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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政办发[2016]128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8-16
实施时间: 2016-8-16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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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16日
  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打击侵犯
  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2016年,自治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严厉惩处影响创新发展、妨碍公平竞争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权假冒违法犯罪,为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强重点领域治理
  (一)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治理。打击网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突出食品药品、农资、家用电器、建筑材料、汽车配件、儿童用品等重点商品,组织开展网络交易集中整治,加强监管执法。加强对网络交易商品的定向监测,强化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打假维权协作,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侵权假冒商品追溯机制。打击不法分子利用邮件、快件渠道非法寄递进出口侵权假冒商品行为。(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经信委、公安厅、农业厅、畜牧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新疆邮政管理局、新疆通信管理局、乌鲁木齐海关、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开展2016红盾网剑专项行动。针对网络(手机)文学、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等重点领域,开展第十二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行动”。进一步扩大版权重点监管范围,探索对新型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有效治理模式。继续组织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闪电”专项行动,建立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协作调度机制。加强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应用,以网络(手机)游戏、音乐、动漫为重点,组织查处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产品和经营单位。(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经信委、公安厅、文化厅、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强化网站监管。加强网站备案、网际协议地址(IP地址)和域名管理。督促指导网站严格内容审核,切实落实网站安全保护措施,加强网站安全检测,研发应用技术措施,加大人工核查投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完善监督、应急处置机制,增强自律管理能力。加强网络交易平台监管,强化与大型电商平台合作,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及时发现和掌握违法犯罪线索,加强预警监测和事前风险防范,增强精准打击能力。(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经信委、公安厅、农业厅、林业厅、畜牧厅、商务厅、文化厅、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道产权局,新疆邮政管理局、新疆通信管理局、乌鲁木齐海关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强化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监管执法。加强全链条监管,针对农村市场侵权假冒易发多发的商品,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和消费终端三个方面大力整治,加强市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农村市场秩序。(自治区公安厅、农业厅、林业厅、畜牧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新疆邮政管理局,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部署开展农资打假、“红盾护农”、“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等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果、蔬等常用投入品专项治理,查处非法销售使用高毒、禁限用农药的违法行为。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产品抽检,重点检测种子苗木质量、品种真实性以及肥料、农药、兽药、饲料有效成分含量和是否添加违禁成分,严肃查处虚假宣传行为。对抽检发现问题多、媒体曝光多、举报投诉多的地区开展专项治理。加强对游商游贩违法经营行为的治理整顿。(自治区农业厅牵头,自治区检察院、经信委、公安厅、林业厅、畜牧厅、工商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对重点地区开展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检查工程造林使用的种子苗木质量以及许可、标签、档案等制度落实情况。(自治区林业厅负责)
  (三)持续开展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突出进出口、重点专业市场、跨境电子商务等重点环节,以及出口规模大、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电子电器产品、化妆品、纺织品、日用品、药品等重点商品,加强部门执法协作,严厉打击跨境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出口新兴市场商品的专业市场、集散地的监管,加大涉外展会、交易会等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增加对重点出口国家和地区商品的查验频次。加强对外沟通协调及对境外中资企业、商户的服务和教育引导。(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经信委、公安厅、农业厅、林业厅、畜牧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新疆邮政管理局、乌鲁木齐海关、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贸促会新疆分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深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研究制定规范计算机软硬件采购的具体措施,从源头上防止盗版软件流入政府机关。推进软件使用管理标准化。巩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成果,加快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推广使用优秀软件产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严格责任追究。(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自治区经信委、财政厅、国资委、知识产权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推进所监管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对进展缓慢的企业进行约谈。督促所监管企业建立软件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软件资产的采购、登记、安装、升级等工作。开展所监管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监督检查。(自治区国资委负责)
  二、强化行业日常监管
  (五)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严肃查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售假药劣药案件,打击擅自变更生产工艺、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加强对药品研发过程中临床试验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临床试验数据造假行为。加强对跨省份的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案件查处的督查督办。(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六)加强车用燃油监管。督促引导石油炼化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生产加工车用燃油,强化出厂检测,推进油品质量升级。严肃查处石油炼化企业无生产许可违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车用燃油的违法行为。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管理。规范成品油特别是普通柴油销售,以县级以上城市及干线公路两侧加油站为重点,严肃查处销售伪劣油品等违法行为。(自治区发改委、环保厅、商务厅、国资委、国税局、工商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加强重点商品监管。以建筑材料、汽车配件等为重点,继续开展“质检利剑”行动。以质量问题突出区域为重点,深入推进集中整治。以家用电器、服装、洗涤用品行业为重点,推动企业开展产品质量承诺。严肃查处无证出厂销售强制性认证产品的违法行为。对纳入注册管理的进口食品,加大查处无证销售等违法行为力度。(自治区质监局负责)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加大对儿童用品、装饰装修材料等重点商品的市场检查和质量抽检力度,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严肃查处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违法广告。(自治区工商局负责)以口罩、空气净化器等为重点,开展防雾霾商品监督抽查和专项整治。(自治区工商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探索建立消毒产品监管信息平台,加大抽检力度,加强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管。(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开展旅游纪念品市场专项整治,选择制造集中地、批发集散地、大型景区内及周边零售摊点、旅游购物特色街区等重点区域,集中力量打击制假售假、无照经营、计量作弊和欺客宰客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旅游纪念品及反映突出的强迫购物等行为。(自治区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开展清理整顿酒类商品及卷烟市场活动,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打击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卷烟的违规违法行为。(自治区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烟草专卖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在重点城市开展高校及其周边复印店专项治理行动。开展印刷复制发行专项检查,加强对网络销售、传播出版物的监管。(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继续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负责)严肃查处侵犯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自治区农业厅、林业厅、工商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依法查处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自治区发改委、商务厅、工商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组织文化市场暗访抽查,加大检查力度,规范市场秩序。(自治区文化厅负责)加大著作权登记作品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登记作品著作权的行为。(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公安厅、工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加强企业日常税收征管,严肃查处侵权假冒涉税违法行为。(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加强法规制度建设
  (九)研究制订“十三五”时期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指导意见。更加注重打建结合、依法治理、能力建设、社会共治、统筹协调,明确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健全法规体系。依照国家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药品管理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专利代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我区地方立法。(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商务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新疆邮政管理局、新疆通信管理局、乌鲁木齐海关、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一)完善监管制度。研究出台海关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处罚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完善侵权案件办理和罚没货物处置程序。(乌鲁木齐海关负责)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种苗部分)。(自治区林业厅负责)制订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推动寄递企业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等管理措施,建立用户信息档案库,严格执行运单信息核对制度。(新疆邮政管理局负责)健全侵权假冒商品无害化销毁工作机制,将拟销毁物品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自治区环保厅负责)
  (十二)加强标准建设。贯彻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集中开展滞后老化标准的复审和修订,适时制订急需的检验检测标准。(自治区质监局负责)严格执行林木种子与苗木质量分级、林木种子检验、育苗技术规程等标准。(自治区林业厅负责)推进寄递行业标准化建设,规范收寄、分拣、运输、投递各环节操作行为,提高防范侵权假冒能力。(新疆邮政管理局负责)
  (十三)加强地方和成员单位绩效考核。将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作为平安新疆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查究和重点地区治安突出问题排查整治范围(自治区综治办、自治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四、加强部门协同与配合
  (十四)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快建设自治区打击侵权假冒“两法衔接”信息共享系统,加强数据管理和有效应用。加强线上线下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司法协作与联动。推动打击侵权假冒涉案物品检验鉴定和保管处理体系建设。(自治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检察院牵头负责,自治区高法院、公安厅、农业厅、林业厅、畜牧厅、文化厅、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乌鲁木齐海关、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五)大力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充分利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公开案件信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案件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情况通报与考核,落实工作责任。(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牵头,自治区高法院、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农业厅、林业厅、畜牧厅、文化厅、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乌鲁木齐海关、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六)推动跨区域跨部门合作。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区域间、部门间执法协作机制,完善线索通报、证据转移、案件协查等制度,加强跨区域综合执法、联合执法。(自治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完善海关区域执法合作机制,防范和打击侵权假冒违法主体进行口岸“转移”。加强海关、工商、专利、邮政部门在进出口环节打击侵权假冒的执法协作。(乌鲁木齐海关牵头,自治区工商局、知识产权局,新疆邮政管理局、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七)强化刑事打击与司法保护。保持高压打击态势,深化情报导侦技术和手段运用,对犯罪行为实施全链条打击,打好一批高质量、有影响的集群战役。(自治区公安厅负责)严查侵权假冒犯罪案件背后的玩忽职守、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刑罚等职务犯罪。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自治区检察院负责)落实国家关于推进知识产权审判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改革要求。借鉴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经验,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自治区高法院负责)
  五、推动打防结合打建结合
  (十八)健全预警防范机制。加强新信息技术在执法监管中的研发运用,提高预测预警和分析研判能力,做到事前防范、精准打击。(自治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推广使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移动查询系统,努力推进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系统的进一步完善。(乌鲁木齐海关负责)健全林业植物新品种测试机构,建设一批植物新品种测试站。推进植物新品种DNA(脱氧核糖核酸)图谱数据库建设,完善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信息管理系统,提供植物新品种网上查询服务。(自治区林业厅负责)
  (十九)大力推进信用建设。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上网公开,健全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新疆”网站作用,加大信息归集整合力度,扩大平台互联互通范围,推进信息共建共享。(自治区发改委、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牵头,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推进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构建新型监管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自治区工商局负责)推进网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网络服务提供者管理人员失信“黑名单”制度,发挥网络诚信在网络空间法治化、网络生态治理中的作用。(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负责)
  (二十)推进社会共治。整合行业组织力量,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企业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推动打击侵权假冒社会共治共享。(自治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发挥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自治区公安厅、农业厅、林业厅、畜牧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新疆邮政管理局、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一)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以消费品和工业品质量为重点,强化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管,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完善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全面提升产品质量供给水平。(自治区质监局、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负责)
  (二十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提高律师在知识产权方面法律服务的技能和水平,发挥公证机构服务职能,通过办理证据保全类公证,支持知识产权权利认定和纠纷解决。(自治区司法厅负责)试点建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联络员制度。推动建立外经贸企业知识产权辅导体系,帮助企业建立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制度。(乌鲁木齐海关负责)加强境内展会知识产权执法,督促落实展会主办方责任,组织查处侵权行为,妥善处理知识产权纠纷。(自治区商务厅、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开展多样化宣传教育
  (二十三)开展常态化宣传。制定年度宣传工作方案,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组织各类新闻媒体,统筹做好对内对外宣传,解读政策措施,宣传工作成效,树立正面典型,曝光违法犯罪案件,加强舆论监督和警示教育。加强网络宣传,组织重点新闻网站、主要门户网站、政府网站等,充分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技术手段,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强宣传效果。充分发挥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网站群的宣传功能。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及时发布权威信息,适时组织记者采访,展示成效,宣示决心,释疑解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牵头,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四)加强集中宣传教育。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8·8”海关法制宣传日、全国质量月、诚信兴商宣传月、全国网络诚信宣传日等活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网信办,自治区发改委、公安厅、司法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知识产权局,乌鲁木齐海关、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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