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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非税收入收缴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财监[2016]20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6-10-8
实施时间: 2016-10-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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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财政局、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工作部署,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非税收入收缴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除陕西专员办检查的南昌市、九江市、上饶市之外的8个设区市本级2014年-2015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收入收缴情况开展检查。如遇重大问题可追溯以前年度。
  (二)对南城县、黎川县、南丰县、乐安县、宜黄县、临川区、崇仁县、寻乌县、南康市、安远县、宁都县、大余县、赣县、石城县、井冈山市、安福县、遂川县、峡江县、永丰县、泰和县、吉水县、浮梁县、芦溪县、袁州区、宜丰县、贵溪市26个县(市、区)2014年-2015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收入收缴情况开展检查。如遇重大问题可追溯以前年度。
  (三)对上述8个设区市本级、26个县(市、区)2014年-2015年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收缴情况开展检查。如遇重大问题可追溯以前年度。
  (四)上述8个设区市本级、26个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2014年-2015年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收缴情况开展检查。
  二、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由省财政厅牵头,联合市、县(区)财政部门联合开展检查。检查组人员由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省级财政监督检查干部人才库、部分市县财政局抽调人员和聘请部分注册会计师组成,共分四个检查组,检查组组长由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处级干部担任。
  三、检查重点
  (一)非税收入是否收缴到位。包括:是否存在未列入预算或者虚列收入问题;是否存在违规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非税收入问题;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级次、科目以及国库集中收缴改革方式缴入国库问题;是否存在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非税收入问题;是否存在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收坐支问题;是否存在违规退付非税收入问题;缴纳义务人是否存在欠缴、少缴、漏缴非税收入等问题。
  (二)非税收入的管理是否规范。包括:地方政府财政部门是否制定了本行政区域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是否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和统计报告制度;是否存在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擅自改变非税收入执收单位问题;是否违规设立非税收入收缴过渡账户;执收单位是否向缴纳义务人开具财政部或者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非税收入票据使用单位是否存在转让、出借、代开、买卖、擅自销毁、涂改非税收入票据,串用非税收入票据,将非税收入票据与其他票据互相替代的情况。
  四、检查时间
  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16年11月底结束。
  五、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做好准备工作。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理顺政府分配关系、健全公共财政职能的客观要求。各有关市、县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精干人员,对检查范围内的非税收入项目开展清理,梳理相关业务审批、登记和收缴、入库资料,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规范程序,提升检查成效。各检查组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及有关工作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核实,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要坚持原则,重大问题务求查深查透,严肃处理。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完善有关非税收入管理的制度办法,堵塞监管漏洞。
  (三)依法行政,严守检查纪律。全体参检人员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和内控制度规程,自觉维护财政监督队伍良好形象。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坚决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被检查单位的监督。同时要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不得泄露检查敏感信息,不得擅自接受媒体人员采访。要切实加强与被查单位的沟通协调,保证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联系人及电话:郭玉文,0791-87287673。
  江西省财政厅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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