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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灾后恢复重建总体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政办发[2016]59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8-12
实施时间: 2016-8-12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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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灾后恢复重建总体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8月12日
  湖北省灾后恢复重建总体方案
  今年入梅以来,我省连续遭遇强降雨,导致江河湖库水位陡涨、河湖溃口、山洪地灾频发、城乡严重渍涝,大面积农田被淹,大量水产养殖被冲,房屋倒损严重,农业、水利、交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损毁严重,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影响。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为切实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受灾地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制定本方案。
  一、抗灾救灾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湖北“98+”汛情灾情,李克强总理亲临我省抗洪抢险一线指导,带来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荆楚人民的深情关怀,极大增强了我们克服困难、战胜灾害的信心和决心。省委、省政府对抗灾救灾工作高度重视,超前谋划,从容应对,周密部署,科学指挥,省委主要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并深入一线调研、检查、指导抗灾救灾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及省军区、武警湖北总队领导奔赴前线,各地、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各司其职,有力有序有效组织和动员各方面力量投入防汛救灾。全省上下齐动,勠力同心,军民联合,众志成城,努力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取得了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阶段性胜利。近期,省委、省政府就灾后恢复重建、抗洪保安全、抗灾保发展等工作作出进一步动员部署,并就应对涝旱急转、做好应急抗旱工作进行提前安排。目前,省级101个抗灾救灾工作组已深入各受灾县(市、区),各地、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灾后应对的各项工作,全力保障受灾群众生活,着力维护社会稳定,灾区生活、生产秩序井然,全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正全面有序展开。
  大灾如大考。这次洪涝灾害反映出我省水利基础设施依然薄弱、城市纳水与排渍能力不足、湖泊生态保护与治理滞后等建设“短板”。当前,我省虽已出梅,但防汛抗洪形势依然严峻、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十分艰巨,全省上下要以“等不起、慢不得、坐不住”的紧迫感,抓紧投入到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掀起大干灾后重建、大干项目建设的热潮。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抗灾救灾的各项决策部署,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灾后恢复重建作为全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把“五大发展理念”贯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全过程,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系统思维,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立足应急、着眼长远,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大力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努力实现“洪灾‘98+’、损失‘98-’”的目标,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发展,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目标。近期将各种过渡性安置措施落实到位,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确保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正常。在此基础上,全面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经过半年时间的努力,基本完成灾后恢复重建各项任务,做到受灾群众妥善安置、生产生活基本恢复、基础设施逐步完善、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三)基本原则。
  坚持民生优先,突出“三农”。把恢复受灾群众正常生活秩序作为恢复重建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保障受灾群众根本利益。针对“三农”领域重灾区,把加快恢复农业生产、确保农民不减收作为重中之重,优先恢复重建与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及影响度汛安全的水利基础设施。
  坚持规划先行,科学重建。全面、准确核实灾情,科学制定灾后重建推进方案。坚持生态优先,尊重自然规律,积极恢复自然生态功能。认真做好灾情研判,结合实际科学确定各领域恢复重建工作的标准和时序,防止低标准重复建设和无序建设,着力提升防汛抗灾综合能力。
  坚持特事特办,务实高效。以非常之举应对非常之灾,千方百计加快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进程,对列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内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项目审批特事特办,资金计划即到即转。
  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和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广泛调动干部群众、社会组织、企业等各方面积极性,共同推进灾后恢复重建。
  坚持统筹兼顾,应急谋远。紧盯受灾严重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紧扣大灾中暴露的突出“短板”和发现的重大问题,统筹安排、超前谋划,立足应急、着眼长远,合理布局、分步实施,统筹做好恢复重建和拉长补短工作,加快谋划推进一批重大基础设施、生态环保和社会民生项目。
  三、主要任务
  (一)生活恢复。
  1.继续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采取“分散安置为主、集中安置为辅”的方式,及时妥善疏散、转移受灾群众。加强衣被、帐篷、折叠床、药品、方便食品等应急生活物资调度和储备,综合运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等方式,全力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吃、穿、住、医”等方面需要。稳定灾区市场物价,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防高温、防中暑、防疫情”以及抗灾救灾款物发放使用等相关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物价局、湖北保监局等)
  2.完善集中安置场所服务功能。对确需集中安置的受灾群众,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受灾人员集中安置场所管理的通知》(鄂政办电〔2016〕127号)精神,切实加强集中安置场所社会治理,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完善安置场所基本功能,确保灾区社会秩序稳定。(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等)
  3.加快公共服务重建。加快受灾学校排危修复工作,通过就近分流、调整布局、借用校舍等方式,确保秋季正常开学,不让一名学生因灾辍学。强化灾后重点传染病疫情的监测管理和预测预警,加快卫生设施恢复重建,全覆盖、多频次开展科学防疫、消毒杀菌和灭虫灭鼠工作,努力做到灾后无大疫。加强灾后饮用水、食品安全监管,防止发生灾后传染病传播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4.加强心理疏导关护。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力度,加强受灾群众心理疏导关护。组织人员深入灾区、深入群众,查看受灾情况,慰问受灾群众,听取意见建议,体现人文关怀,增强受灾群众战胜灾害、重建家园、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信心,确保受灾群众心理稳定。(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等)
  (二)生产恢复。
  5.全力抓好农业恢复生产。按照“稳粮保供给、增收惠民生”的要求,抢季节、调结构、扶主体、拓门路,加强水毁耕地的整理和复垦,加快完成积水农田排水、园艺特产受损棚室修复及规模养殖场(小区)损毁畜禽圈舍重建,抓好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组织技术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生产自救能力。加强恢复生产所需种子、农机、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的调度,指导灾区做好抢种、补种、改种和补栏、补苗工作。抓好动植物病虫害防控和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密切关注涝旱急转的新形势、新变化,适时启动实施抗旱应急预案。加快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超前谋划秋冬农业生产,实现“以秋补夏”,力争农业不减产、农民不减收。(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湖北保监局等)
  6.帮助受灾工商企业恢复生产。帮助企业加快损毁厂房的维护和重建,搞好设备检修和调试,加强工业园区、商贸市场的交通运输、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等保障,狠抓生产调度,优化服务管理,协助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力争3个月内实现恢复生产95%以上。以大灾促调整,指导帮助受灾地方优化产业结构、受灾企业改造升级。(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等)
  (三)基础设施恢复重建。
  7.加快城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抓好重灾区倒塌房屋恢复重建和危房排查改造,力争今年11月底前完成因灾倒塌房屋的重建工作。对洪灾、地质灾害中房屋倒塌、损毁的农村贫困家庭,纳入当期扶贫搬迁计划迅速选址建设。在充分尊重意愿的基础上,鼓励支持自建住房;对有迁移意愿的,实行补贴迁移;对需整村或连片重建的,结合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实行统规统建。对城市倒塌房屋住户,综合运用租建结合、发放住房补贴等安置方式。通过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受灾群众入冬前全部有房居住。(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扶贫办等)
  8.加快道路交通设施修复建设。按照先通后畅原则,加快推进灾毁公路抢通修复,有效完善抗灾防毁设施,增强公路抵御灾害能力。有序完成国省干线、农村公路、航道等修复工程,全面完成路面和桥梁重建工程,确保灾区交通尽快恢复正常。今年9月底前,完成公路抢通任务,保证人民群众出行基本要求。2017年春节前后,完成国省干线路基及防护、涵洞、排水工程等基础性修复,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力争农村公路与国省干线同步完成修复;全面完成航道、通航建筑物、渡口等修复工程。(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等)
  9.加快电力通信广电设施修复。做好渍水电力设备抢修和安全隐患排查,优先保障民生和防汛设施供电。进一步优化电网规划设计,提升电网建设改造标准,确保线路安全稳定运行。优化全省基础通信网络布局,尽快完成受灾地方通信设施的加固、替代和重建工作,保障灾区正常通信。及时抢修广播电视传输设施,确保广播电视节目正常传输。(责任单位:省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湖北广播电视台等)
  10.加快城乡公共基础设施修复建设。坚持应急和谋远相结合,一方面,加紧修复受灾城乡供水、排水、供气等损毁基础设施;另一方面,针对汛期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加强大中小型水利工程整治、城市地下管廊建设、湖泊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全面提升城乡防汛抗洪和减灾救灾能力。突出抓好长江干堤险段整治及崩岸治理,抓好重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尤其是今年出现重大险情的富水、举水、汉江等河流治理。推进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易涝地区排涝能力提升,抓紧开展梁子湖区、斧头湖区、四湖地区、童家湖区、杜家台分蓄洪区和天门沉湖等重点易涝地区排涝工程建设。提高城市排渍能力,指导各地抓紧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规划、2016-2020年建设项目滚动规划,按照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实施计划,倒排工作进度,挂牌督办落实,确保今年全省开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150公里、海绵城市120平方公里;及时疏浚具有排涝功能的河道,连通区域水系,做好水位协调调度,提高排水设计标准,加强排水工程项目建设,保障城镇排水系统畅通。加快推进重点湖泊综合治理,大力推进水生态修复。重点推进洪湖、长湖、梁子湖、斧头湖、汈汊湖、汤逊湖等湖泊堤防和闸站建设,提高防洪标准和排涝能力。重点实施白鹭湖等12处退垸(渔、田)还湖建设,对今年汛期分洪调蓄的部分湖泊圩垸实施永久退垸还湖。加快实施四湖流域综合治理。积极谋划提出我省湖泊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方案,全力争取国家支持。(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减灾委员会作为全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领导机构,通过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及时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统筹解决灾后重建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总体方案的部署要求,编制本部门具体工作推进方案,列出项目清单、责任清单、进度清单,加快推进实施。各行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总体方案明确的责任单位负责。各市(州)、县(市、区)要迅速成立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确保有班子、有机构、有队伍,健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责任机制,明确县(市、区)政府生活救助、灾后生产自救和恢复重建的主体责任。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工作组要加强统筹协调,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制,确保2017年春节前完成抗灾救灾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资金保障。省有关部门要优先安排灾区恢复重建项目,千方百计争取中央各类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抓紧申报2016年国家第三、四批专项建设基金,加强与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专项资金及专项建设基金的对接。各市(州)、县(市、区)要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用于灾后恢复重建。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相关领域建设。积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灾地方的融资支持力度。用好社会各界捐赠资金、物资。对各级各类救灾及恢复重建资金,要即到即转、即拨即用。
  (三)加快工作进度。各地、各部门要迅速摸清灾情,及时补充完善全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库。要按照早规划、早安排、早启动、早恢复的原则,科学规划恢复重建项目,尽快恢复生产、恢复公共设施服务能力、保障受灾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明确时限,倒排工期,上足人力、物力,确保恢复重建项目按计划或提早完工。
  (四)狠抓督办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加强恢复重建项目用地保障,加快工程建设和资金拨付进度。加强灾后恢复重建各项政策的监督检查,严格检查和审计资金使用情况,严把工程质量关、资金使用关、廉洁安全关,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监管,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等违纪违法行为。今年四季度,省政府将组成灾后恢复重建督导组,分片区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扎实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的基础工作。
  (五)广泛动员参与。在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的同时,更加注重向内挖潜,自力更生,艰苦奋斗。要加强宣传报道,广泛宣传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重大政策和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广大干部群众投身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良好氛围和有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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