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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征求《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代理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等三项业务规则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中税协发[2016]52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6-10-17
实施时间: 2016-10-17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442
评论人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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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促进税务师行业业务转型升级,指导税务师事务所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向纳税申报全程代理业务和为纳税人出具纳税申报咨询意见业务转型,进一步规范这两项业务的执业行为,中税协组织制定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代理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准备咨询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引入税务专业机构服务的政策精神,为指导税务师事务所开展协助海关稽查业务,制定了《接受海关稽查委托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
  上述三项业务规则的征求意见稿已经中税协业务准则和发展委员会审议后原则通过,现将修改后的业务规则面向全行业进一步征求意见。请各地税协组织税务师事务所对三项业务规则阅提意见,并于10月23日前将汇总意见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中税协业务准则部。逾期不反馈,视为同意。我们将根据意见建议再次修改完善业务规则,并提请常务理事会通讯审议,待通过后正式发布实施。
  联系人:李頔
  电话:010-68413988转8306
  邮箱:zzzb@
  附件: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代理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准备咨询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
  3.《接受海关稽查委托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6年10月17日
相关附件: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代理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doc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准备咨询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doc    
3.《接受海关稽查委托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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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williamxyzhang   2016年10月28日
谢谢分享!
llh321651   2016年10月18日
海关稽查委托业务称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不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