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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现代种业发展项目资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农[2016]128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6-9-30
实施时间: 2016-9-30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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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省级现代种业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现代种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考评实施办法》以及《关于做好省级现代种业发展项目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农财〔2016〕6号)、《关于做好省级现代种业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农财〔2016〕17号)等文件要求,经省农委牵头组织第三方机构综合绩效评价、专家评审和公示,确定将江苏金土地种业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纳入2016年度扶持计划,继续给予财政扶持。经商省农委,现将2016年省级现代种业发展专项资金下达你们,列入2016年度“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预算支出科目,资金分配明细详见附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单位要根据省农委有关项目管理要求和专家评审意见,进一步完善项目实施方案,细化项目预算编制,财政资金使用要突出重点,大力提高企业商业化育种和“育繁推一体化”能力,杂交稻生产基地型企业应继续加大制种技术的试验研究和创新。
  二、各项目单位要依据《江苏省省级现代种业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5〕31号)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实行专帐核算,合理列支费用,确保专款专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项目实施,严禁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项目资金不得用于机构人员经费等不符合规定的支出。对不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且拒不改正的,将终止项目实施,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省农委等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监管。
  三、项目完成后,各单位要及时做好总结,组织项目绩效自评,并将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和自评结果于项目实施完毕后的2个月内,书面上报至省农委,由省农委汇总后报省财政厅。省农委和省财政厅将适时组织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今后安排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
  附件:2016年省级现代种业项目资金分配表
  江苏省财政厅
  2016年9月30日
相关附件:
附件:2016年省级现代种业项目资金分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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