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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2016年度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办财金[2016]1791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8-5
实施时间: 2016-8-5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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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兵团发展改革委,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吉林省金融办、海南省金融办、新疆金融办:
  为确保备案创业投资企业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并在全面、准确了解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总体状况、特别是备案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及其经济社会贡献情况的基础上,及时完善和确保落实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令[2005]第39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6年度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年检工作和《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2016》编纂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6年度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年检工作
  (一)时限要求
  根据《办法》有关规定,各省级(含副省级)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部门应当在8月底以前,完成对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顾问机构的年度检查,并为年度检查合格创业投资企业出具证明文件,以确保其能够及时享受应纳税所得额抵扣、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或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等优惠政策。
  各备案管理部门应当于8月底前同时向我委和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创投委”)提交年检工作报告。
  (二)年检内容
  备案管理部门应重点检查是否涉嫌非法集资、二级市场投资和债权投资等违规行为,以及“投资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件”是否已及时向备案管理部门报告等。具体年检工作备案管理部门可委托协会组织和专业机构等协助进行。
  (三)年检程序
  1、备案管理部门以转发本通知等方式,通知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启动申请年度检查工作。
  2、备案创业投资企业通过“全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年度财务报告、年度业务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其中,年度财务财务报告应当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能够准确陈述备案创业投资企业资产负债和投资收益等情况。年度业务报告能够准备陈述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历史沿革、组织管理结构、资本资产状况、投资运作及典型投资案例等情况。其他相关材料包括下列能够简要反映截止到上年末全年度业务情况和经济社会贡献情况的相关表格:
  (1)《创业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实行委托管理的,还应当填写《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基本情况表》)
  (2)《创业投资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实行委托管理的,还应填写《创业投资管理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
  (3)《创业投资企业资本来源情况表》
  (4)《创业投资企业资产负债情况表》
  (5)《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创业投资情况表》
  (6)《创业投资企业股本退出情况表》
  (7)《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收益与应纳税所得抵扣情况表》
  (8)《被投企业经济社会贡献情况表》
  (9)《创业投资企业经济社会贡献情况汇总表》
  为避免漏检和重复检查,实行委托管理的创业投资企业,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提交上述文件。
  对上述表格中涉及投资情况的,应提供相应法律文件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备案管理部门经复核相关材料,完成对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股份机构的年度检查,并为年度检查合格创业投资企业出具证明文件。投资运作不符合《办法》有关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备案创业投资企业提出改正意见并督促落实。
  备案管理部门对备案创业投资企业进行年度检查时,涉及商业机密的,备案管理部门应当为备案创业投资企业保守机密。
  我委委托中国创投委负责开展全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年检日常管理、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系统的更新及统计指标修订等工作,请各备案管理部门予以积极配合。
  二、关于《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2016》编纂工作
  (一)更新编委会名单
  《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2016》将组建精干而又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编委会。编委会设顾问委员会、常务编委会、执行编委会。请你单位推荐1位分管领导担任顾问委员会委员;推荐1位处级领导担任常务编委会委员;推荐1位具体负责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同志担任执行编委会委员。请各省级备案管理部门于7月29日前,将所推荐编委会成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供职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等)报中国创投委。
  (二)辖区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的编纂
  编纂好各地区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是编纂全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的基础。为确保各地区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有关指标的统一性和可比性,并便于进行全国汇总,请参照已出版并分送各省级备案管理部门的《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的体例和格式,编撰好辖区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
  为确保《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2016》能够在9月中旬完成编纂工作,请各省级备案管理部门最晚于8月底前,将辖区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的电子版提交中国创投委。
  请各备案管理部门高度重视上述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并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支持。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系人:龙捷010-68502371
  范坤010-68501838
  中国创投委联系人:刘威010-6390987315116988638
  liuw@胡芳日010-6390987613520799657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A座919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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