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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入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府办[2016]10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9-27
实施时间: 2016-9-2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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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深入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商务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27日
  广东省深入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6]24号),促进我省互联网与流通业深度融合,推动流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积极推进流通创新发展,推动实体商业转型升级,拓展消费新领域,促进创新创业,从供需两端发力,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实现稳增长、扩消费、强优势、补短板、降成本、提效益。
  (二)发展目标。力争到2020年,我省流通领域数字化应用进一步普及,信息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实体流通企业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分享经济、协同经济等创新模式和智能消费、绿色消费等创新应用不断涌现。社区、交通出行、餐饮、医疗、旅游等生活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流通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流通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法规标准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等保障措施基本落实到位。培育一批辐射全省的流通创新基地和流通创新能力领先全国的流通企业。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三)加快促进流通转型升级。鼓励传统企业发展线上线下全渠道销售模式,探索社交电子商务、移动电子商务、体验式消费等新渠道。推动服装、美妆、消费电子等重点行业与虚拟现实等创新技术融合,加快发展体验消费,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场景化、立体化、智能化的消费体验示范中心,激发大众消费、娱乐消费新活力。发挥我省各类专业市场资源优势,推进专业市场示范建设工程,推动专业市场的产品品牌化、特色化和服务差异化、精准化、数字化发展。鼓励百货商超、连锁便利店等零售业发展电子商务平台,探索“买手制”,加快线上线下一体化(O2O)转型。引导老字号、特色农产品等传统线下品牌加快互联网品牌化,推广应用“广东省名牌产品三维展示平台”,积极运用互联网,创新生产工艺和商业模式。支持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大宗商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探索“移动互联+产品展示+电子交易”的新型交易运营模式,积极参与大宗商品价格国际竞争。(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文化厅、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四)创新流通业发展模式。鼓励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和大数据技术优化社会闲置资源配置,重点在交通出行、房屋居住、生活服务等领域探索有偿分享、对等分享、劳务分享、众筹分享等分享经济新模式,培育互联网经济发展新动力。加快发展协同经济新模式,鼓励信息化水平较高的大型企业整合供应链信息,引导其主动利用“互联网+”打通信息流、物流、资金流,以供应链和价值链优化为核心,带动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支持发展制造业网络直销(M2C)、消费者对企业(C2B)、物联网应用等电子商务新模式,探索发展“线上营销、线下成交”、“线下体验、线上交易”等新经营模式。大力发展流通综合服务基地,为中小企业加快流通转型升级提供注册、办公、培训、通信、融资等一体化支撑服务。(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交通运输厅,省网信办,省邮政管理局)
  (五)提升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加快推进广州、佛山、东莞、中山、肇庆市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以托盘标准化及其循环共用为切入点,加强物流设施设备、信息平台和服务规范标准化体系建设,通过试点城市间和试点企业间的互联互动、资源共享,提升物流标准化服务企业跨区域服务能力,提高物流运行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增强特殊物品流通的风险防控能力,建立医药及农产品流通全程冷链系统,扶持和规范医药及农产品产地冷库建设,加强冷链运输车辆管理。加快建设国家交通物流平台广东区域交换节点(分平台),推动广东多式联运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广东内河航运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促进货运车辆、船舶、火车等运输装备与港口、物流枢纽(园区)、仓储等设备设施之间的无缝对接,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新手段实现车船与货物的智能匹配调度,提高人力、车船、仓储空间的使用效率。推动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着力提升物流快递从业人员技能和素质水平,规范物流快递车辆管理,加快建立末端配送网点监控体系。大力提高农村网络普及水平和接入能力,推进农村互联网提速降费,提升网络服务质量。积极推进超高速无线局域网(EUHT)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抓紧研究制订EUHT技术推广应用总体方案,在加快原中央苏区农村EUHT应用试点基础上,适时将试点扩大到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旅游景区、港口、机场等区域场所,充分发挥EUHT对流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的带动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
  (六)加强智慧冷链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建设生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冷链物流资源交易平台。推动建立对接产销、平衡供需的大数据分析中心,科学配置冷库和冷藏运输资源。鼓励快递、冷链物流、农产品、电子商务等行业的龙头企业探索发展先进冷链物流装备、物联网、冷链配送等,推动冷链标准化建设。引导企业加快研发和应用现代化冷链物流技术,进一步提高冷链物流装备水平,加大仓储智能货架、自动化分拣、冷链运输工具等冷链物流装备的推广力度。(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农业厅,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
  (七)拓展智能消费新领域。加快发展“线上线下智慧城市商圈综合体”,促进商圈内不同经营模式和业态优势互补、信息互联互通、消费客户资源共享,提供具有示范效应的智能服务、立体服务和个性化定制服务。实施特色商业街区示范建设工程,支持各地加快培育具有产业特色、经营特色、文化特色的多功能、多业态商业街区。加大对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扶持力度,鼓励传统制造业引入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新技术,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制造模式,推动智能硬件、智能家居、虚拟现实、现实增强等创新领域的相关产业快速发展。(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文化厅、工商局、旅游局)
  (八)推动流通领域绿色发展。鼓励流通企业广泛应用互联网技术,加强对流通渠道和末端网点的信息掌控,提高大数据分析水平,及时配置资源,提高流通效率,以信息化带动流通业绿色低碳发展,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仓储等重点行业开展绿色商场、绿色市场、绿色饭店、绿色仓库等创建工作。创新“互联网+回收”模式,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回收情况摸查,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开发网上回收系统、手机APP等,开展在线回收、预约回收,提高回收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有机衔接,引导公众正确分类、交投再生资源,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和再生资源回收。开展“绿色产品进商场、绿色消费进社区、绿色回收进校园”主题宣传活动,推广绿色产品、绿色消费、绿色回收理念。(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新闻出版广电局)
  (九)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引导各类电子商务平台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支持企业在农村地区设置区域物流仓配站点和综合服务站点,有效解决农产品进城“最初一公里”和工业品下乡“最后一公里”等问题。鼓励大型农资骨干企业创新农资产品互联网分销模式,引导农业企业开展农资产品电子商务批发与零售交易,促进农资产品“以销定产”配置资源,有效降低农业生产经营成本。积极引入国内外优质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培育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示范企业,为农村地区各类电子商务应用主体提供咨询、网店建设、营销管理、托管代运营、品牌培育、物流方案制订、技术支持等专业服务。丰富“广货网上行”活动的农产品促销内容和形式,创新网购促销手段,支持经营品牌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农村旅游文化产品的电子商务平台加快发展。完善农产品冷链体系,建立县域综合服务中心、村级服务点、配送中心等不同服务业态的线下网点。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参与建设集农产品、农产品加工品、农村旅游文化产品、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于一体的电子商务平台,主动服务“三农”,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农业厅、质监局,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
  (十)大力推动电子商务进社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以水电煤气缴费、快递收发、在线订餐、家政服务等服务需求为切入点,搭建社区电子商务平台,接入社区各类生活服务机构资源。鼓励居民生活服务企业创新商业模式,采取团购式、体验式、上门式、配送式等融合发展模式,实现多元化发展。鼓励有条件的餐饮企业提供半成品配送、厨师上门等服务。引导住宿企业依托网点优势,利用微信、应用软件客户端等建立直销体系,提供方便快捷的预订服务。鼓励社区健身房、球场、泳池等设施场所的运营主体通过分享经济、电商团购等模式,带动社区居民体育健身消费升级。鼓励社区增加适应当地文化消费的娱乐场所,支持社区原有娱乐场所通过改造、更新装备、丰富业态、拓展服务人群等实现转型升级。支持家政行业加速与互联网融合,建设家政行业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发展基于互联网技术和智慧养老的社区养老服务,鼓励利用现有的医疗服务资源,加强社区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联动协作,实现医疗与养老资源融合,满足老年人群的特殊医疗保障需求。结合各地生活服务平台的线下布局规划,加快改造利用老旧小区闲置空间,统筹建设充分覆盖各类社区服务的线下网点。(省商务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文化厅、国资委、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旅游局)
  三、保障措施
  (十一)完善流通保障制度。加强我省流通设施建设、商品流通保障、流通秩序维护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建立流通工作协调机制,鼓励各地探索整合流通管理职责,建立与“互联网+流通”领域创新应用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服务机制。落实工商用电同价,切实减轻流通企业电费负担。积极争取开展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允许没有运输车辆的法人从事运输业务,利用互联网平台整合分散的仓储、车辆等物流资源,提高物流的信息化、标准化、社会化水平。参照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推进我省“互联网+流通”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挥政府和行业商协会作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强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公益性集贸市场、社区菜市场等惠民便民服务设施建设,保障惠民便民服务设施低成本供给。阶段性适当降低困难流通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地税局、工商局)
  (十二)强化财政资金的支持引导作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加大对公共性、公益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支持。对符合流通业发展特点的物流、仓储、园区、采购销售、再生资源回收等平台建设项目,研究制订相关支持政策。通过财政投入引导现代流通服务向农村和社区延伸,提高现代流通服务的覆盖面和渗透率。落实国家支持线上线下互动创新的税收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申请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优惠政策。充分利用我省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基金等,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流通领域信息技术应用的投入。(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地税局)
  (十三)优化流通领域公共服务环境。推动商务公共服务云平台建设,整合政务对接、创业孵化、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资源,为传统流通企业及流通领域创业企业提供公共政策、基础信息和商业通用技术应用等支撑服务。加快建立适应流通发展、适应我省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和需求的电子商务统计指标体系,完善集行业动态监测、运行预警、发展预测于一体的流通数据动态管理系统,为行业管理和决策咨询提供支持。支持我省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与行业协会、电子商务企业等加强合作,联合开展电子商务技能培训,探索订单培养、现代学徒制等人才培养模式,重点培养电子商务专业技术人才、应用型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推动各地提高“互联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审批效率。(省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计局、工商局、质监局,省邮政管理局)
  (十四)健全流通领域法规及标准体系。完善涉及流通领域公共服务和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梳理现行规章制度中与“互联网+流通”应用和管理不相适应的内容,制定广东省商贸物流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完善批发零售、物流仓储、生活服务和商务服务等领域的标准体系,加强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商品跟踪溯源、“互联网+回收”等标准体系建设。鼓励在流通领域优先采用支持国产密码算法的产品,实现信息安全的自主可控。(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法制办、密码管理局)
  (十五)加强诚信经营环境建设。结合“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以流通领域信源单位为依托,打造我省“互联网+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广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广东网”等,实现信息共享。开展查处线上线下无证经营、资质不全、网络传销、虚假宣传、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并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完善电子商务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平台型服务企业与经营企业伪造流量和商业信誉等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健全失信主体行业限期禁入制度。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商品追踪溯源机制,加强对食品、药品等重要产品的监控管理。完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保障制度,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信用支付、商账管理等第三方信用服务(产品)在电子商务中的广泛应用。(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人行广州分行)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抓紧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省商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实施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强化跟踪督办,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定期开展总结评估,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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