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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药材保护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府办[2016]224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9-14
实施时间: 2016-9-14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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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中药材保护与发展实施意见(2015—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中药材保护与发展实施意见
  中药材是中医药事业传承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性资源。海南省具有得天独厚的热带药物资源,南药、黎药和海洋药物资源独特,保护中药材资源、发展中药材产业,对于发展海南特色医药健康产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27号)精神,促进我省中药材保护和产业科学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海南省委关于以创新为引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发[2016]15号)要求,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资源保护和产业发展相协调、提高产量和提升质量并重,强化科技支撑,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立足海南中药材特色优势,加快构建新型生态优质中药材产业体系,保护野生中药材资源,推进中药材种植养殖和标准化生产加工,促进中药材生产流通现代化和信息化,保障特色中成药和健康产品原料供应,推动中药材和健康产业持续快速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海南优势中药材品种产业化基地建设布局基本形成,槟榔、沉香、砂仁等特色药材基本满足需求,濒危药材供需矛盾得到有效缓解;制约海南中药材生产技术瓶颈得到突破,种养殖科技水平大幅提升,中药材原料产品供应充足,药材质量持续提高;初步构建中药材生产技术服务体系,海南中药产业整体发展水平显著提升。
  具体发展指标为:
  ——加快中药材林下种植技术的推广,促进中药产业与农业林业的协调发展,建设砂仁、益智、石斛、金钱草等林下南药种植基地5-10个;
  ——开展芳香南药技术创新研究,重点突破诱导型南药通体形成技术瓶颈,加快沉香、降香等珍稀濒危南药资源可持续产业化进程,技术推广应用全岛覆盖率达60%以上,资源濒危、药材供应紧张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胆木、莪术、裸花紫珠等药品生产企业原料中药材实现规模化、规范化种植;
  ——槟榔规范化种植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建设5-10个种子种苗专业化、规模化繁育基地;
  ——构建1-2个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二、主要任务
  重点实施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程、海南省地方药材标准制定工程、优质药材生产工程和芳香南药、海洋药物创新工程,推动海南中药材产业跨越式发展。
  (一)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研究工程。
  开展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海南省普查试点工作。按照全国中药普查试点方案,完成海南省中药资源普查工作,摸清中药资源家底,建立资源动态监测网络。
  建立中药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在以国家中药资源就地保护体系、国家药用植物园体系、国家药用植物种质资源库为架构的中药种质资源保护体系下,建立海南中药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加强珍稀濒危南药野生抚育体系建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法》,加强野生植物资源保护,保护海南南药、黎药的生物多样性。
  (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科技厅、省林业厅)
  (二)地方药材标准制定工程。
  重点针对我省特有药材资源品种,结合民间传统使用习俗,制定100个以上海南省地方药材标准,为我省南药、黎药、海洋药物创新研发提供法定依据。
  (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优质药材生产工程。
  建设濒危稀缺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重点针对资源紧缺、濒危野生南药、黎药和海洋药物,按照相关物种采种(引种)规范,建立规模化、规范化种植养殖基地,降低对野生资源的依赖程度。
  建设大宗优质南药、黎药、海洋药药生产基地,加大林下南药种植基地的建设。建设常用大宗南药、黎药、海洋药药材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基地,在加强野生资源保护的前提下,鼓励利用山坡、林地、荒地、近海建设南药、黎药、海洋药种植养殖生态基地;充分利用海南农垦百万亩橡胶林、槟榔林及椰子林等大片林地,开展林下南药种植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提高土地利用率,保障中成药大品种和中药饮片的原料供应。
  建设南药、黎药、海洋药良种繁育基地。推广优良品种,建设标准化种子种苗繁育基地,从源头保证优质南药、黎药、海洋药的药材生产。
  规范南药、黎药、海洋药生产标准。针对南药、黎药、海洋药良种繁育、规范化种植养殖基地需要,完成药材生产过程中种子种苗质量标准到生产技术规程等标准化体系的建立。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省农业厅、省林业厅)
  (四)芳香南药创新工程。
  突破诱导型芳香南药通体形成技术。通过解剖学、生理生化、分子网络机制,研究诱导型药用植物伤害诱导形成的机理,突破一批珍稀濒危诱导型南药诱导技术瓶颈,形成基于技术突破的原料优势,带动沉香、降香、龙血竭和檀香等珍稀濒危南药产品开发及其多元化的产业结构发展,获得基础理论、实用技术、产品等社会经济效益方面的成果。
  高效利用芳香南药资源。在芳香南药传统用药基础上,深度挖掘其他用药部位,形成以深度和综合开发利用的产业群;立足原有饮片、香料传统产业,深度开展特效新药、高端保健品、日化用品以及保健养生服务等产品研究,进行多用途产品开发,形成多元化的产业结构。
  (负责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海洋药物创新工程。
  加大对海洋生物活性与功能物质利用技术的研发。加快海洋动植物药材资源开发,研发一批高附加值的保健产品、功能性食品;研究海洋生物活性物质功能及提取利用技术,加快海洋生物来源的优势药物研发与突破;利用海洋生物提取物开发药用制剂辅料、生物表面活性剂等海洋生物材料。
  (负责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六)实施中药材生产组织创新工程。
  推动产销对接。引导国内重点中成药、健康产品、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与我省中药材生产基地建立稳定产供销关系,鼓励在药材产地建设药材初加工、饮片加工、提取提纯加工基地,提高海南中药材产业整体收入和效益。
  推动创新产品研发和引进。加大南药、黎药和海洋药物特色资源创新产品研发和引进力度,以创新引领产业拉动中药材市场需求。
  提高中药材生产组织化水平。建设科技创新平台以及产业化服务平台,推动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组织发展,引导中药工商企业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联合发展,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提高产业化水平。
  (负责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科技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各市县要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合力推进我省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工作。
  (负责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等省政府直属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
  (二)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 鼓励中药材企业联合科研机构积极申报国家中药材、中医药等扶持项目和国家、省科技项目。通过现有省财政专项资金和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对中药材生产、产品研发、质量提升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扶持。鼓励金融机构改善金融服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中药材产业的信贷投放。探索创新开发种植养殖保险、价格指数保险、信用保险等相关保险产品,助力中药材产业稳定健康发展。
  (负责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保监会海南监管局)
  (三)加强科技支撑。 发挥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中央驻琼科研机构、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等相关科研单位及企业科技人才的作用,切实落实国家、省科技项目管理和奖励激励政策,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加大中药材的科技扶持与投入,以创新引领支撑中药材保护与发展工作。
  (负责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加强行业监管。 加强中药材质量监管,规范中药材种植养殖种源及过程管理。强化药品、健康产品和食品生产过程中药材投入的管理,严厉打击掺杂使假等不法行为。加强市场供求监测,加大中药材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中药材流通市场秩序。
  (负责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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