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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府发[2016]82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9-19
实施时间: 2016-9-1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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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9日
  上海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同意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国函[2016]40号),全面开展本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积极推进服务贸易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探索建立适应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进一步扩大本市服务进出口规模,服务贸易规模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占本市对外贸易的比重保持在30%左右。大力调整优化本市服务贸易结构,巩固提升传统服务贸易,培育引导新兴服务贸易,发展壮大特色服务贸易。注重服务贸易与服务业、货物贸易、国际投资合作协调发展。促进服务出口与服务进口协调发展。推动服务贸易四种模式、服务贸易各领域协调发展。努力把上海建设成为全球重要的服务贸易中心城市,形成与上海“四个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相匹配的服务贸易新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服务贸易管理体制
  探索服务贸易促进、服务和监管体系制度创新,研究建立与国际贸易规则相衔接,更高效便捷、更有利于服务贸易要素跨境便利流动的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协会、企业协同配合的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完善服务贸易重点企业联系机制,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贸易促进活动。建立以政府部门“服务清单”制度为核心的服务贸易服务体系,建立一批具有项目对接、海外市场拓展、技术共享等功能的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打造“互联网+监管”“大数据+监管”的服务贸易监管体系,形成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统计监测以及信用约束的多层次服务贸易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二)加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力度
  充分发挥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优势,稳步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等行业对外开放。进一步提高本市服务业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鼓励引进全球服务业跨国企业,大力推动商业存在模式发展。加快探索出台金融服务业负面清单,扩大金融服务业开放。积极研究邮轮旅游对外开放,加快推动上海“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企业集聚。
  (三)鼓励服务业企业“走出去”
  支持服务业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合作等方式,开展境外投资合作,创建国际化营销网络和知名品牌,扩大境外商业存在规模。支持服务业企业参与投资、建设、管理境外经贸合作区,积极构建跨境产业链,带动货物、服务、技术、劳务出口。支持服务业企业赴海外拓展咨询、会计、法律、金融等业务,为本地企业“走出去”提供保障。支持服务业企业开拓“一带一路”市场,依托中医药和文化等领域的一批重点项目,加快推动双边服务贸易合作。
  (四)培育服务贸易市场主体
  进一步发挥市场在服务贸易领域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加强对服务贸易重点领域的宏观指导,力争做强一批运输、旅游等传统领域的龙头企业;做大一批文化、中医药等特色领域的中小企业;做新一批技术贸易、服务外包等优势领域的出口型企业;做活一批人力资源、咨询服务、会计法律等潜力领域的高附加值企业。支持服务贸易企业加强品牌意识,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服务贸易自主品牌。以培育一批具有跨国经营能力、较强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品牌企业为核心,全面打造“上海服务”品牌。
  (五)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模式
  加快推动上海服务贸易发展模式从成本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从依赖传统服务领域向培育高附加值领域转变、从较为集中的市场结构向多元化市场结构转变,加快形成上海服务贸易发展新格局。积极探索信息化背景下服务贸易发展新模式、新业态和新领域。鼓励依托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推进服务贸易交付模式创新,全面提高服务的可贸易性。大力发展医疗旅游、在线教育、远程中医服务等新业态,推动传统服务贸易领域的转型升级。鼓励发展数字贸易、互联网金融等服务贸易新领域,提升高技术含量、高知识含量和高附加值服务在服务贸易领域所占比重。
  (六)优化服务贸易支持政策
  完善财政资金政策,发挥中央财政扶持的杠杆引导作用,加大地方财政扶持力度。修订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聚焦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鼓励技术进出口,鼓励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鼓励建设和完善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国内急需的研发设计、节能环保和环境服务进口。发挥上海市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作用,加强对关键领域、重点项目、重点区域、重大平台的专项扶持,对企业自主创新研发、高端人才培养、企业境外并购等的精准扶持,对龙头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定向扶持。设立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拓宽融资渠道,引导更多社会资金进入服务贸易发展领域,支持服务贸易企业做大做强。
  (七)健全服务贸易统计体系
  建立和完善本市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运行和分析体系。健全由国际收支统计和外国附属机构统计共同构成的服务贸易统计指标体系,提高上海服务贸易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第三方专业组织建立服务贸易统计联系机制,做好重点企业数据直报工作。创新服务贸易统计方法,在部分领域开展统计试点。探索建立对各区县服务贸易的综合统计。定期发布《上海服务贸易发展报告》。
  (八)创新服务贸易人才培养机制
  聚焦服务贸易人才培养,加快形成政府部门、科研院所、高校、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政府部门引导构建“机构主导、企业支持”的服务贸易人才培训体系,开展多层次各行业服务贸易专项培训。鼓励科研院所培养服务贸易研究型人才。鼓励高校加强服务贸易高端人才学历教育。支持企业建设服务贸易人才实训基地,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加快引进服务贸易高端人才。
  三、重点创新与发展专项
  重点专项1:出台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服务清单”
  梳理涉及服务贸易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标国际服务贸易通行规则和上海服务贸易创新的实际需要,研究出台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服务清单”。(责任单位:市服务贸易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重点专项2:打造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核心功能
  拓展上海服务外包交易促进中心的交易功能。探索打造“留学上海”国际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加大上海教育服务的海外宣传力度,吸引海外人士来沪留学和培训交流,并为其提供便捷的“一站式”服务。探索打造医疗旅游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医疗服务市场化,以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带动旅游出口,扩大旅游出口的规模。探索在境外设立服务贸易海外促进中心,帮助企业融入全球服务贸易市场。(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
  重点专项3:探索金融服务业开放负面清单
  研究探索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业开放负面清单,推动金融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和外资机构扩大开放。(责任单位:市金融办、浦东新区政府、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市商务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局、上海证监局、上海保监局、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重点专项4:建设“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
  探索在上海“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内进行邮轮融资租赁,邮轮保险等邮轮经济模式创新;探索支持注册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内、经营地在区外的邮轮服务企业,适用自贸试验区服务业对外开放相关政策;鼓励国际邮轮公司与国内企业合资合作,设立国际邮轮公司。(责任单位:宝山区政府、虹口区政府、市交通委、市旅游局、市口岸办)
  重点专项5:实施“一带一路”市场拓展计划
  以一批促进活动和一批重点项目为核心,引领企业开拓“一带一路”市场。组织企业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举办和参与服务贸易促进活动。推进中医药和文化服务项目落地,推进在捷克的中医药合作项目,筹划在德国汉堡成立中医药海外服务中心;在迪拜成立“海上中医迪拜中心”和文化贸易海外促进中心(“一带一路”)。(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影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
  重点专项6:培育上海服务贸易品牌企业
  定期发布《上海市促进服务贸易发展指导目录》和《上海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明确各重点领域的发展标准和培育重点。对符合要求的市场主体给予资金政策支持,培育一批上海服务贸易品牌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重点专项7:出台促进技术贸易发展实施意见
  围绕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战略,研究出台促进本市技术贸易发展的实施意见,有效统筹国际国内创新资源,营造更加适于创新要素跨境流动的便利环境,推动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的融合,用好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上海软件贸易发展论坛等创新交流平台,构建辐射全球的技术贸易网络。(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重点专项8:设立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
  研究制订上海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定点投向有发展潜力的服务贸易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帮助其加快发展,同时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增强服务贸易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
  重点专项9:试点服务贸易专项和区域统计
  开展文化、中医药、旅游等领域的服务贸易专项统计试点工作,定期发布《上海市对外文化贸易年度报告》。在浦东新区(自贸试验区)、黄浦区等试点区域开展服务贸易综合统计工作,发布区域服务贸易统计数据。(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统计局、市委宣传部、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局、市文广影视局、市新闻出版局、浦东新区政府、自贸试验区管委会、黄浦区政府、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上海海关)
  重点专项10:创新服务贸易人才培养模式
  加强服务贸易高端人才学历教育。鼓励和支持上海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和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等高校研究设立与服务贸易相关领域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专业。搭建校企人才培养合作平台。开展服务贸易人才培养“十百千”行动,即邀请数十名创新企业家进校园,近百家服务贸易企业展示具有竞争力的服务解决方案,服务贸易企业提供数千个就业岗位给应届大学生。(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保障机制和政策措施
  (一)加强全局谋划
  进一步提高对服务贸易在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战略地位的认识,积极营造有利于服务贸易加快发展的体制机制、政策环境和社会舆论环境,做好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努力形成新常态下上海经济贸易发展的新亮点和新示范。加强对本市服务贸易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的支持引导,定期编制服务贸易专项发展规划,制定发布服务贸易各类指导目录,认定和培育一批服务贸易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单位)
  (二)完善工作机制
  进一步加强市联席会议为主的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大统筹协调服务贸易发展难点问题的力度,增强协同创新功能。鼓励各区建立区服务贸易工作联席机制,增加服务贸易发展情况在区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权重。建立与商务部的工作会商机制,解决试点过程中需要国家部委协调的重大问题,并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试点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总结试点工作的做法、经验和问题。(责任单位:市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单位)
  (三)加强政策保障
  用好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资金,支持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服务贸易示范基地、示范项目和海外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落实有关跨境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落实国家关于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扩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范围,由服务外包扩大到其他高技术、高附加值的服务行业的要求。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对服务贸易发展的支持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服务贸易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搭建中小微服务出口企业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投保平台,支持企业利用灵活交易方式扩大服务进出口。(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局、上海保监局)
  (四)落实便利化举措
  建立和完善与服务贸易发展特点相适应的口岸通关模式。推进对会展、拍卖、快递等服务企业所需通关的国际展品、艺术品、电子商务快件等特殊物品的监管模式创新;探索符合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新型服务模式发展的监管方式;探索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对数量少、风险等级低且用于研发等非商业用途的生物医药样本通关降低通关查验比例;促进服务贸易专业人才引进,为外籍高端人才办理在沪居留手续提供便利。(责任单位: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口岸办、市卫生计生委、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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