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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正式运行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发文时间: 2016-9-29
实施时间: 2016-9-29
法规类型: 基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01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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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私募基金管理人:
  为保护私募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的有效实施,根据《信披办法》第五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报送信息。”截至目前,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系统已试运行4个月,现将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正式运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将于2016年10月10日正式运行。本次运行信息披露备份对象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包括自主发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管理规模金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顾问管理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暂不面向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及其他私募基金开放信息披露备份功能。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使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即PXXXXXXX)、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的现有密码登录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
  私募基金管理人自主发行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按照《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1号》报送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应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年度报告应在每年结束之日起4个月以内完成。其中,单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规模金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还应当持续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内报送月度报告,即基金净值信息。
  单只管理规模金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顾问管理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持续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内报送基金净值信息,此类基金的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暂不作要求。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主动报送规模不足5000万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月度报告,积累业绩,为今后从事投资顾问业务积累信用。
  私募基金管理人具体登录方式和操作流程请在信息披露备份系统首页下载《用户使用手册》参考阅读,运行期间如遇问题,可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pfid@,同时可通过系统登录界面右侧在线QQ获得技术支持。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的执行情况将在基金公示信息中对外公布,投资者信息披露查询功能开放时间将另行通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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