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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新政发[2016]92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8-8
实施时间: 2016-8-8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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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1号),促进我区快递业健康发展,搞活流通、拉动内需,助力自治区经济发展空间格局和结构进一步优化,提高各族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现结合快递业特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解决制约我区快递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为导向,以“互联网+”快递为发展方向,围绕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衔接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扩展快递服务网络惠及范围,保障寄递渠道安全,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促进我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普惠城乡、技术先进、服务优质、安全高效的快递服务体系,基本实现乡镇、团场快递网络全覆盖。快递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快递年业务量突破1.4亿件,年业务收入实现26亿元,日均服务用户200万人次以上,快递业务收入占全区GDP比重提升至0.2%左右。快递企业实力明显增强,培育出年业务收入超过亿元的快递企业2-3家,年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5-8家。快递服务水平大幅提升,产品体系更加丰富,服务满意度稳步提高。开通乌鲁木齐至内地主要城市航空快递运输专线,区内主要交通节点地区建设一批快递物流园区,立足新疆、面向中亚及欧洲的跨境快递业务开通运营。快递业与其他产业协同发展深度融合,快递服务附加值不断提高。快递综合效益更为显著,全年支撑网络零售交易规模1200亿元左右,带动直接就业3.25万人,年均增加就业岗位3500个。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快递服务能力。在乌鲁木齐、昌吉、哈密、库尔勒、阿克苏、喀什、伊宁等区内重要节点城市建设快递物流园区、快件处理中心,形成辐射全区的快递集散网络,促进产业集聚发展。鼓励和支持快递企业设立快递营业网点和投递服务点,构建覆盖全区的快递服务网络。推进快递末端服务平台建设,将智能快件箱、快递公共服务站、末端服务网点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纳入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支持快递企业在社区、院校、商业区等城区人口密集区域联合建设一定数量的快递末端网点,缓解城市配送压力;加强与农村交通运输、商贸流通、农业、供销、电商等服务网络和设施的共享衔接,建立集电商服务、快件配送、农资服务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站,鼓励基础设施、人员等共享共用,基本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自治区发改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供销社、邮政管理局、各地州市人民政府)
  (二)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快递企业。鼓励各类资本依法进入快递领域,推动快递企业兼并重组,整合中小企业,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快递企业构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服务网络,加大科技投入,提升服务质量,增强竞争实力,积极做大做强。加强服务质量监测,落实行业安全和服务相关标准,引导企业从价格竞争向质量竞争转变,将快递业打造成高附加值的现代服务业。积极推行与快递业相关的保险业务,为快递企业、消费者及相关领域提供全面的保险保障。(自治区发改委、科技厅、新疆保监局、邮政管理局、各地州市人民政府)
  (三)推进“快递下乡”工程,助力农村经济发展。鼓励和支持快递企业在农村设立末端网点,构建覆盖乡村的快递服务网络。支持快递企业在有特色产品的乡村设立网点,鼓励快递企业或者多家快递品牌联合,与农村超市、农贸市场(集贸市场)、乡镇客运站等开办快递超市、快递驿站等快递便民服务站点。结合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支持快递企业依托现有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农村客运站、“万村千乡”农家店、乡镇“供销超市”、农家书屋、文化站等资源,设立农村快件配送点。支持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创新合作模式,发挥邮政网点分布广的优势,提升邮政基础设施利用率,提高农村快递网络覆盖范围。积极支持成立专业第三方配送公司,协调主要快递网络开展农村快件共同配送。支持快递企业加强与农业、供销、商贸企业的合作,打造“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带动农村消费,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村精准扶贫目标。鼓励快递企业加强与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的协作发展,依托本地干果、特色农产品等优势农业资源,服务产地直销、订单生产等农业生产新模式,降低寄递成本,增强竞争力,有效对接农产品市场(基地),拓展农产品、农资、农村消费品的流通加工、仓储配送等功能。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大力发展全程冷链快递,开展生鲜农产品冷链快递示范,促进快递业与农产品冷链协同发展,完善新鲜水果、牛羊肉等我区特色优质产品外运渠道。加强与各级“访惠聚”工作组合作,为扶持农村快递、电商发展,提供必要资金、信息、技术支持。(各地州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农业厅、文化厅、供销社、自治区“访惠聚”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管理局)
  (四)发展跨境快递业务,服务“一带一路”。推进乌鲁木齐国际快件监管中心建设,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在霍尔果斯、阿拉山口、吐尔尕特、巴克图等重点口岸城市建设国际快件处理中心、国际邮件交换站,形成以乌鲁木齐为枢纽,以重要口岸城市为节点的全区跨境快递业务网络。支持快递企业“走出去”,开拓俄罗斯、中亚、欧洲等国际市场,开展跨境网购寄递等业务。鼓励快递企业提供统一采购、仓储和配送等服务,逐步形成与跨境电商相适应的快递服务体系。加强与周边国家快递企业合作,积极推进快递基础网络互联互通,探索建立边境仓和海外仓。鼓励企业开辟中国与中亚、南亚、西亚、欧洲的快件运输通道,通过设立分支机构、合资合作、委托代理等方式,发展国际快递服务网络,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快递企业。推动完善快件在海关通关、检验检疫、结汇退税等方面的相关管理措施,优化快递“向外”发展环境。建立健全利用中欧班列运输邮件、快件机制。(乌鲁木齐海关、自治区经信委、民航新疆管理局、乌鲁木齐铁路局、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商务厅、邮政管理局)
  (五)加强交邮融合,构建稳定高效的综合运输通道。推进快递与交通系统的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提升行业信息化服务水平,实现快递网络在各种运输方式间的无缝衔接、高效转换和快速通达。推动快递企业与铁路运输企业开展合作,探索高铁快件运输,支持在高铁枢纽配套建设快件运输通道和接驳场所,为铁路运输快件提供便利。大力推进区内外快件甩挂运输方式,实现公路客货运班车代运快件。深入推进快件航空运输,在机场区域或周边地区合理规划建设航空快件集散中心、空港快递园区;建立航空快件安检、配仓、交接绿色通道。支持有实力的快递航空货运公司开通内地主要城市至乌鲁木齐的航空快件运输专线,鼓励快递企业包机、包舱运递快件,缓解航空运输资源压力。(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科技厅、民航新疆管理局、乌鲁木齐铁路局、邮政管理局)
  (六)坚持创新发展,推进“互联网+”快递。打造“智慧”快递,鼓励快递企业运用移动互联、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在仓储运输、装卸搬运、分拣包装等环节采用自动化设备,优化服务网络布局,提升运营管理效率,拓展协同发展空间,推动服务模式升级。引导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深度合作,提供仓储、分装、分拨、配送、代收货款等一体化服务,结合各地规划建设的农村电子商务运营中心、电子商务产业园(创业园、孵化园)、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等电子商务聚集区,设立营业网点、仓储物流中转服务站和投递服务点,进一步提升支撑保障能力。推动快递融入社区O2O服务,实现线上线下互动创新,共同发展社区经济、逆向物流等便民利商新业态。鼓励快递企业积极参与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支持制造企业外包服务环节依托快递网络,开展综合集成制造和分销配送。加快快递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充分利用新疆丰富的旅游资源,在重点旅游景区和旅游购物街区设立网点,提供快递服务,满足游客需求。引导快递企业在运输、包装等环节使用环保节能材料,发展绿色快递。(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商务厅、农业厅、经信委、通信管理局、旅游局)
  (七)强化安全监管,确保寄递渠道安全。实施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推进快递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等强制性标准。具备条件的地(州、市)县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成立邮政业安全中心,健全完善自治区邮政业寄递安全管理联合工作机制,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合作,形成监管合力。各部门统一检查标准和监管口径,出台符合新疆实际和邮政业特点的禁寄物品目录,规范执法检查行为。督促邮政、快递企业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实名收寄登记制度和收寄物品过机安检制度等“三项制度”,保障寄递渠道安全。指导企业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及物联网技术,建立安全信息监管系统,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对进出境快件的检疫监管,从源头防范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确保国门生物安全。(自治区综治办、编办、经信委、公安厅、国家安全厅、安监局、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民航新疆管理局、乌鲁木齐铁路局、邮政管理局、各地州市人民政府)
  四、政策保障
  (八)加强规划衔接。各级政府要把快递业纳入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综合交通运输、服务业、物流业、商贸流通、农村新型城镇化等专项规划。把城乡快递服务网点和快件处理中心、集散中心等快递服务基础设施纳入本级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物流园区、城市配送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建设布局、用地规模和开发时序,预留快递服务业发展空间。将智能快件箱等快递服务设施纳入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邮政管理局)
  (九)加大财政金融支持。自治区预算内投资通过投资补助和贴息等方式,支持快递服务网络、公共服务平台、快递物流园区、智能快件箱等快递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设备配置。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大对快递服务的资金支持,国家和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外经贸发展资金、电子信息发展资金、物流信息平台资金等要将符合条件的快递企业和项目纳入支持范围,重点支持快递企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开拓跨境寄递业务、建设快递园区、培育快递品牌、培养快递服务人才等方面。在科技计划项目中加大对快递行业技术革新的支持力度,加大对快递企业分拣作业机械化或自动化改造、信息设备与科技应用等领域的扶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方式,针对快递企业特点设置贷款评估标准,积极开展抵押贷款、融资租赁服务。快递企业用电、用气、用热价格按照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经信委、科技厅、商务厅、金融办、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各地州市人民政府)
  (十)落实用地保障政策。各地州市应在年度用地计划中统筹安排快递物流园区、快件集散中心等基础设施用地,在选址、审批、登记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快递园区建设用地项目执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适度降低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要求。对于纯仓储项目用地可按照《关于减免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115号)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工业项目,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的50%执行。对入驻或租用所在地政府认定的物流园区、快递园区、工业园区、电商园区等的快递企业营业、仓储用房给予适当租金补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邮政管理局、各地州市人民政府、国家及自治区电子商务进农村试点县市人民政府)
  (十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国家对小微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快递企业免征增值税、减征企业所得税。快递企业可按现行规定申请执行区内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缴纳政策,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
  (十二)简化快递企业设立手续。进一步简化各类审批程序和环节,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流程,精简许可材料,压缩审批时限;改革快递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实现企业自主申报,管理部门网上公示;对快递企业分支机构、末端网点实施备案管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支持我区企业申请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协调国家邮政局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审批进度。为快递企业、分支机构办理工商登记提供便利条件,较大规模的快递企业设立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探索一地一照、一照多址方式,可依照邮政管理部门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分支机构名录,向地州市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集中统一办理。健全末端网点备案管理办法,强化代理点、分支机构管理。(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工商局、商务厅,各地州市人民政府)
  (十三)完善快递末端服务体系。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校园以及社区物业服务等单位应免费为快递企业投递快件提供通行、车辆临时停放、派送等便利条件。鼓励快递企业因地制宜,与大中专院校、社区服务组织、连锁商业机构以及第三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投递服务合作,通过校园快递、快递超市等形式,提高“最后一公里”服务质量。社区、住宅小区和有条件的大中专院校要提供面积合适的快递服务用房,为快递投递提供便利。各地州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快递企业在乡(镇、街道)建立快递网点,利用村邮站、供销社基层经营网点投递快件,扩大农村快递服务网络。自治区电子商务进农村试点县(市)在建制村设立或改造电商综合服务站时,应考虑加载快递服务,并提供相应便利条件。(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发改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供销社、邮政管理局)。
  (十四)保障快递车辆便捷通行。尽快下发快递车辆专用证件管理办法,对从事快件揽收、投递、市内运输的快递服务车辆,统一标识,发放证件,并给予市区通行、停靠、作业便利。研究出台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管理办法,符合《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行业标准的,发放行驶证和车牌,解决快件“最后一公里”配送难问题。鼓励快递企业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对经交通运输、邮政管理部门审定符合条件的快件运输车辆,享受收费公路“绿色通道”优惠政策,减征或免征车辆通行费,降低快件运输成本。取消快递车辆进小区限时收费。对快递运输全货机起降、机场货仓租赁等优先予以保障并给予补贴。(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交通运输厅、民航新疆管理局、邮政管理局)
  (十五)加强快递业人才培养。将快递企业纳入城乡劳动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等政策支持范围,支持高等院校、中职院校加强快递管理、快递工程等专业建设,开设快递相关专业。鼓励院校与快递企业共建实训基地,推动产学联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快递行业相关职业(工种)列入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范围,享受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企业对新招用员工开展技能培训、并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按规定将职业培训补贴直补企业。对符合条件的通过初次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确认,并取得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邮政管理局、各地州市人民政府)
  (十六)优化快递市场环境。按照立法程序,适时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条例》,进一步强化寄递安全保障,规范市场秩序。充实监管力量,在业务量集中和交通枢纽的重点县(市)设立县级邮政管理机构,保障人员、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在政策、资金方面给予支持。建立健全用户申诉与执法联动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建立违法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自治区邮政管理局、编办、法制办,各地州市人民政府)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成立促进快递业发展领导小组,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改委、商务厅、财政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经信委、编办、法制办、国土资源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厅、农业厅、工商局、邮政管理局、通信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金融办、旅游局、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供销社、文化厅、新疆保监局、口岸办、民航新疆管理局、乌鲁木齐海关、乌鲁木齐铁路局、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邮政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协同推进本实施意见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并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快递业健康发展对促进经济发展和服务民生的重要意义,将快递业列为重点发展行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抓好落实。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各成员单位的分工,将快递业发展推进情况纳入对各成员单位的考核项。(各地州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201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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