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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府办[2016]166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10-19
实施时间: 2016-10-19
失效时间: 2018-10-19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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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19日
  厦门市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力促我市进出口持续稳定发展,提升外贸发展质量,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
  创新产品服务,进一步降低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费率,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费率年降幅不低于5%,渗透率年增幅不低于3%。对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应保尽保,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中长期险项目。充分发挥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我市外贸企业贸易融资和出口风险保障功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本外币年度贷款增速超10%、出口信保厦门分公司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年度承保金额增幅超10%给予通报表彰并奖励。
  责任单位: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出口信保厦门分公司,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二、大力支持外贸企业融资
  建立关、检、税、汇、银、贸信息共享和协调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建立中型外贸民营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定期发布民营企业融资需求、开展银企对话,推动金融机构对有订单、有效益的外贸企业贷款。加强银企互信合作,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和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规模。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厦门中心支行、厦门银监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国开行厦门分行、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出口信保厦门分公司
  三、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全面推进厦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进一步实现与商贸物流、金融保险等相关各方的合作对接及信息共享,提高通关作业无纸化比例。深化关检合作“三个一”,推动口岸管理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推广“双随机”查验机制,力争将“双随机”查验比例稳定在90%以上。按照“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严惩”的大通关诚信体系原则,下调1个百分点左右的出口商品查验率,同时加大机检力度,提高查验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全面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保持无纸化比例在90%以上。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口岸办),自贸区管委会、厦门海关、厦门检验检疫局、厦门边检总站、厦门海事局
  四、完善出口退税管理
  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第46号),适当提高一类企业占比,进一步加快整体出口退税进度,更好地发挥出口退税支持外贸发展的职能作用。
  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函调效率。对同一年度从同一供货企业购进的同类货物的函调次数,审核过程中未发现疑点的,省内不超过1次,省外不超过2次。本市内出口货物函调的复函时限从2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内,不得随意延期复函,复函需明确无歧义。
  落实对不同类别出口企业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时限要求,外贸企业可以一个月内多次申报退税,一类、二类、三类企业符合审核条件的,申报退税的审核办理时限分别为5个、10个、15个工作日。
  扩大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加快退税申报,争取年底前将无纸化申报覆盖全市三类以上生产企业,并开展外贸企业无纸化申报试点。
  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营造出口退税良好氛围,提高办案效率,加快结案速度,提高出口企业守法经营、风险防范意识。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商务局、厦门海关
  五、减免规范部分涉企收费
  严格落实进出口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提高收费透明度,坚决取缔违规收费。全面落实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内,对进出口环节海关查验没问题的外贸企业免除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并将该政策延伸到同安陆运转关中心、厦门火炬(翔安)保税物流中心(B型)和海沧铁路转关中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口岸办)、各区人民政府、自贸区管委会、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厦门海关、厦门检验检疫局
  六、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发展
  积极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不断探索实施电子围网有关工作,试点货物状态分类监管,积极推进自贸试验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先行先试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探索新兴业态“保税+”模式,延伸产业链,提升附加值,培育核心竞争力。引导加工贸易企业从委托加工制造向委托设计制造、自主品牌制造一体化转型,延伸产业链、价值链,提高本地增值率和配套率。支持地产品出口企业开展出口产品境内维修再出口服务。
  责任单位:自贸区管委会、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厦门海关、厦门检验检疫局,各区人民政府
  七、实行积极的进口政策
  围绕我市战略新兴产业布局,结合新一轮产业升级改造,落实进口贴息政策,促进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和紧缺资源进口,鼓励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完善进口扶持政策,切实推进汽车平行进口,扩大日用消费品进口,引导境外消费回流。发挥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优势和我市对台地缘优势,支持自贸试验区线下进口商品展示销售中心和线上跨境电子商务中心建设。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厦门海关、厦门检验检疫局,各区人民政府、自贸区管委会、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八、加大对外贸新业态的支持力度
  支持外贸企业开展外贸综合服务退税申报,对符合退税分类管理规定相关条件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评定为一类出口企业,建立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相适应的管理模式。积极引进国内大型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企业入驻我市,引导本地有条件的传统外贸流通企业与国内外重要电商平台对接,发挥平台的线上资源与外贸企业的线下服务优势,加快B2B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支持中欧(厦门)班列拓展台湾、东南亚等地货源。支持扩大“直购进口”和增设“口岸免税店”,适度扩大“旅游购物”试点企业及试点监管场所。积极争取“出口免征不退”政策,推进跨境电商出口。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自贸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厦门海关、厦门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厦门外汇管理局
  九、加快国际营销服务体系建设
  依托我市外侨、友城及驻外经商处、驻外金融机构、贸易机构、境外企业等资源,争取在我市主要出口市场设立1-2个贸易服务网点,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服务我市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支持企业建设境外展示中心、分拨中心、海外仓、批发及零售网点等国际营销网络体系,对达到标准的企业自建海外营销渠道或并购销售网络等予以扶持。依托我市汽车、船舶全国出口基地发展优势,重点支持汽车、船舶等境外售后维修服务中心及备件生产基地和培训中心。鼓励国开行厦门分行、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出口信保厦门分公司对企业建设国际营销和售后服务网络提供融资和信保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与企业合作,在重点市场为国际营销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融资和消费信贷支持。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厦门检验检疫局、国开行厦门分行、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出口信保厦门分公司,自贸区管委会
  十、加快培育外贸自主品牌
  鼓励外贸企业创立自主品牌,提升出口竞争力。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品牌的企业,在融资、信保、境外品牌并购、营销体系建设、行业(产品)认证等方面的支持。深入实施品牌发展战略,重点对我市优势产业进行品牌培育引导,不断提高自主研发、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出口比重。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厦门检验检疫局、国开行厦门分行、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出口信保厦门分公司,各区人民政府、自贸区管委会、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十一、发挥双向投资对贸易的促进作用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稳定外商投资规模和速度,提高引进外资质量。积极引导外资投向新兴产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培育新的外贸经营主体,推动对外投资合作和贸易相结合。大力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带动产品、技术、标准、服务出口。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国开行厦门分行、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出口信保厦门分公司
  十二、加强外贸知识产权保护
  持续开展外贸领域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依法打击有关违法行为。鼓励、支持企业开展商标、专利注册保护,加大力度支持进出口企业应对境外知识产权纠纷。积极支持WTO-TBT/SPS咨询工作站的建设,提高外贸企业防范和应对国际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局、市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厦门海关、厦门检验检疫局
  十三、加强组织实施
  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实施,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加大宣传、落实力度,形成合力,促进外贸创新发展,千方百计稳增长,坚定不移调结构,努力实现外贸回稳向好。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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