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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稳增长促投资21条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政发[2016]36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9-5
实施时间: 2016-9-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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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做好工业稳增长、促投资工作,现提出以下“21条”具体措施。
  一、全力抓好能源行业稳增长
  坚持每月初例会制度,逐一分析煤、油、电、气等指标运行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强化运行监测指导,力促原油稳产、天然气增产、原油加工量降幅不扩大。煤炭产业要在全面落实国家去产能政策的基础上,完成全年生产任务。对于榆林、延安等重点市,长庆油田公司、神东煤炭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陕煤化集团等重点企业,要加强日常调度,按照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逐季逐月进行分解落实,确保完成进度目标。全年能源行业确保实现正增长,力争增长3%。(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统计局、有关市政府等配合)
  二、全面落实国家支持工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
  认真梳理去年以来国家出台的涉及发展改革、财税、国土资源、工商、环境保护等方面政策措施,列出清单,9月底前对政策执行情况先开展自查,执行不到位的立即整改,10月底前省政府将开展督查。重点落实西部大开发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工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全面推开营改增等;实施差别化土地政策,通过推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解决企业用地难题。(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等配合)
  三、强化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包抓帮扶机制
  省、市、县各级都要建立领导包抓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工作机制。省级领导包抓的32个重点项目,原则上每季度深入现场督导检查一次,及时帮助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项目牵头部门要做好跟踪落实服务工作。省、市两级梳理出生产下降、对稳增长影响较大的100户重点工业企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制定有针对性扶持措施。推行分行业精准指导,围绕落实国务院促进石化、有色金属、建材、医药等行业和推进互联网+、科技创新、通用航空产业等发展指导意见,加快制订出台我省实施方案。对于发展潜力大、目前发展速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汽车制造、通用设备制造、烟草等14个行业,要加大帮扶支持力度,促其尽快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国资委等配合)
  四、积极开展工业品促销
  省财政设立1亿元工业稳增长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对工业稳增长拉动作用大的企业的贴息,以及对工业品促销和工业稳增长作出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开展陕西“名新特优”产品在一线城市巡展推介活动,组织企业参加“丝博会”“工博会”“跨采会”等各类展销,全年组织营销活动不少于100场。支持20户重点外贸企业和100户成长性好的中小外贸企业进一步加大出口力度,确保外贸进出口增速保持10%以上。出台工业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实施方案,制订分年度目标和规划,培育更多知名品牌、驰名商标,提升我省工业软实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各市政府等配合)
  五、大力推动企业协作配套发展
  成立省工业企业配套协作发展办公室,鼓励省内工业企业围绕延伸产业链、共建重点项目、集约集群发展等加强协作、做好配套。建立汽车配套产业联盟,组织省内汽车零部件企业与宝鸡吉利汽车、陕汽控股集团、跃迪新能源汽车等整车企业进行对接协作,力争配套率达到40%以上。稳步推进专用装备、机床工具等领域产业配套发展,特别是要提高重大工程项目省内配套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等配合)
  六、支持重点企业加快释放产能
  加强电力、物流、土地等要素保障,对于尚未量产或稍加改造提升就能达产达效的项目给予倾斜。重点支持宝鸡吉利汽车年产20万辆整车项目加快建设,9月份开始量产,下半年产销3万辆;支持比亚迪新能源汽车产能提升项目建设,年产能从3万辆扩至6万辆;支持西安中兴通讯智能终端生产项目实施技改,年产能扩至2500万部。对去年建成的4个煤制烯烃、8个煤制油、5个精细化工等重点项目加强跟踪服务,力争年内达产达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各有关市政府等配合)
  七、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成本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出台《陕西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从行政审批、税费、用工、融资、物流等关键环节入手,着力降低实体企业综合成本。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重点取消减免一批涉企行政事业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适度降低铁路运输费、载货类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费率政策,允许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支持企业建设自备电厂,进一步扩大直供电规模,今年全省直供电量达到200亿度,2017年不低于300亿度。(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配合)
  八、加大中小企业培育力度
  出台《陕西省中小企业十三五创业创新发展规划》和《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金融、人才培训、管理咨询等服务。对已确定的605户拟升规企业,明确包抓责任,加强精准帮扶,确保全年新增规上企业不少于500户。加大中小企业成长梯队培育力度,全年新增梯队企业800户以上,梯队企业营业收入增长20%以上。(省中小企业局牵头,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配合)
  九、加快培育更多瞪羚企业
  各类开发区要把培育“瞪羚企业”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出台专项措施,在政策、资金、人才、投融资、质量认证、知识产权、宣传、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最大程度的支持。对新认定的“瞪羚企业”提供一定额度免息周转资金,投资项目予以银行贷款贴息支持,各级各类计划项目优先支持、优先推荐企业入驻科技企业加速器和专业园区,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用地、担保、股改及上市奖励、政府采购或购买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金融办、各市政府等配合)
  十、加快实施《〈中国制造2025〉陕西实施意见》
  围绕落实《〈中国制造2025〉陕西实施意见》,全面落实14个重点领域五年行动计划,7个产业推进组坚持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深入研究项目包装、产业布局等工作,每半年向省领导小组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重点推进高端装备与新能源汽车、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云计算大数据和物联网、航空航天装备、现代化工等领域的重点工作。认真落实全省航空、汽车产业推进会确定的航空重大项目、百万辆汽车工程等重点任务。突出抓好总投资2672亿元的92个今年新开工重点项目,2016年完成投资1018亿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等配合)
  十一、着力破解企业融资难题
  年内组织对抽贷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督促银行业机构进一步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提高资金投放效率,严禁以“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方式变相提高贷款利率,防止抽贷、压贷和断贷。金融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加强业务和产品创新,积极推广税银通、创业贷、投联贷等做法;建立企业转贷应急机制,对有订单、有效益但短期资金紧张的企业,要采取收回再贷、续贷展期、资产置换等手段帮助企业化解危机。企业要认真研究国家金融政策,灵活运用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企业上市等直接融资,上市企业要通过配股、增发股票等方式再融资。到2020年,省属企业资产证券化率达到40%以上。(省金融办牵头,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陕西证监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局、各市政府等配合)
  十二、加快推进国企改革
  加快推进17户省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规范董事会建设、董事会选聘经理层成员、薪酬分配差异化改革等“六项改革试点”,确保今年取得突破性进展,2017年底基本完成任务。各市、省属国有企业9月底前成立国企改革领导小组,10月底前出台市级国企改革实施意见和省属国有企业“一企一策”改革方案。(省国资委牵头,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政府等配合)
  十三、积极推进国际产能合作
  深入落实“一带一路”战略,积极推进陕西自贸试验区建设,以中亚、东南亚地区为重点,支持3个境外经贸合作园区、5个国际产能合作重点项目和4个对外承包工程重大项目建设。启动吉尔吉斯斯坦中大石油炼化产业园、哈萨克斯坦爱菊粮油加工产业园、柬埔寨中柬金边经济特区建设。协调推动陕西有色集团印尼200万吨氧化铝项目、咸阳纺织集团哈萨克斯坦20万锭纺纱厂项目、陕重汽集团阿尔及利亚重卡汽车生产线项目、陕鼓集团捷克海外研发中心项目、陕西延长石油集团吉尔吉斯斯坦石油勘探项目等国际产能合作项目建设,确保年内取得实质性进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等配合)
  十四、大力促进军民融合发展
  进一步深化与中央各大军工集团的战略合作,重点推动新舟60、600飞机实现系列化,今年完成试飞交付10架;加快新舟700飞机研制,2017年实现首飞。支持无人机研发中心、飞行试验测试中心、产业化示范基地、国家民机试飞基地建设。建立国防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定期举办项目推介会和军地企业科技成果、产品项目对接会,为军工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搭建平台。扩大军工外部协作,全年新增50家民营单位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与维修领域。(省国防科工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科技厅、有关市政府等配合)
  十五、千方百计激活民间投资
  深入贯彻国务院促进社会投资健康发展座谈会精神,抓紧出台我省促进民间投资的具体措施。开放民间投资市场准入,允许民营企业以知识产权、高新技术等形式出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支持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建立促进民间投资服务协调机制,完善信息平台建设,缩短投资核准报建周期,推动民间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建立省市县三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加强民间投资合法权益保护,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热情。省级财政安排10亿元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民营企业生产性投资项目,今年9月1日起,根据一年内实际新增固定资产贷款额给予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年内组建陕西融资担保集团公司和陕西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力争规模达到100亿元和15亿元。各市县也要成立相应担保公司。(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局、省金控集团、各市政府等配合)
  十六、实施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
  制定出台《陕西省开展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实施意见》和《工业技改项目评估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实施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的思路、目标和措施。积极探索引进第三方技改服务公司机制,为企业技术改造提供专业解决方案和技术服务。以市场化方式筹资10亿元,按1∶4放大,建立不少于50亿元的工业技改专项基金,重点支持冶金、建材、食品、纺织、轻工等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省上今年确定重点支持的15个重大技改项目和30个新产业培育项目,奖补资金9月底前全部拨付到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财政厅、省金控集团等配合)
  十七、充分发挥工业投资基金引导作用
  积极做好与国家有关部委的对接,争取更多国家产业发展基金在陕设立子基金或投资陕西重大项目建设。加快我省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大数据、新材料、军民融合等5只产业基金的组建步伐,总规模不少于300亿元,力争10月底组建完成并开始运营。年底前组织力量对基金运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金控集团等配合)
  十八、建立健全招商引资长效机制
  总结推广近年来我省招商引资工作的成功做法和经验,不断创新政府管理模式,建立务实高效、常抓不懈的招商引资新机制。市县两级政府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招商,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每年都要有新项目落地。省上建立招商引资考核机制,每月通报一次各市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动态。(省商务厅牵头,各市政府等配合)
  十九、着力优化投资发展环境
  进一步下放投资审批权限,精简项目准入手续,改进事中事后监管,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打造重大工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推行“一站式”办公和“一条龙”服务机制,对投资50亿元以上重大工业项目,办理时间在法定办结时限基础上再压缩一半。开展投资发展环境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乱检查、乱执法和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严厉打击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法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各市政府等配合)
  二十、全力推动签约项目落地实施
  建立重大项目落地协调推进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央企进陕项目的落地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国资委等有关部门、相关市县配合;招商引资项目的落地由省商务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相关市县配合。牵头单位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签约项目落地难问题。对中石油、中石化、国家电网、神华、中航工业、中国航发集团等重点企业,要组织力量赴京专程拜访对接,全力推动签约项目早落地、早开工;对一些目前尚未在陕投资的央企,要逐一专程拜访,积极寻求项目合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牵头,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各市政府配合)
  二十一、严格工业投资考核奖惩
  从严落实《陕西省扩大有效投资考核奖惩办法(试行)》(陕发[2016]18号),工业投资增速按季度排在全省后3位的,相关市政府要向省政府写出书面说明,并逐月上报投资进展情况。从明年起,对省级有关部门、各市政府、省属国有企业工业投资情况进行单项考核,通过资金奖励、通报排名等手段,督促各级切实加大工业有效投资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配合)
  各牵头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尽快落实责任,迅速启动相关工作,年底前要向省政府写出书面工作报告。各市要结合实际,制定稳增长促投资具体措施并抓好落实。省政府适时组织力量,对各市、部门贯彻落实工业稳增长促投资“21条”措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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