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深交所 > 债券及衍生品 > 国债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2009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六期]国债等两只债券到期兑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6-10-10
实施时间: 2016-10-10
法规类型: 国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95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会员单位:
  2009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六期)国债、2016年记账式贴现(三十三期)国债将于2016年10月24日到期兑付。为做好上述债券的本息兑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六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0926”,证券简称为“国债0926”,是2009年10月22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4%,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兑付可获本息103.4元。
  二、2016年记账式贴现(三十三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8131”,证券简称为“贴债1633”,是2016年7月25日发行的91日期债券,以贴现形式发行,到期按面值兑付。本次到期兑付,每百元面值国债可获得的本息为100元。
  三、本所从2016年10月14日起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四、上述债券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16年10月19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兑付款项的权利。2016年10月20日上述债券摘牌。
  五、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上述债券兑付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帐户,并由证券商将兑付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帐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六年十月十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支付2009年记账式附息[十六期]国债等五只债券利息有 2016/7/11
关于2014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八期]国债上市交易的通知 2014/12/10
关于支付2007年记账式[六期]国债等十只债券利息有关事项 2017/5/3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38号 财政部公告2014 2014/6/18
关于支付2010年记账式附息[三十四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 2013/10/14
关于支付2012年记账式附息[十二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 2016/12/14
关于支付2009年记账式附息[十七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 2014/7/16
关于支付2010年记账式附息[五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4/2/25
关于支付2009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七期]国债等两只债券利息 2017/4/20
关于2017年记账式贴现[八期]国债上市交易的通知 2017/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