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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煤炭行业》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2016]2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6-9-30
实施时间: 2017-7-1
法规类型: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
所属行业: 采掘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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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促进煤炭企业加强成本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煤炭行业》,现予印发,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大中型煤炭企业范围内施行,其他煤炭企业参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煤炭行业》
  财政部
  2016年9月30日
相关附件: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煤炭行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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