队伍建设,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培训和辅导。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工程,积极推进技工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应用型人才基地建设,鼓励小微企业不断提升技术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打造一流技术人才和具有良好素质的现代“工匠”队伍。(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
  13.引导小微企业管理创新。推进实施“管理创新三年行动计划”,以重点产业小微企业为主体,开展以“精益化、信息化、卓越化、现代化”为核心的小微企业管理创新试点示范活动,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激发小微企业内生动力。(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四)强化工作保障
  14.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各级经信、统计、市场监管、国税等部门是企业“小升规”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协作配合,合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确保工作顺利推进。(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税局)
  15.完善企业联系服务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联系制度,将培育责任落实到乡镇(街道)和开发区,针对性开展“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专项服务。健全完善小微企业运行监测分析机制,对重点培育企业实行动态分析和管理,及时指导协调小微企业发展中的问题,促进小微企业上规升级。(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16.建立联合督导机制。实施小微企业培育及“小升规”工作情况联合指导督查机制,对已达到上规销售标准的企业、月均达到国税应税销售200万元以上的规下企业、月均未达到国税应税销售200万元的规上企业等三类企业,进行重点监测与管理,促使应上规企业及时上规升级;对重点行业中占地面积多、上报产值小、缴纳税收少的规下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严格查处漏报、瞒报和提供不真实统计数据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税局)
  17.强化工作督查考核。将“小升规”工作纳入对区、县(市)、市直开发区和市级有关部门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强化工作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工作推进和完成情况,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进度明显滞后的将予以通报。(牵头单位:市督考办、市经信委)
  附件:1.2016全市“小升规”任务分解表
  2.2016年全市“小升规”重点工作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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