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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宁政办发[2016]131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8-16
实施时间: 2016-8-16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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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精神, 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拓宽增收链,全面提升我区“一特三高”(特色产业、高品质、高端市场、高效益)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突出以优质粮食和草畜、蔬菜、枸杞、葡萄为主的“1+4”特色产业,建立完善农村产业融合方式,培育壮大融合主体,创新融合体制机制,加强融合支撑保障,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延伸农业产业链,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发展新格局,走现代农业发展之路,为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农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活力显著增强。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0%以上,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的比例超过2︰1,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农户占60%以上,订单农业覆盖面达到60%以上;全区畜禽规模养殖比重达到70%以上,主产区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覆盖面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4100元。
  二、发展多类型的农村产业融合方式,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以产业链延伸、产业范围拓展、产业功能转型为核心,支持多种类型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城乡一体化融合。落实《宁夏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完善自治区及市、县、乡产业布局和功能定位,支持“1+4”特色产业种养标准化基地和加工流通企业向沿黄城市带、清水河城镇产业带聚集,重点打造石嘴山河东、贺兰山东麓、吴忠孙家滩、中卫环香山、固原环六盘山等产业聚集区。扶持发展一县一业、一乡一品、一村一特色,培育提升平罗宝丰、贺兰立岗、永宁闽宁、灵武梧桐树、盐池花马池、同心丁塘、中卫宣和、海原三河、固原彭堡等一批特色中心小城镇。将社会事业发展重心向农村和接纳农村转移人口较多的城镇转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牧厅、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负责)
  (四)内部结构型融合。以农牧结合、农林结合、循环发展为导向,调整优化农业种养结构,促进粮食、经济作物、饲草料三元种植结构协调发展。北部引黄灌区充分利用光热资源,进一步扩大粮改饲试点范围,积极发展麦后“粮粮、粮菜、粮经、粮饲”复种模式,推广玉米、水稻前茬种植冬牧70一年生牧草,落实《农业部关于“镰刀弯”地区玉米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农农发[2015]4号)精神,适度调减籽粒玉米,扩大全株青贮玉米、苜蓿等优质牧草种植,大力发展规模化奶牛养殖,建设优质奶源生产基地。中部干旱带实施“三压三增”,压减旱作区小麦面积,压减扬黄灌区玉米面积,压减大水漫灌面积,增加人工饲草面积,增加特色经果林面积,增加高效节水技术推广面积,积极发展以滩羊为主的清真牛羊肉产业。到2020年,玉米种植面积稳定在98万亩,优质牧草面积稳定在350万亩,滩羊饲养量达到750万只。南部山区压减高海拔低产区籽粒玉米,扩大青贮玉米及生态移民迁出区人工草地种植,积极发展粮草轮作,扩大肉牛养殖规模。每年更新复壮苜蓿50万亩,种植一年生禾草100万亩。到2020年,优质牧草面积稳定在500万亩,肉牛饲养量达到200万头。支持规模化养殖企业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支持玉米、苜蓿、冬牧70、燕麦等优质牧草青贮及作物秸秆收储利用,促进种养循环发展。积极发展林下生态养鸡,推进农林复合经营。(自治区农牧厅、林业厅、葡萄产业发展局、科技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负责)
  (五)产业纵向型融合。加强生产、加工、销售环节有机融合,延长产业链。加快推进马铃薯、枸杞、果蔬等储藏、保鲜、烘干等初加工设施建设,补助政策向优质粮食、清真牛羊肉延伸,实现主要农产品全覆盖,初加工用电享受农用电政策。积极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支持加工企业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扩大马铃薯主食化开发试点范围,实现主产区全覆盖。引导加工企业向种养示范园区、优势产区集中,打造提升平罗长湖、贺兰德胜、利通立德、青铜峡嘉宝、中宁新水、原州圆德等一批农产品加工园区和技术集成基地。加强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推动市场的专业化提升和精细化改造。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提升产地预冷处理能力,支持集预冷、加工、冷藏、配送、追溯等功能于一体的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建设,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具有储存、分拣、加工、包装、配送、追溯等功能的低温加工配送中心。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在国内大中城市建设线上线下农产品销售窗口(体验店),构筑多层次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到2020年,枸杞、葡萄酒等特色农产品线上交易量年均增长20%。(自治区农牧厅、林业厅、葡萄产业发展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等负责)
  (六)多元服务型融合。坚持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大户、基层供销社和推广机构,开展以农资超市、测土配肥、统防统治、产品营销、冷链贮运、技术培训等为重点的专业化、综合性服务。从2016年开始,重点扶持建设一批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站、专业化服务公司和农机作业公司。积极开展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试点,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到2020年,全区新建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站200个、农机作业公司100个。(自治区农牧厅、供销社、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负责)
  (七)多功能拓展型融合。加强规划引导,支持建设一批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的休闲农业示范基地、农耕文化科普基地、农事作业体验基地和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创建一批具有红色文化、草原文化、黄河文化、回族文化的特色旅游村镇、乡村旅游示范点、贫困地区特色景观旅游村镇,支持72个重点贫困村和周边重点景区改善旅游基础设施条件,加快打造黄河金岸都市休闲农业带、贺兰山东麓葡萄文化休闲农业带、毛乌素沙漠西缘草原风情休闲农业带、南华山—月亮山—六盘山生态休闲农业带。加强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古村落保护,积极发展剪纸、刺绣、泥塑、砖雕、麻编等农村文化产业。大力发展农业新型业态,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完善自治区农业监测预警及指挥调度系统,健全22个县(市、区)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支持畜禽、蔬菜、水产标准化示范场建设,配套完善农业物联网技术,并逐步向大田种植拓展。每年选择3个—5个科技特派员项目,开展“众筹农业”试点。深入推进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增强贫困地区发展内生动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牧厅、旅游发展委、教育厅、文化厅、民政厅、林业厅、葡萄产业发展局、科技厅等负责)
  三、培育多元化的农村产业融合主体,着力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八)积极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承担国家、自治区各类涉农项目。通过贷款贴息、实物租赁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和销售。每年选择2个县开展农业项目资金股权化改革试点,落实好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资产转交合作社成员持有和管护政策。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创建和星级家庭农场评定,对示范社、星级场给予优先支持。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每年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各300家,新增自治区级示范社、四星级家庭农场各60家,通过5年的努力,全区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组织达到6500家,家庭农场达到3000家,努力实现贫困村合作社全覆盖。(自治区农牧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商局、供销社等负责)
  (九)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引入市场机制,在各市、县(区)建立贷款担保基金,支持加工流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产品研发、品牌建设和市场开拓,并给予贷款贴息;鼓励龙头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发债、资产证券化、挂牌三板、四板市场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率先在优质粮食、草畜、蔬菜、枸杞、葡萄等产业中打造一批科技领先、品牌响亮、年销售收入过10亿元的大型龙头企业集团。支持龙头企业在农村产业融合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向前延伸建设标准化和规模化种养基地,向后延伸建设物流配送、市场营销网络,发展电子商务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积极争取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支持龙头企业发展。以深化农垦、农林科学院改革为契机,充分发挥土地、技术、管理等优势,推进垦地、院企合作共建,带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到2020年,全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到380家。(自治区农牧厅、林业厅、葡萄产业发展局、财政厅、金融工作局、宁夏农科院、宁夏农垦集团等负责)
  (十)发挥供销社综合服务优势。以全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为契机,发挥宁夏供销集团有限公司的作用,进一步深化与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有效对接。依托基层供销社及各类经营主体,加快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到2020年新建数量达到20个。创新农产品流通经营服务,积极推进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仓储设施建设、城市社区生鲜超市等零售终端建设。整合现有资源,完善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电子商务平台,加快市县供销合作社基层经营服务网点信息化改造,打造网上便民综合服务中心。继续在有条件的合作社(联合社)开展资金互助业务试点工作,稳步扩大资金互助试点范围。指导市县联合社推进基层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与金融机构的对接,探索开展资金互助担保、农业互助保险等业务,不断拓展合作金融服务领域。(自治区供销社、商务厅、财政厅等负责)
  (十一)促进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协会发展。继续推行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两组一会”(行政指导组、技术服务组、产业协会)工作机制,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协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4]65号)精神,加强协会内部管理,拓宽协会工作职能,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协会有偿服务制度,启动开展农产品市场信息发布、产品推介、信用评估、人员培训等职能转移到产业协会试点工作,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和实施办法。推广放大优质水稻、蔬菜等产业联合体经验做法,鼓励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牵头组织农业科研院所、推广机构、农机作业公司、专业大户等成立多产业、多类型的产业联盟(产业联合体),支持联盟成员通过信贷担保、融资拆借、产业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品牌培育、产品营销等,实现一体化生产经营。到2020年,全区产业联盟发展到20家,实现“1+4”特色产业全覆盖。(自治区农牧厅、林业厅、葡萄产业发展局、科技厅、财政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十二)完善企农利益联结机制。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公司+合作社+农户”“公司+基地+农户”等方式,构建农户、合作社、企业之间互利共赢的合作模式,让农民分享更多产业链增值收益。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支持龙头企业通过承贷承还、信贷担保等方式,帮助订单农户建设标准化种养基地,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开展农资采购、农机作业、生产技术、疫病防治、市场信息等服务。强化龙头企业社会责任意识,鼓励从事一二三产业融合的龙头企业、工商企业优先聘用流转土地农户,为其提供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和社会保障。修订完善《农业产业化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将吸收农民工就业、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带动农户规模和效果等情况作为监测认定的重要指标。强化龙头企业联农带农激励机制,将企农利益联结机制建立情况作为财政项目资金扶持的重要依据。(自治区农牧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工商局、宁夏银监局、宁夏保监局等负责)
  (十三)积极发展股份合作。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016年全面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区每1个县(市、区)选择1个—2个村开展集体资产权能改革试点,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户,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依托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和乡(镇)民生服务中心,扩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试点范围,力争5年内实现全区县(市、区)及重点乡(镇)全覆盖,为农户产权交易创造条件、搭建平台。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试点,推进形成“保底股金+按股分红+打工收入”的农民增收新模式。(自治区农牧厅、林业厅、葡萄产业发展局、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负责)
  (十四)规范经营管理行为。稳定土地流转关系,推广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等计价方式。加强对工商资本租用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建立工商资本租用农地上限控制制度,灌区各县(市、区)租用农地上限控制在5000亩以内,山区9县(区)租用农地上限控制在10000亩以内;工商资本租用农地面积占县(市、区)行政区域内承包耕地总面积的比例应控制在20%以内,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5]44号)精神,健全工商资本租用农地审查审核制度和风险保障金制度,工商资本租用农地应先付租金、后用地,当年流转费全兑现,并按下一年度土地流转租金的10%—30%给村集体缴纳风险保证金。建立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分级备案制度,一次性流转1000亩以内的,由乡(镇)备案;超过1000亩的,由所在乡(镇)报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自治区农牧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工商局、宁夏银监局等负责)
  四、完善多渠道的农村产业融合服务,着力构建现代农业支撑保障体系
  (十五)改善农业农村基础条件。整合中北部土地开发整理、扬黄灌区节水改造、灌区续建配套、农业综合开发等重点项目,突出高标准农田建设、银北地区盐碱地改良,集中力量开展土地平整、农田水利、土壤改良、机耕道路等建设。每年开展秸秆还田深翻和深松整地115万亩,创建粮油高产示范100万亩。到2020年,全区改造中低产田150万亩,治理盐碱地15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400万亩以上,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面积达到900万亩左右。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实施城乡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村庄绿化工程,高标准建设20个美丽小镇和100个美丽乡村,完成22个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统筹规划,逐步健全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完善休闲农业乡村道路、供电、供水、停车场、观景台、游客接待中心等配套设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农牧厅、商务厅、旅游发展委、交通运输厅等负责)
  (十六)强化人才和科技支撑。围绕重点产业、重点区域,每年启动实施10个重大专项,示范推广20项重大推广项目。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领办农业科技项目,到农村合作社、农业企业任职兼职。依托国家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项目,在特色产业集中区、现代农业示范区、规模化养殖场布点建设农民田间学校。用3年—5年的时间,培养造就一批现代农业建设的骨干力量。实施青年农场主培训计划,开展“百村万人乡村旅游创客行动”,鼓励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回乡创业,发展农业生产经营,投身乡村旅游。支持农业企业、科研院所开展产业融合发展的科技创新,积极开发农产品加工贮藏、分级包装等新技术。到2020年,全区建成农业人才高地5个,建设职业农民田间培训学校100个,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0万人。(自治区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牧厅、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旅游发展委、林业厅、葡萄产业发展局等负责)
  (十七)搭建产业融合服务平台。以信息进村入户为抓手,完善县乡村综合性信息化服务网络,按照“六有”(有场所、有人员、有设备、有宽带、有网页、有持续运营能力)标准建立益农服务社,到2020年,实现村级信息服务站全覆盖,为农民提供电子商务、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业物联网、价格信息、公共营销等服务。优化农村创业孵化平台建设,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技术服务团队,强化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技术支撑。利用国家农业科技服务云平台,组织科技人员启用“智农通”“智农卡”,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设计、创意、技术、市场、融资等定制化解决方案及其他创意服务。按照《宁夏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宁夏现代农业“十三五”发展规划》要求,拓展优化特色产业发展布局,加快生产要素集聚,努力为农村产业融合提供平台支撑。(自治区农牧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等负责)
  (十八)创新农村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优化县域网点布局,支持宁夏银行在各市、县(区)设立分支机构,实现全覆盖,鼓励石嘴山银行创造条件在全区设立服务网点。在平罗、贺兰、永宁、沙坡头、同心等5个县(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在灵武、盐池、彭阳、永宁、西吉、原州、平罗7个县(市、区)开展“财政+银行+保险+担保”模式试点;在全区推广“信用+产业+金融”(信用建设+产业基础+金融支撑)“三位一体”的金融扶贫“盐池模式”。支持各市、县(区)建立政府引导的“三农”融资担保机构,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服务。推进农机具、仓储设施等抵押和生产订单、农业保单、动物活体、农产品动产质押等业务,拓宽抵质押物范围。探索开展“政银保”模式的农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和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业务,建立涉农信贷与保险合作的渠道。(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自治区金融工作局、宁夏银监局、宁夏保监局、宁夏证监局、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发展改革委、供销社等负责)
  (十九)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根据农村产业融合重点目标任务,加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力度,优化财政支农支出结构,自治区安排专项资金,加强对农村产业融合资金投入。落实好《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的意见》(宁政发[2016]27号)精神,改进扶持方式,发挥财政支农资金杠杆作用,通过贷款担保、贷款风险补偿、直接补贴、实物租赁和引导基金等多种方式,撬动社会资本跟进投入。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围绕产业融合、主体培育、政策创设和融资机制,围绕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以点带面,全面发展。稳步扩大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落实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目录。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连片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的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集约节约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休闲度假旅游、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牧厅、林业厅、葡萄产业发展局、国土资源厅、地税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国税局、宁夏保监局、宁夏银监局等负责)
  (二十)支持贫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围绕2018年58万贫困人口脱贫、800个贫困村全部销号、9个贫困县(区)全部摘帽的目标,通过发展产业实现30万人按期脱贫。从2016年起,自治区分3年建立10亿元扶贫产业担保基金,支持贫困地区发展草畜、蔬菜、马铃薯、枸杞、酿酒葡萄、中药材、苗木、小杂粮等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信息咨询、电子商务等农村服务业,加快贫困地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山区冬小麦良种补贴、马铃薯原原种补贴、优质犊牛繁育、大中拱棚等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向中南部地区倾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扶贫办、农牧厅、商务厅、旅游发展委等负责)
  五、保障措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主体,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自觉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切实把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二十二)强化部门协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密切协作配合,积极推动重大政策和重点任务的落实。由自治区农牧厅牵头,建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协商,注重政策衔接,抓好试点示范,积极探索和总结成功的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及时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十三)推行绩效考核。建立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推行目标责任制,定期组织对县(市、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情况进行监测评价。自治区人民政府每年将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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