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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武汉市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
发文文号: 武人社发[2016]1号
发文部门: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6-1-6
实施时间: 2016-1-6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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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相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精准扶贫战略和省、市精准扶贫工作部署,切实做好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制定了《武汉市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公
  2016年1月6日
  武汉市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鄂发[2015]19号)和《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赢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决定》(武发[2015]8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精准扶贫工作,进一步提高武汉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技能,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实现精准脱贫,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精准扶贫、不落一人”为总要求,帮助全市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创业脱贫。
  二、目标任务
  在全面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目标任务的基础上,通过精准扶贫,到2018年底,确保有就业培训需求的贫困劳动力掌握一门以上就业技能,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贫困劳动力全部实现就业。
  三、落实措施
  (一)摸准实情,建立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实名台帐
  1.工作措施
  对全市贫困劳动力进行调查摸底、建档立卡,全面掌握贫困劳动力就业意愿、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等情况,建立实名台帐,实行动态管理。
  2.工作流程
  (1)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部门(以下简称区扶贫部门)向本区所属各街道(乡、镇)部署贫困劳动力培训需求和就业意愿调查摸底工作。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贫困劳动力的培训需求和就业意愿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组织填写《入户调查表》(见附件1),录入《武汉市贫困劳动力培训需求及就业意愿调查名册》(见附件2),于2016年3月31日前报区扶贫部门。驻村扶贫攻坚工作队要协助做好贫困劳动力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入户调查工作。
  ( 2)区扶贫部门对街道(乡、镇)填报的《武汉市贫困劳动力培训需求及就业意愿调查名册》进行审核、汇总和建档立卡,打印《武汉市贫困劳动力培训需求及就业意愿建档立卡名册》(见附件3),2016年4月30日前送交本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区人社部门)。
  (3)区人社部门以区扶贫部门《武汉市贫困劳动力培训需求及就业意愿建档立卡名册》为基础,建立《武汉市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实名台帐》(见附件4),对在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经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力,均视同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享受就业创业相关扶持政策。
  (二)加强培训,提高就业创业技能促进脱贫
  1.做好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贫困劳动力就业能力。
  (1)工作措施
  根据贫困劳动力培训需求,鼓励和引导技能培训定点机构采取流动式、“大篷车”式教学等上门培训方式,深入田间地头、工地厂房进行就业技能培训,突出实践性、操作性。根据用工市场需求,开展以电子电工、建筑工、机电加工、数控加工、钳工等专业为主的特色劳务品牌培训,增强培训的适应性和实用性,提高培训质量。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围绕农村实际发展需要,对贫困劳动力开展养殖、蔬菜、食用菌生产、茶叶种植(加工)等实用技术培训,同时,邀请农业方面的专家、教授深入到镇、村、组传授农村实用技术。
  (2)工作流程
  区人社部门受理辖区内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申请,指导贫困劳动力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一家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报名参加培训。贫困劳动力与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签订《培训补贴代为申领协议书》,减免培训补贴标准内规定额度的费用。
  (3)补贴标准
  培训结束后,根据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取得培训资格证书、就业状况等,由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按400元-4000元/人的标准申领技能培训补贴。
  2.做好岗前培训工作,提高企业招用贫困劳动力积极性。
  (1)工作措施
  积极引导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贴近工业园区重点企业、骨干企业和新引进企业用工需求和培训需求,采取校企对接“零距离”方式,开展“订单培训”、“订岗培训”、“校企合作培训”;鼓励和引导企业(工业园区、开发区或行业组织)组织新招用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岗贫困劳动力开展岗前培训。
  (2)工作流程
  企业当年新录用贫困劳动力,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向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岗前培训申请,经区人社部门同意后,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任意一家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组织开展岗前培训。
  (3)补贴标准
  企业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根据培训专业、培训时间等,企业可按规定享受200元-2000元/人的岗前培训补贴。
  3.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增强贫困劳动力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
  (1)工作措施
  依托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对具备创业条件、有创业需求的贫困劳动力开展免费创业培训,并提供创业培训后续支持服务。
  (2)工作流程
  区人社部门受理辖区内贫困劳动力创业培训申请,指导贫困劳动力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一家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贫困劳动力与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签订《培训补贴代为申领协议书》,免收培训费用。
  (3)补贴标准
  培训结束后,由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按照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1500元/人、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1000元/人的标准申领创业培训补贴。
  (三)按需鉴定,提升就业竞争能力促进脱贫
  1.工作措施
  (1)针对农村零散贫困劳动力,主要利用农闲时间,开展机械维修、服装加工、餐饮、家政服务、养老及幼儿护理、旅游服务、电焊等职业技能鉴定,尽可能把鉴定地点设在用工企业和区职业技术学校(职教中心),使农业生产和技能鉴定“两不误”。重点突出新城区特色劳务品牌优势,采取“滚动教学、适时鉴定”的方式,组织开展育婴员、烹饪、保安、计算机应用与维修、机械设备维修和电子技术应用等职业技能鉴定,实现技能和收入“双提高”。
  (2)针对农村贫困家庭“两后生”,开展资源环境、新能源、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汽车修理、物流配送、农林牧渔、酒店及餐饮服务等领域的职业技能鉴定。
  (3)针对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岗贫困劳动力,采取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技能竞赛等灵活有效的鉴定形式,结合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开展技能提升鉴定。
  2.工作流程
  各区人社部门鉴定机构受理本辖区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如申报的鉴定职业在该鉴定机构鉴定范围内,可由该鉴定机构直接开展鉴定;如不在该鉴定机构鉴定范围内,由该鉴定机构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请调剂,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各区人社部门鉴定机构对辖区内贫困劳动力提供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工龄证明、登记照等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指导贫困劳动力参加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报考技师、高级技师人员还需参加论文答辩,考核合格后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鉴定补贴
  有职业技能鉴定需求、自愿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且符合规定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可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和《武汉市财政局、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武财社[2012〕1024号)等文件规定享受鉴定补贴。
  (四)人岗对接,搭建转移就业平台促进脱贫
  1.积极开展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
  (1)工作措施
  市、区人社部门通过组织“春风行动”、“为百姓送岗位社区行”、“为百姓送岗位乡村行”、“就业援助月”等活动,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就业岗位。各区人社部门、街道(乡、镇)组织专班为有就业需求的贫困劳动力送岗位、送信息,免费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
  (2)工作流程
  市、区人社部门利用移动通信短信平台、大楚网弹窗新闻等形式向贫困劳动力发布用工及招聘会信息。贫困劳动力可登陆“武汉公共招聘网”、“武汉人社”手机APP掌握相关信息,也可直接向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专职工作人员、行政村兼职联络员进行咨询。筛选适合贫困劳动力的岗位信息进行推荐介绍,进行针对性职业指导,尽可能做到人岗匹配,提高推荐介绍成功率。
  区人社部门将《武汉市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实名台帐》下发至街道(乡、镇),由街道(乡、镇)在《武汉市劳动就业信息系统》中录入辖区内贫困劳动力求职登记信息。市、区人社部门和街道(乡、镇)、职业中介机构利用《武汉市劳动就业信息系统》“职业介绍”模块功能,为贫困劳动力提供职业介绍服务。
  2.鼓励企业吸纳及职业中介机构推荐,促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
  (1)工作措施
  通过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鼓励企业吸纳、职业中介机构免费推荐贫困劳动力就业。
  (2)工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或职业中介机构,向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区人社部门审核、市人社部门复核等程序后享受相关政策。其中,社会保险补贴由企业(单位)每个季度终了后第10个工作日内向税务登记所在(直接向市税务部门纳税的向社保关系所在)区人社部门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由职业中介机构每季度首月20日前向所在区人社部门申请。
  (3)补贴标准
  企业(单位)新招用贫困劳动力就业,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相应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职业中介机构免费推荐贫困劳动力在武汉地区用人单位成功就业,用人单位与贫困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400元/人的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含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额度为500万元、最长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基准利率的50%享受财政贴息。
  3.落实各项就业帮扶政策,促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
  (1)工作措施
  对灵活就业的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武汉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社会孤儿、烈属、残疾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属于贫困劳动力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2)工作流程
  每季度终了后第10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贫困劳动力向户籍所在社区(村)申请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经社区(村)核实并录入系统、街道(乡、镇)初审、区人社部门复核等程序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因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而撤销社区服务站的,直接向街道或乡、镇公共管理服务机构申请,下同。)
  一次性求职补贴由各院校每年3月1日前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市人社部门集中申请,经审核、公示等程序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3)补贴标准
  灵活就业贫困劳动力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武财社[2012〕1024号文件有关规定确定。
  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800元/人,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内按规定只能享受一次。
  (五)鼓励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脱贫
  1.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鼓励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
  (1)工作措施
  积极宣传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指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2)工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向创业地所在社区(村)提出申请,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初审、区人社部门审核公示等程序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3)补贴标准
  对贫困劳动力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贫困劳动力中的大学生自毕业学年起5年内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2人(含本人)以上的,以及贫困劳动力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电子商务平台创办“网店”、经工商登记注册并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2.加大创业资金扶持力度,帮助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
  (1)工作措施
  对有创业资金需求且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2)工作流程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自主创业人员持申请材料,到创业地所在社区(村)申请,经街道(乡、镇)复审、区人社部门审核、担保机构调查评估并办理反担保、经办银行审核后发放贷款。
  (3)贷款额度
  贫困劳动力在我市自主创业,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创办小微企业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万元、最长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由财政全额贴息。
  3.鼓励贫困劳动力入驻孵化基地创业,给予场租、水电等补贴。
  (1)工作措施
  对贫困劳动力创办并入驻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场租、水电、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补贴。
  (2)工作流程
  补贴资金由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组织创业者向所在区人社部门按年度集中申报。
  (3)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场租、水电、宽带网络和公共软件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每天1.5元,最多不超过50平方米、最长不超过3年。每平方米每天达不到1.5元或者面积达不到50平方米的据实补贴。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责任部门要按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成立工作专班,指定专人负责,逐级分解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扎实推进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在2018年底以前全面完成本辖区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目标任务。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的统筹和指导。各区人社部门、扶贫部门负责抓好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街道(乡、镇)负责组织贫困劳动力培训需求和就业意愿的调查、登记,并协调区人社部门、扶贫部门抓好有关工作落实。驻村扶贫攻坚工作队协助做好所在村贫困劳动力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入户调查工作,积极向贫困劳动力宣讲有关政策,引导和帮助贫困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实现就业创业。
  (三)建立工作机制。实行定期报告工作制度,从2016年7月起,每季度末26日前,各区人社部门、扶贫部门要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报告贫困劳动力培训、就业创业服务等工作开展情况,并报送《武汉市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实名台帐》。各区人社部门、扶贫部门要定期沟通工作情况。
  (四)强化监督考核。各区人社部门、扶贫部门和各街道(乡、镇)、各驻村扶贫攻坚工作队要将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作为年度重要工作,引入问责机制,强化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工作实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区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1.入户调查表
  2.武汉市贫困劳动力培训需求及就业意愿调查名册
  3.武汉市贫困劳动力培训需求及就业意愿建档立卡名册
  4.武汉市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实名台帐

相关附件:
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方案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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