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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扶持台湾青年创业就业的意见
发文文号: 鄂政办函[2016]83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8-27
实施时间: 2016-8-27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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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鄂台青年交流合作,鼓励和扶持台湾青年来我省创业就业,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吸引台湾青年来鄂创业
  (一)支持多种形式创业。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18-45周岁)以独资、合资或合伙等形式,在我省现代制造、高新技术、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农业开发、文化创意、物联网等行业领域创业。各地应在资金扶持、投融资支持、场地补贴、创业辅导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放宽创业准入条件。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均向台湾创业者开放,国家有限制条件和标准的行业和领域平等对待台湾创业者。台湾创业者在申办企业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得作为企业设立登记的前置审批条件。
  (三)减轻行政事业性收费负担。在台湾青年创业基地内设立的台资小微企业,设立之后3年内,当地政府可比照同类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湖北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外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征收。
  二、大力支持台湾青年创业基地建设
  (四)扶持创业基地建设。重点支持省内各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大力发展台湾青年创业服务平台,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鼓励台湾创业培育机构、台商团体及企业等与我省联办、共办台湾青年创业服务平台。增设台湾青年创业省级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加大对创业基地建设、辅导服务、创业项目等扶持力度。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可将以科技创业企业为孵化服务目标的台湾青年创业服务基地,纳入科技企业孵化管理体系,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各市州设立各具特色的台湾青年创业基地。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出台进一步支持台湾青年创业政策。
  (五)推进创业基地品牌建设。在“十三五”规划期间设立一定数量省级台湾青年实习、就业、创业基地,并给予重点扶持。各地应加大对创业基地的支持力度,营造良好创业生态环境,使之成为在两岸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台湾青年创业示范基地,使湖北成为吸引台湾青年创业的新高地。
  (六)建立创业辅导体系。各地应将台湾青年创业纳入当地青年创业服务辅导体系,为台湾青年创业提供法律咨询、项目对接、贷款融资、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等创业前期所需的各种服务和后期企业发展所需的配套服务。鼓励组建由两岸青年社团、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业协会、青年企业家、风投人士等组成的台湾青年创业辅导服务团队,为台湾青年来鄂创业提供政策解读、创业项目推荐、就业信息咨询、培训教育等服务。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七)实行创业成本费用补贴。台湾青年创业就业者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在台湾青年创业基地内创业的台资企业,一定时期内予以房租、水电、宽带接入等费用补贴,减轻初创期企业负担。
  (八)实行一次性创业补贴。台湾户籍创业大学生(毕业学年起5年内)在湖北省初次创办小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可向创业地人社部门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九)加大创业投融资扶持。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机构,为台湾青年创办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支持各类担保机构为基地内创业的台湾青年提供融资担保。台湾青年创业者在我省依法开办的个体工商户,自主、合伙经营及创办小微企业,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个体经营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当地政府在贷款期限内给予财政贴息。
  (十)给予创业项目支持。台湾户籍大学生在我省自主创业,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支持台湾大学生创业者申请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湖北省大学生科技创业专项资金等。
  四、加快培育台湾青年创业人才
  (十一)加大创业人才培养引进力度。支持台湾青年创业者参与湖北省“千名创新人才计划”“万名创业人才计划”和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对获批的台湾青年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奖励政策。
  (十二)提供创业就业者生活便利。对来我省创业就业的台湾青年,各地应给予生活便利,帮助协调解决子女就学、住房补贴领取、社保医疗等问题。其子女接受高中阶段(含)以下教育的,可享受居住地或工作地居民同等待遇,由教育部门负责办理入、转学手续,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费用。
  五、支持台湾青年来鄂就业、实习
  (十三)支持台湾青年来鄂就业。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其他台湾青年,可以自主应聘或受雇到湖北省内的国有企业单位和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也可以应聘到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单位)就业。台生和其他台湾青年在招聘中与祖国大陆同类人员享有同等公平竞争权。在湖北省内就业的台生和其他台湾青年在用工管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子女教育等方面享有与祖国大陆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鼓励用人单位招聘台湾青年就业。各级人社、教育、台办等部门要给予就业指导;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免费提供就业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各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及时为台湾青年来鄂就业办理相关手续,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十四)支持台湾青年在鄂实习。建立企业用人和台湾大学生实习需求对接机制,鼓励各地设立台资企业台湾大学生实习实训点。对接收台湾大学生实习实训的用人单位,享受人才工作经费补助。
  201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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