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 > 工商商标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商标、广告、合同三位一体助推品牌培育营销保护服务指南》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5-9-1
实施时间: 2015-9-1
法规类型: 工商商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163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品牌建设发展的工作部署及省局《关于做好商标、广告、合同“三位一体”监管服务促进品牌培育营销保护工作的通知》(黑工商发[2016]51号)有关工作要求,立足工商部门商标、广告、合同职能促进我省品牌发展,省局编印了《商标、广告、合同三位一体助推品牌培育营销保护服务指南》(以下简称《服务指南》),现就做好《服务指南》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服务指南》按批次发放,本次发放范围为经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企业、黑龙江省著名商标企业、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2016年新申请认定黑龙江省著名商标注册人;全省县级以上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大厅(政务大厅);商标品牌指导站试点单位。各地要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确保《服务指南》按照计划发放到位,特别是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等重点对象要做到应发尽发。
  二、省局将在《生活报》开辟专栏,对《服务指南》内容进行刊发宣传,各地要通过当地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媒体以及通过在政务服务中心、登记窗口设置宣传栏、滚动字幕等方式进行宣传,特别是对驰名商标等商标注册人在发放到位的同时要做到宣传到位,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商标、广告、合同相关基本知识,使市场主体了解商标品牌对企业发展的意义和作用,了解商标注册、广告营销、合同签订等方面知识,让市场主体一设立就有商标、广告、合同、品牌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概念,真正发挥《服务指南》对市场主体的帮助指导作用。
  三、各地在《服务指南》发放及商标、广告、合同三位一体监管服务促进品牌培育营销保护工作过程中要认真收集、及时反馈有关意见建议,特别是企业对《服务指南》的意见以及在发展品牌、营销推广、合同履约等方面的需求要及时向省局报告,以便省局对《服务指南》进行补充完善。请各市(地)、省垦区、省直管县级市局将本单位接收《服务指南》联系人信息(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于9月7日前上报省局。联系人:省局商标处 韩啸,联系电话:0451-84655040。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9月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加快实施“浙江制造 金政办发[2016] 2016/7/20
关于加快我国彩电行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电子[201 2014/2/26
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品牌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的通 会协[2013]104号 2013/11/29
关于加快我国手机行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电子[201 2014/2/26
关于新时代推进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改产业[2022] 2022/7/29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青财建字[2016] 2016/3/1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意见 川办发[2017]53 2017/5/31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山西省会计师事务所品牌 晋会协[2012]81 2012/8/22
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品牌建设指南》的通知 会协[2016]53号 2016/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