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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府发[2016]78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9-13
实施时间: 2016-9-13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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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本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3日
  本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等的要求,现制定本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如下:
  一、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
  (一)再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及其评估评审等事项。对确需下放给基层的审批事项,在人才、经费、技术、装备等方面予以保障,确保基层接得住、管得好。对相同、相近或相关联的审批事项,一并取消或下放,提高放权的协同性、联动性。(市审改办牵头负责)
  (二)再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全面清理名目繁多的各种行业准入证、上岗证等,不合理的坚决取消或整合。严格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组织鉴定考核,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严肃查处职业资格“挂证”“助考”等行为,认真落实考培分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三)积极开展收费清理改革和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收费清理政策,防止反弹或变相收费。继续深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评审评估收费清理。进一步深化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政策,降低通关成本。完善涉企收费监督检查制度,开展对涉企收费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整治各种涉企乱收费。(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四)坚决取消各种不必要的证明和手续。围绕“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全面清理优化政府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各类证明材料、盖章环节和办事手续,破解“办证多、办事难”的顽症,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市审改办牵头负责)
  (五)巩固取消企业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和总体设计文件征询的成果,不得以各种理由变相恢复审批。在取消备案制企业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的基础上,加快取消核准制企业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推进招投标审批管理制度改革。(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六)将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作为行政审批的日常基础工作加以推进,确保按照标准进行审批。组织新进从事审批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批业务手册的学习培训,考核通过后方能上岗。业务手册的培训作为部门公务员专业培训的重点内容,成为公务员培训的常规工作。(市级行政审批机关、区县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管理的需要,及时调整完善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对新增加的行政审批,在实施前,完成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的编制工作。(市级行政审批机关、区县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根据制定的实时监督检查计划,对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具体执行情况,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强化实时监督、预警纠错、效能测评等,确保标准化管理落到实处。实时监督检查工作,今年覆盖一半以上行政审批,明年实现全面覆盖。(市审改办牵头负责,市级行政审批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二、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
  (一)严格行政审批评估评审目录管理。凡未列入目录者,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进行评估、评审;凡增加评估评审,必须依法进行登记备案,列入目录后方能予以实施。(市审改办牵头负责)
  (二)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评估评审行为。严禁行政机关将一项评估评审拆分为多个环节开展评估评审。对依照规定应由行政机关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一律由行政机关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研究制定本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办法,规范评估评审、技术审查、技术监督等行为。(市审改办、市级行政审批机关、区县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加快推进评估评审“红顶中介”与政府部门的脱钩改制。抓紧制订脱钩改制工作方案,明确脱钩改制的时间表、路线图、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等。脱钩改制工作方案批准后,尽快按照批准的方案,抓紧落实脱钩改制事宜,打破部分技术服务机构在区域、部门和行业的垄断体制,消除垄断现象,消除技术服务机构的政府部门背景,解决评估评审技术服务市场“红顶中介”问题。(市级行政机关、区县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加强评估评审服务监管。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完善评估评审技术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评估评审技术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建立惩戒和淘汰机制,严肃查处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违规收费等行为。完善评估评审技术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市级行政审批评估评审技术服务机构主管部门、区县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扩大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的自主权
  (一)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修订本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接国家拟出台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适时修订完善本市有关规定。简化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继续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全流程改革,逐步拓展试点领域。完善本市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二)巩固审图管理制度改革成果。取消施工图审查备案证书,将施工图审查备案改革为告知性备案。将当前建设单位抽取审图公司的方式,改革为由建设单位依法自主选择审图公司,并抓紧形成实施方案尽快实施。在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的监管上,进一步落实勘察设计单位的主体责任,将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质量考核与设计人员的执业资格和设计企业的资质等级相衔接。强化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抽查或实地核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牵头负责)
  (三)扩大高校自主权。提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科学核定高校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方案,完善绩效工资核定机制,开展高校二级院(系)行政管理岗位聘任制改革。扩大高校经常性投入自主统筹权,优化政府采购审批流程,提高高校国有资产自主处置权限,完善高校学费调整机制。改革应用型本科专业设置与管理,争取提升高校本科生推免硕士生比例,争取增设研究生学位授权点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试行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备案制,加强和改进高校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市教委牵头负责)
  (四)扩大科研院所自主权。建立科技创新投入统筹决策和协调机制,统筹衔接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发展等各环节工作,优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布局。简化科研项目预算编制,落实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审批权下放,完善对基础前沿类科技工作持续稳定的财政支持机制。研究起草《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条例》,建立健全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落实完善支持科研人员创业创新的相关政策。落实国家新修订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研究探索鼓励促进研究开发和科研成果转化的便利化措施。落实国家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积极探索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便利化措施。(市科委牵头负责)
  四、进一步优化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
  (一)加大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优化方案的贯彻力度。按照“在法定时间基础上压缩三分之一”的目标,进一步“强化基础、提前介入、告知承诺、同步审批、会议协调、限时办结”,完善、优化产业项目审批流程,加快项目落地、规划落地、开工落地。(市级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机关、区县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花大力气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项目审批的基础管理,做好工程设计、筹资融资、招标投标、签订合同、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施工准备等项目前期工作,提高产业项目审批质量。认真贯彻执行本市规划工业区块有关规划编制清单,按照清单规定的时间节点,推进规划编制工作。(区县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严格规范和减少内部征求意见。对属于本部门职责权限内的事宜,不得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不得掺杂与征求事宜无关的内容;最后形成的结论,不得是相关部门意见的汇总,必须是本部门自己的意见。(市级行政审批机关、区县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编制发布规划工业区块评估评审目录。对照上海市一般产业项目开工前行政审批相关评估评审优化方案、相关评估评审目录和本市一般产业项目开工前行政审批需评估评审的建设项目目录,根据地块以及产业的性质、特点等,编制每一块地块的产业项目行政审批相关评估评审目录,并对外发布。(规划工业区块所在区县政府牵头负责)
  (五)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对规划工业区块内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全面实施区域评估评审改革。在公布需环评的建设项目目录基础上,公布不需环评的项目目录。(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六)全面推进交通影响评价。完善交通影响评价的项目范围、评价程序、评价标准、评价报告应用等相关制度。在规划工业区块,全面实施区域交评,申请人可根据建设项目所在产业区块的分区交通影响评价文件内容,自主安排用地,落实有关措施,并以分区评估评审文件或告知承诺书等作为该项目的申请材料,进入相关行政审批流程。(市交通委牵头负责)
  五、以“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为核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一)按照国家要求,全力抓好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全面落实完全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强化准入监管等各项改革举措。加大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方式和措施的探索创新力度,在明确监管内容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各行业的诚信管理、分类监管和风险监管管理办法,开展分类监管、风险监管,对监管结果探索联合惩戒,并发动社会力量实施社会监督,切实增强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加强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有关改革举措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已出台实施的改革举措进行评估分析,广泛听取企业、群众的意见,了解企业、群众在办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障碍和需求,研究提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建议,不断加以完善。(市审改办、浦东新区政府、“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所涉及行政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推进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在全面实施企业“三证合一”基础上,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试点推进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积极推进企业注册全程电子化,通过外网申报、预约办理等方式,提高企业登记便利化。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试点,落实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改革企业名称登记,提高名称登记便利化。推动各区出台住所登记实施细则,进一步放宽住所准入条件。推进试点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探索构建市场主体快速退出机制。(市工商局牵头负责)
  六、加强监管创新
  (一)实施公正监管。推进政府监管体制改革,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抓紧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并与信用监管、智能监管联动。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市级行政机关、区县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在全市工商系统实施综合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做到“两个随机、一表共用”“一次出动、综合检查”。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工作。(市工商局牵头负责)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市级行政机关、区县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推进综合监管。完善区县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基层监管力量,落实相关领域综合执法机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消除监管盲点,降低执法成本。加强行业自律,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市场监管,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强化市场监管中的作用。(市级行政机关、区县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探索审慎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区分不同情况,积极探索和创新适合其特点的监管方式。对看得准的基于“互联网+”和分享经济的新业态,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对一时看不准的,可先监测分析、包容发展;对潜在风险大的,严格加强监管;对以创新之名行非法经营之实的,坚决予以打击,并加强监管。(市级行政机关、区县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全面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认真贯彻执行133个本市相关行业、领域、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各区县对照市级工作方案清单的具体内容,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行业、领域、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抓好落实,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此加强指导,认真把关。(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区县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深化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制度改革。(市商务委牵头负责)
  (五)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打破地方保护。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一律允许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凡是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开放的领域,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影响民间资本公平进入和竞争的各种障碍,一律予以清除。(市级行政机关、区县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实施《本市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推进水务、交通等领域部分项目实施特许经营。(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开展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整治。(市工商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知识产权局等相关行政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提升政府服务效能
  (一)优化“双创”服务。打造“双创”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开办和成长“点对点”提供政策、信息、法律、人才、场地等全方位服务,砍掉束缚“双创”的繁文缛节,为扩大就业、培育新动能、壮大新经济拓展更大发展空间。(市级行政机关、区县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实施股权奖励递延纳税试点政策,修订《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行办法》,将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个人股权奖励的征税,递延至取得股权分红或转让股权时缴纳。(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探索民办教育第三方独立评价机制,探索制订实施非营利民办中小学试点实施办法。(市教委牵头负责)建立新生市场主体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制度,密切跟踪新生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经营发展情况,促进新生市场主体增势不减、活跃度提升。(市级行政机关、区县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制定发布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创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在部分领域引入市场机制,探索建立合格供应商制度。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共建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三)大幅放开服务业市场。促进民办教育、医疗、养老、健身等服务业和文化体育等产业健康发展,多渠道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公共服务需求。(市级行政机关、区县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创新网上告知、公示、咨询、查询、反馈等网上服务方式。规范部门网站办事大厅栏目设置,开展网上政府服务群众满意度调查等。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数据关联比对分析,根据不同地区、行业、企业的需求,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服务。推进行政权力电子化、信息化,强化权力网上运行,做到大小有界、公开透明、全程受控、网上留痕。推进落实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市级行政机关、区县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有效推进窗口服务标准化建设。防止以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为由,搞中心实体化、办公化运作,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切实把工作重心转到推进政府服务窗口的形象、用语、技能、业务等的标准化建设上。建立过问部门具体业务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审批纪律。完善公共服务事项节假日办理制度,全面落实收件凭证、一次告知、限时办结、首问负责、咨询服务、AB角工作制、提前服务、挂牌上岗等基本服务举措。(市级行政机关、区县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落实政府效能建设基础性工作。根据政府效能建设文件,落实效能工作的组织保障,形成本单位开展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并抓好落实。总结效能建设实践经验,出台《上海市政府效能建设管理办法》。市、区县政府效能建设管理机构加强对效能情况的明察暗访,办理效能投诉,实施效能问责,确保政府效能建设落到实处。(市、区县政府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
  (七)强化部门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层级监督等制度,推进政策制定、资金使用、政府采购、财务管理、公务用车等部门内部各类业务活动的标准化管理。(市级行政机关、区县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积极推进行政协助工作。发布行政协助事项清单,建立部门协同配合机制。制订《上海市行政协助管理办法》,规范行政协助的条件、内容、程序、方式、责任、费用、时限等。(市政府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
  八、强化工作保障
  各区县、各部门要把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放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勇于探索创新,敢于率先突破,一项一项抓好改革任务的落实。
  (一)努力破解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点菜、政府端菜”活动,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列出群众反映的本地区、本部门放、管、服中的“堵点”“痛点”“难点”清单,查找现行政府管理和服务中的不足,制定和落实具体的解决方案,以改革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市级行政机关、区县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加快推动形成更有吸引力的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围绕企业申请开办时间压缩了多少、投资项目审批提速了多少、群众办事方便了多少等,提出明确的量化指标,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以硬性指标约束倒逼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率,激发改革动力,增强改革实效。(市级行政机关、区县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以政务公开推动简政放权。以更大力度推进政务公开,让人民群众和企业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做到权力公开透明、群众明白办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市级行政机关、区县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依法发布区县、乡镇街道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责任清单。(市审改办牵头负责)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牵头负责)加快编制和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各方面清单。(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牵头负责)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的要求。加大政府信息数据开放力度,除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应向社会开放。(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负责)及时公开突发敏感事件处置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市级行政机关、区县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持续开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监督检查,加强对已出台措施和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对存在问题的地方和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大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庸懒散拖、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及服务态度生硬等问题,坚决克服放、管、服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市级行政机关、区县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做好改革经验总结推广和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推进职能转变协调机构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向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改革中的重要情况。(市级行政机关、区县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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