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降低船舶检验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发改收费[2016]655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2016-5-1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443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交通运输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的通知》(赣字[2016]22号)关于“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特种设备中电梯定期检验检测按规定标准的90%收取,低温汽车罐车检验检测费、住宿餐饮业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厂区范围内的工业生产厂房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配套设施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对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执行”的精神,为切实降低涉企收费、优化发展环境,经研究,现就降低船舶检验费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其他事项通知如下:
  一、 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
  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发布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计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8]800号)的规定执行,其“K”值选取范围由原来的0.6下调到0.54。
  二、 电梯定期检验检测费
  (一)住宅电梯:按电梯层站计算,12层(含12层)以下,由825元/台下调到742.5元/台;13层至24层,由1025元/台下调到922.5元/台; 25层(含25层)以上,由1225元/台下调到1102.5元/台。
  (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由600元/台下调到540元/台。
  (三)简易升降机:由400元/台下调到360元/台。
  (四)各类电梯年检不合格需要进行复检的,按上述标准的50%下调到45%收取复检费。
  三、低温汽车罐车检验检测费
  低温汽车罐车检验检测费按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低温容器和低温罐车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8]1879号)规定标准的80%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为:

容积(m3)

V≤5

5<V≤10

10<V≤15

15<V≤30

V>30

全面检验收费标准(万元)

0.48

0.68

0.88

1.12

1.36

年度检验收费标准(万元)

0.32

0.40

0.48

0.60

0.72

  四、住宿餐饮业计量器具检定费
  住宿餐饮业计量器具检定费按照江西省计委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赣计收费字[2003]703号)规定标准的80%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为:

计量器具名称

准确度等级

测量范围

收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案秤

  

  

<10kg

32

≥10kg

40

弹簧度盘秤

  

  

<10kg

24

≥10kg

32

电子计价秤

  

  

≤10kg

80

>10kg

96

双量程电子计价秤

  

  

 

120

台秤

  

  

  ≤60kg

40

  100kg

80

  (200~1000)kg

160

  (1000~3000)kg

400

  ≥3000kg

800

电子台秤

  

  

(20~100)kg

200

(200~500)kg

240

1000kg

320

2000kg

480

3000kg

960

  五、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全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通知》(赣计收费字[2012]1582号)文件规定减免范围新增:厂区范围内的工业生产厂房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配套设施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六、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江西省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单》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5]968号)的精神,《收费清单》中带“▲”号为涉企收费项目,有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执行。
  七、本文规定的上述收费标准自2016月5月10日起执行。原江西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发布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计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赣价行字[1998]47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电梯检验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10]609号)文中关于电梯定期检验检测费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专 浙财综[2010]66 2010/6/12
关于审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若干问题的通知 价费字[1991]21 1991/5/6
绍兴市劳动保障局绍兴市财政局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延长 2010/6/2
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财综[2011]104号 2012/1/1
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 财税[2008]151号 2008/1/1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延长对本市家禽业部分政府 沪财预[2006]86 2006/10/26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 豫财办综[2009] 2009/5/31
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1989/1/1
金华市财政局金华市物价局关于转发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 金市财综[2010] 201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