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建[2016]1079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6-8-19
实施时间: 2016-8-19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19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1.对于建设地点分散、点多面广、建设工期长以及使用新技术、新工艺等的基本建设项目,项目建设管理费确需超过《通知》确定的开支标准的,省级项目应当事前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报省财政厅备案。未经批准的,超标准发生的项目建设管理费由项目建设单位用自有资金弥补;市县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确定审核批准的要求和程序。
  2.对于建设地点分散、点多面广以及使用新技术、新工艺等的代建制管理的项目,代建管理费确需超过《规定》确定的开支标准的,行政单位和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事业单位省级项目,应当事前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报省财政厅备案;市县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确定审核批准的要求和程序。
  安徽省财政厅
  2016年8月1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 浙财建[2016]17 2016/12/8
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结余财政性资金处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建[2013]454号 2013/8/2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集中 粤财规[2022]3号 2022/7/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计 国税发[1999]90 1999/5/13
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概、预、决算审查若干规定 财建[2000]43号 2000/7/12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查阶 大财投[2014]1号 2014/5/5
关于印发20l0年度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决算报表的 财建[20l0]902号 2010/11/17
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 税总发[2016]16 2016/9/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执行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 鄂国税发[2005] 2005/5/17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委 津财建二[2001] 2001/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