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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政办函[2016]170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9-8
实施时间: 2016-9-8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193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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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8日
  云南省“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58号)精神,切实加强部门协作,做好全省“先照后证”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云南省“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推进全省“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协调解决全省企业信息归集共享工作;研究建立跨部门信用约束联合惩戒机制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全省小微企业名录信息归集工作;研究全省无照无证经营清理整治有关工作;完成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董  华 副省长
  副召集人:孙  涛 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荣明 省工商局局长
  成    员:郭  华 省委编办副主任
  丁兴忠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能源局局长
  唐文祥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宋光兴 省教育厅副厅长
  赵志武 省科技厅副厅长
  董  胜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
  李国材 省民政厅副厅长
  李  瑾 省司法厅副厅长
  杨  昆 省财政厅副厅长
  谢  群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陈  刚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兰  骏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周  鸿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苏永忠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李国林 省农业厅副厅长
  夏留常 省林业厅副厅长
  和  俊 省水利厅副厅长
  张红霞 省商务厅副厅长
  崔  文 省文化厅副厅长
  张宽寿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徐光佑 省旅游发展委巡视员
  段雨澜 省地税局副局长
  曹  阳 省工商局副局长
  刘光宇 省质监局副局长
  李菊芳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李正宁 省体育局副局长
  白  良 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林玉孝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总监
  杨光军 省统计局副局长
  马忠华 省法制办副主任
  母其烈 省人防办副主任
  许建平 省粮食局副局长
  陈社明 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邹亚光 省测绘地信局副局长
  吴毓壮 省国税局总审计师
  荣  蓉 省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邓小刚 省烟草专卖局(省烟草公司)副总经理
  段会全 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副行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省工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曹阳兼任。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主要审议和协调解决全省“先照后证”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问题。联席会议也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协调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主要对有关具体事项进行协调。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
  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审议的事项及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确定的工作任务,及时、主动研究和解决“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的问题;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形成高效有序的长效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本单位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相关资料,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做到情况互通、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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