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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信委等部门关于绍兴市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文文号: 绍政办发[2016]80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6-9-2
实施时间: 2016-9-2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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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卫生计生委制定的《绍兴市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日
  绍兴市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市经信委 市发改委 市卫生计生委
  中药材是中医药事业传承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资源。保护和发展中药材,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以及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强我市中药材资源保护,加快中药材产业发展,推进农业和医药产业建设,根据《浙江省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绍兴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6]5号)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一、我市中药材保护和发展现状
  我市地处中北亚热带季风区,境内多以丘陵山地为主,气候温暖和煦、湿润多雨,自然植被繁茂,中药材资源较为丰富。全市中药材资源种类达1000多种,以植物药为主,蕴藏量约10万吨。“浙八味”中浙贝母、浙麦冬、杭白菊、白术、白芍、元胡(延胡索)、玄参均有资源分布或种植,其中白术是道地中药材主产区之一,产量约占全国的10%、全省的30%。其他如铁皮石斛、红豆杉等中药材已形成一定规模。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全民健康意识不断增强,我市中药材产业发展步伐明显加快,为中药材的保护和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目前,全市从事中药材生产(种植)、中药生产和批发经营的企业90余家、药农近2万人。2015年,全市中药材种植面积约4万亩,实现总产值3亿元。全市规模化、规范化中药材种植企业约35家,已育成中药材新品种1个。中药材规范化基地建设逐年加强,部分基地通过了省精品园、市级园区等验收,6家种植基地通过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认证。品牌意识逐年增强,企业为自有产品注册商标已较为普遍,部分种植企业还获得了有机认证。种植基地与具有实力的中药生产经营企业对接成为中药材生产企业的新模式,部分中药生产经营的骨干龙头企业设有自己的专供中药材基地。中药材新品种雷公藤“浙藤1号”的种植成效逐渐显现,白及的组织培养种植研究和铁皮石斛、红豆杉等特色药材的开发正在逐步推进。集源头创新、成果转化、推广服务于一体的中药材产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新体系基本形成,产业科技创新攻关和技术共享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与此同时,我市中药材保护和发展仍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中药材资源保护体系尚未有效建立,过度采挖导致野生药材数量急剧减少,个别甚至濒临灭绝。受“低、小、散”传统种植养殖方式方法和土地流转等制约,大宗优质中药材规模化、产业化生产基地建设亟需加快。农药、化肥规范化使用技术有待提高,未充分利用物理和生物防治技术,有机肥使用面积小。产地精深加工技术落后,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检验检测体系和全过程追溯管理体系不够健全,生产技术服务体系和信息服务平台有待完善。以“浙八味”为代表的优势中药材开发利用尚有较大提升空间,品牌建设和保护力度需进一步加大。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转型发展为主线,以品牌建设为突破,以“互联网+”发展为契机,立足我市中药材特色优势,强化科技支撑,加快构建新型生态优质中药材产业体系,保护野生中药材资源,科学推进中药材种植养殖和标准化生产加工,促进中药材生产流通现代化和信息化,努力实现中药材优质安全、供应充足、价格平稳,推动中药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二)基本原则
  1.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以市场为导向,整合社会资源,突出企业在中药材保护和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激励和组织协调作用,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氛围和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2.强化保护、协调发展。大力推动传统技术挖掘、科技创新和转化应用,促进中药材科学种植养殖,切实加强中药材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减少对野生中药材资源的依赖,加快中药材资源保护体系建设和家种技术的推广应用,实现中药材产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3.质量优先、量质并举。强化质量优先意识,发展区域优势特色中药材,大力推行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机械化加工、电商化销售,确保中药材质量安全、市场供应稳定。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市中药材保护和发展水平显著提高。中药材资源保护与监测体系基本完善,珍稀濒危野生中药材家种技术手段基本掌握,常用中药材生产稳步发展;科技水平实现较大提升,质量持续提高;中药材现代生产流通和服务体系基本建成,药农收入得到保障,市场行情平稳;巩固发展绍产“浙八味”品种的特色优势,着力遴选和打造新“浙八味”品种,绍产中药材影响力不断提升。主要指标如下:
  ——构建中药材生产技术服务和信息采集工作站1个;工作点覆盖所有中药材重点乡镇;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收载的2种濒危稀缺野生中药材实现种植养殖;
  ——中药生产企业使用产地确定的中药材原料比例超过60%,重点中药生产企业主要中药材原料基地化率超过60%;
  ——中药材规范化、标准化种植基地面积约2万亩,种植养殖中药材产量年均增长15%;实现中药材销售收入超5亿元;
  ——流通环节中药材规范化集中仓储率达到80%以上;
  ——创建1个中药(材)特色乡镇;
  ——全市中药材质量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中药材区域布局
  根据优势区域、资源禀赋、现有基础和产业特征,打造诸暨、新昌、嵊州、柯桥四大特色优势中药材产区,重点推进16个乡镇(村)中药材产区的保护和发展。越城区、上虞区应根据本地区中药材资源和种植情况,重点推进中药材品种的保护和发展。
  1.诸暨产区。重点在马剑镇、岭北镇、东和乡等地推进铁皮石斛、珍珠、白芍、元胡、浙贝母、栀子、藤梨根、复盆子等优势中药材的保护和发展。
  2.新昌产区。重点在儒岙镇、回山镇、双彩乡、羽林街道、澄潭镇、大市聚镇等地推进白术、铁皮石斛、玉竹、元胡、三叶青、雷公藤等优势中药材的保护和发展。
  3.嵊州产区。重点在王院乡、贵门乡、谷来镇、长乐镇、浦口街道等地推进白术、铁皮石斛、浙贝母、桔梗、半夏、栀子、益母草、黄精等优势中药材的保护和发展。
  4.柯桥产区。重点在稽东镇、王坛镇等地推进红豆杉、铁皮石斛、白及、元胡、栀子等优势中药材的保护和发展。
  (二)提升优质中药材保护和生产水平
  1.实施中药资源普查和种质资源保护。在继续推动诸暨、嵊州、新昌开展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工作的基础上,做好其他区、县(市)的资源普查工作,根据国家和省部署,积极推进县级中药资源普查数据库建设。推进珍稀特色药材资源保护圃建设,强化药用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配套省级规划,逐步在诸暨、嵊州、新昌建设中药资源动态监测网络,争取建设1个重点中药资源动态监测和信息服务工作站,掌握资源动态变化,及时提供预警信息。
  2.加快濒危稀缺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建设。按照相关物种采种规范,重点支持白及、重楼等濒危稀缺野生中药材繁育和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加快采取人工繁育、组织培养等技术手段,降低对野生中药材资源的依赖程度。
  3.推动道地大宗和特色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利用山地、林地、荒地等建设中药材种植养殖生态基地,重点开展“浙八味”中的白术、元胡及铁皮石斛、红豆杉、珍珠等道地大宗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支持白及、三叶青、黄精、玉竹、半夏、重楼、栀子、雷公藤等品种的道地特色中药材生态产业基地建设,保障中成药特色品种和中药饮片的原料供应。
  4.加强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参与和配合国家部委制订中药材种子种苗标准,鼓励选育推广新良种,支持企业开展或参与中药材良种(健康种苗)繁育基地建设,保障药材基源安全。
  5.支持主要产区中药材产业规模化发展。提升以绍产“浙八味”为重点的药材产地加工装备、加工技术和贮运管理水平,加快推进中药材生产及产地加工“机器换人”。鼓励中药生产经营企业向产地延伸产业链,开展趁鲜切制和精深加工,支持企业建立符合规范要求的中药材产地初加工基地。推动中药材重点乡镇因地制宜扩大优势,加快中药材产业提升发展。
  (三)加快培育绍产中药材品牌
  1.巩固绍产“浙八味”传统优势。积极参与开展白术等“浙八味”药材生长发育特性、药效成分形成及其与环境条件的关联性研究。申报注册或与主产地联合申报注册“浙八味”等区域性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强化品牌产品保护,不断扩大绍产“浙八味”品牌的影响力。
  2.开展选报新“浙八味”品种。立足我市道地特色药材,突出区域产业发展优势,在省遴选新“浙八味”工作中,争取1—2个本地优势品种入选;支持入选品种以效益为核心,构建入选品种全产业链协同发展新模式,引领中药材产业创新发展。
  3.推进中药(材)特色乡镇(村)建设。鼓励基础较好的中药材产区立足当地优势资源和传统文化,围绕中药材生态观光、健康养生,引导相关企业进驻和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中药(材)特色乡镇(村)。实施品牌创新工程,打造以江南山地人居景观风貌和中医药养生文化相结合为特色的健康产业。
  (四)推进中药材技术创新
  1.加强传统中药材生产技术继承创新。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研发力量,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推进中药材种质资源保护、新品种选育和技术创新。挖掘和继承道地中药材生产和产地加工技术,鼓励企业采用现代农业生物技术和先进工艺创新提升生产加工技术。
  2.强化濒危稀缺中药材繁育技术突破。综合运用传统繁育方法、组织培养及其他现代生物技术,开发白及、重楼等濒危稀缺中药材经济适用、品质优良的规模化繁育技术,支撑濒危稀缺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建设。
  3.发展现代化生产技术。集成应用“绿色防控、高效生产模式栽培、产地精深加工、全程质量控制、农机农艺配套”等技术体系,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和绿色统防统治技术。积极推广“粮—药”、“林—药”、“药—药”等多种高效生态循环生产模式,加强高效节肥节水技术示范应用,努力提升中药材生产机械化水平。
  4.促进中药材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积极参与省级中药材资源综合利用创新共享平台,加强协同创新。鼓励企业引进科研成果,尤其是药食同源品种、本地大宗药材(如白术等)非药用部位的利用,加大以中药材为加工基础材料的衍生产品的推广应用,为相关健康产品开发和资源综合利用提供支撑。鼓励引导中药材企业探索“中药材种养基地+旅游休闲”发展模式,深入挖掘白术、铁皮石斛、红豆杉等特色中药材养生文化,打造若干中药材种养体验休闲旅游基地,进一步拓展中药材保护发展渠道。
  (五)构建中药材质量保障体系
  1.提升质量标准控制水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加快中药材安全适用农药登记工作,参与建立白术等中药材外源性有害物质残留数据库和制订农药残留、重金属控制标准;提升绍产“浙八味”及入选新“浙八味”品种的质量安全控制技术。
  2.强化全过程可追溯性。参照GAP的要求,推进我市中药材生产基地信息体系应用,提升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水平。严格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提高中药材经营、仓储、养护、运输等流通环节的质量保障水平。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绍产“浙八味”及新“浙八味”等主产大宗品种的全过程追溯体系,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推动中药生产企业使用源头明确的中药材原料。
  3.强化质量检测。加大对中药材生产基地生产的中药材、产地交易市场经销的中药材、中药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料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抽样检验力度。进一步提升现有药品检验机构的中药材检验检测能力,鼓励在中药材主产区建设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加强中药材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与预警分析,联合开展中药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加强中药材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监管,规模以上生产企业做到全覆盖。
  (六)优化中药材生产流通组织与服务体系
  1.加快产业化基地建设。支持“企业+基地+农户”、“合作社+农户”等多种模式,推动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发展,实现中药材从分散生产向组织化生产转变,提高产业化水平。重点推进绍产“浙八味”等道地大宗和特色中药材的规范化、标准化、产业化基地建设,培育建成种植面积1000亩以上的中药材基地2个,100亩以上的中药材基地10个。鼓励中药材生产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与生产经营企业对接合作,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因地制宜,精选品种,牵头或参与跨市、跨省集中连片中药材生产基地共建。
  2.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对接全省、全国中药材生产技术服务网络和信息采集网络,争取构建1个中药材生产技术服务和信息采集工作站,主要中药材重点乡镇设立信息采集工作点。加强中药材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转化和推广应用,推动技术共享,促进中药材基地建设整体水平提升。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中药材生产信息及趋势预测,特别是加强绍产“浙八味”及主产品种的中药材生产和使用信息采集,促进产销用有效对接,防止产量和价格大幅波动。
  3.推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主动参与完善白术等优势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鼓励企业尤其是已有中药材仓储基础的中药生产经营企业,建设区域现代化中药材仓储物流中心,开展社会化服务,推进中药材流通体系标准化、现代化。初步形成从中药材种植养殖到中药材初加工、包装、仓储、质量检验、追溯管理、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配送一体化的现代物流体系。
  4.加强应急供应保障。依托国家中药材储备和全省医药流通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体系,以全市中药生产经营骨干龙头企业为主体,完善中药材应急储备机制,确保满足重大灾情、疫情及突发事件的用药需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卫生计生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成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协调小组,统筹推进全市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支持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工作。各区、县(市)要围绕本规划,结合当地产业基础,因地制宜制订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合力推进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工作。
  (二)强化行业执法监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化濒危野生中药材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规范种植养殖中药材的生产和使用。鼓励中药生产经营企业中药材原料来源基地化,保障中药材资源可持续发展和中药质量安全。强化中药材生产投入品管理,严禁滥用农药、化肥、除草剂、生长调节剂,严厉打击掺杂使假、染色增重等行为。维护中药材流通秩序,加大力度查处中药材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中药材,建立长效追责制度。
  (三)加强政策扶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产业基金的支持引导作用,建立以中药材企业为主体、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多元投入体系。将中药材生产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相关支农政策支持范围。市财政通过相关专项资金统筹支持绍产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并积极争取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改善金融服务,加大对中药材生产的信贷投放,为集生产、仓储、贸易于一体的中药材供应链提供金融服务。鼓励发展中药材生产保险,构建市场化的中药材生产风险分散和损失补偿机制。加快实施有利于中药材种植养殖的土地流转政策。
  (四)建设专业人才队伍。加强中药材多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一批在中药材业内具有较强影响力和专业优势的科技带头人和创新团队,引导相关专业的中、高等院校毕业生到中药材企业就业。鼓励科技创业,推动中药材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强基层中药材生产、流通从业人员培训,提升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着力培养一支强有力的中药材资源保护、种植养殖、加工、鉴定技术和信息服务队伍。
  (五)发挥行业组织作用。以行业中介组织为桥梁纽带,宣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发布行业信息,推动企业合作,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市场稳定。建立完善行业运行统计分析、生产信息发布和行业预警等机制。开展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化基地、道地中药材基地和物流管理认证。依托龙头骨干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加强协同创新,促进行业发展。
  (六)深化精准服务。在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基础上,建立能真正反映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中药材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市各医院中药饮片采购评价指标和办法。推动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加强协同创新,探索推进精制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特色中药提取物等各项工作,促进中药材资源高效利用。支持企业在强化自我监管的基础上,采用全过程可控、可视、可追溯的标准化中药代煎成套设施,依托互联网技术,构建医疗机构、中药企业、病人三方信息共享平台,不断完善集电子处方接收、煎药、配送、业务咨询于一体的智能化、便民化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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