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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网上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多级联动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绍政办发[2016]86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6-10-12
实施时间: 2016-10-12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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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和水平,努力构建市、县、乡、村网上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多级联动新机制,方便企业和基层群众办事,根据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功能,打造上下联动的服务平台,全面推进网络平台应用,推动行政审批服务向基层延伸。采用委托授权、联网办理、无偿代办等方式,简化服务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变“群众跑”为“网上跑”,逐步实现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一张网审批,一条流程到底”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基层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功能。按照“应进尽进”原则,凡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纳入区、县(市)开发区、乡镇(街道)行政(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整合辖区基层站所相关职能向区、县(市)开发区、乡镇(街道)行政(便民)服务中心集中,辖区站所事项入驻中心比例达到80%以上;全面推进浙江政务服务网向村(社区)延伸,涉及村(社区)基层群众的公共服务事项做到在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或实行全程代办。行政(便民)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要定岗定位,全面落实一次性告知、AB 岗、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配备必需的硬件设备,做到事项到位、人员到位、授权到位、设备到位,确保联动服务有序高效开展。(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2016年 12月底前完成)
  (二)全面对口梳理多级联动服务事项目录。市级各职能部门负责梳理区、县(市)和市直开发区职能部门审核转报市级审批的事项。区、县(市)和市直开发区职能部门负责梳理下列事项:由村(社区)初审,乡镇(街道)审核,报区、县(市)和市直开发区职能部门审批的事项;由村(社区)初审,报区、县(市)和市直开发区职能部门审批的事项;由乡镇(街道)初审、报区、县(市)和市直开发区职能部门审批的事项。乡镇(街道)负责梳理村(社区)初审、乡镇(街道)审批的事项。各级涉及梳理工作的单位要确定多级联动事项目录和办理流程,明确每个事项岗位人员,落实多级联动事项在多级审批网络平台的联动配置,为实现网上流转、“一站式”服务创造条件。多级联动事项汇总目录分别以市和区、县(市)、市直开发区为单位公布。(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职能部门;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三)构建网上一体化的多级联动服务机制。优化完善多级联动网络平台,加大审批部门间网络互联互通力度,目前还未自建审批系统的部门,一律采用本地政务服务网系统;已自建的与政务服务网功能重叠的审批系统,要逐步取消原有的办事界面,统一到政务服务网上受理;确需保留的系统,要按照统一标准,与政务服务网实现双向数据交换。结合电子印章、电子证照(材料)和相关设备的应用,推行自助办理、社区代办、邮政快递、第三方平台(微信平台)申报等形式,拓展政务服务渠道,建立完善“基层受理、网上流转、部门审批、基层反馈”的网上一体化多级联动服务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区、县(市)政府,市级相关职能部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四)强化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基层窗口服务水平。按照对口负责的原则,市、县两级审批职能部门在明确联动事项的基础上,要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就联动事项的操作标准、申请表格、批复样本、证照等与基层做好对接,选派业务骨干做好相应业务培训工作;下级部门和基层窗口要主动与上级部门对接,必要时可选派工作人员上挂学习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实现上下协同推进。在完成前期基层系统联网、事项配置、操作培训的基础上,各区、县(市)、市直各开发区要重点抓好试点村(社区)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并做好全面推广和应用工作。(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办公室,各区、县(市)政府,市级相关职能部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五)加强督查考核推进“一张网”全面应用。按照省、市政务服务网建设应用的考核要求,各区、县(市)和市直各开发区要结合实际制定考核管理办法,强化电子监察,推进政务服务网全面应用,力争走在全省前列。推送进入政务服务网的全年实际受理、办理的事项信息数据应达到总数的90%以上;上线事项每年在用事项数应达到70%以上,同一申请人(含代办)的同类业务,批量或多次发生的,要重点引导其进行网上申报,市级部门和各区、县(市)网上直接申报办理比例力争达到20%以上。(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职能部门)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制定完善具体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切实抓好落实。要加强经费保障和队伍建设,确保政务服务平台顺利运行。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倒排工作计划,强化督促检查,适时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部门(单位)进行通报。
  该项工作纳入浙江政务服务网绍兴平台工作考核。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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