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失业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人社就发[2016]14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6-8-9
实施时间: 2016-9-1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67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0号令修改),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批准,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增加90元。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12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39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66元;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93元;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321元;
  (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1212元发放。
  二、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由958元调整到1048元。
  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
  四、在2016年9月1日前,对已经办理了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手续的人员,不再补发。
  五、各区、街道(乡镇)人力社保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宣传、核定工作,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给失业人员。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京人社就发[201 2014/4/1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1] 2011/4/1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 湖政办发[2013] 2013/1/1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 京人社就发[201 2011/7/1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贵州省 2013/1/1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2011/7/1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失业保 青人社字[2013] 2013/7/1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6] 2007/1/1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京人社就发[201 2019/5/1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 鲁劳社[2008]10 20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