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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鄂政办发[2016]65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8-25
实施时间: 2016-8-25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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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5]72号)的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聚焦重点领域,实现线上线下互动创新
  (一)推动商贸流通供给侧改革创新。以满足消费者需求为中心,支持企业突出商品和服务特色,释放商贸流通市场活力,加快商品交易市场和实体店转型升级。支持实体店通过互联网展示、销售商品和服务,提升线下体验、配送和售后等服务,加强线上线下互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不断优化供给关系,拓展消费路径、打破场景限制、提高服务水平。鼓励企业充分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与消费者建立全渠道、全天候互动,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建设线上线下体验示范中心,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增强实体店体验式、全程式服务能力。鼓励实体商贸流通企业通过互联网强化各行业内、行业间分工合作,提高流通效率。(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负责)
  (二)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创新。坚持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动力和创造力。继续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支持县域电子商务发展,打造10个左右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总结经验做法并向全省推广。充分利用省委党员远程教育体系,全面推广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工作,推进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常态化。支持农产品品牌建设和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业发展,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开展面向农村地区的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网络及渠道建设。鼓励地方对适合网络营销的农产品进行摸底,建立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全链条的数据库,引导电商企业与农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合作关系,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等人员的技能培训,促进农产品网络销售。加强全省大型批发市场、超市、电商企业之间合作,建立农产品采购商数据库,开展农产品网上对接。(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负责)
  (三)推动电子商务进社区创新。促进大中城市社区电子商务应用,发展以社区生活服务业为核心的电子商务服务。促进城市社区电子商务应用,发展以社区生活服务业为核心的电子商务服务。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整合社区现有便民服务设施开展电子商务配套服务。鼓励依托互联网创新电子商务服务模式。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面向社区居民的电子商务相关增值服务。设立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点,开展物流分拨、快件自取、电子缴费等便民服务。支持小区利用地下空间、闲置房间等打造多种形式的便民服务点。利用购物应用软件,将零散的社区服务资源进行线上整合,整合社区公用设施,统筹建设和整合餐饮、住宿、家政、维修、生鲜果蔬、文化、教育、保健、医疗、旅游产品、票务等生活服务网点,促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旅游发展委、省文化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负责)
  (四)推动智慧商圈和智能消费体系创新。鼓励具备条件的大中城市构建线上线下互动体验的智慧商圈,加强智能交通引导、客流疏导、移动支付、物流配送、公共服务等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商圈消费体验评价、信息安全保护、商家诚信评价等保障体系。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增加消费选择,促进商业服务向主动服务、智能服务、立体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的智慧模式转变。提高商圈内资源整合能力,实现商圈内不同企业、经营模式及业态优势互补、信息互联互通、消费客户资源共享。(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政府金融办、省质监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负责)
  二、突出重点工作,推动商贸流通创新
  (五)继续深入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在率先“建成一批、推广一批、带动一批”上下功夫。有步骤地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的创建工作。继续强化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的创建工作。示范城市创建,突出引领辐射作用,打造现代化智慧城市;示范基地创建,着力营造良好环境,改善“土、气、水”等要素问题;示范企业创建,重在培育创新基因,激活发展“种子”。创建要素集聚区域各管理部门要率先行动,加强谋划,主动作为,为示范创建的专业化发展创造条件、提供保障;鼓励区域内示范主体大胆开展先行先试,做好引领示范。(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负责)
  (六)继续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智慧物流、冷链物流、公益性市场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区域型物流中心,辐射带动物流仓储、配送等环节信息化和集约化发展。支持仓储配送企业配备自动化设备,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手段,提升订单运营、货物管理、客户服务质量。大力发展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发挥互联网平台实时、高效、精准的优势,对线下运输车辆、仓储等资源进行合理调配、整合,提高物流资源使用效率,实现运输工具和货物的实时跟踪和在线化、可视化管理,鼓励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无车承运人”发展。按照客运站、农村物流点等“多站合一”的模式,加快对乡镇运输服务设施的改造,在有条件的地区,加快推广定时、定点、定线的农村物流“货运班线”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负责)
  (七)不断夯实线上交易基础。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宽带普及和提速,提高移动4G覆盖率,加快推进“三网融合”工程。积极推进智能终端发展,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发展。依托“兴业云”推进我省中小企业信息化发展,加强与互联网巨头合作,充分利用第三方资源,不断拓展线上交易平台。(省经信委、省商务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负责)
  (八)利用电子商务推进“精准扶贫”。依托国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各地电商产业园、创业孵化园,为贫困地区网商提供创业孵化服务。完善县级电商服务中心、乡服务站和村服务点功能及配套设施,为贫困地区网店开设和运营提供策划、培训、IT外包、美工、客服、代运营等专业服务,不断延伸上下游服务链。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产业化经营,带动贫困户从事网货生产加工,建立完善的供应体系。认证一批网货供应定点企业,为贫困地区网店提供充足丰富的货源。充分发挥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资源,开展农企对接工作,为贫困地区农产品“上行”找出路,谋销路。(省扶贫办、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负责)
  (九)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重点围绕“一路一带”和“长江经济带”战略,加快建立健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服务体系,协同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便利化和贸易便利化。加强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规范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支持涉外会展平台开展电子商务服务,支持我省电商企业“走出去”,在海外设立营销、展示中心。(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武汉海关、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负责)
  三、完善政策措施,保障组织实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州要加强对“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宏观指导和工作协调,结合行业和地方发展实际,推进各具特色的创新和转型升级。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监测、统计和评估,建立统一的政策信息发布平台。(相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负责)
  (十一)加强分类指导。要根据各地工作实际,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实现重点突破,增强示范带动效应。(相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负责)
  (十二)强化服务意识。按照文件要求和部署,积极推动,逐步规范,加强引导,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把握趋势、因势利导,营造良好发展环境。降低行业准入门槛,全面清理电子商务领域现有前置审批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严禁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加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合理降税减负。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小微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加快推进“营改增”,推动旅游电子商务、生活服务类电子商务等相关行业纳入“营改增”范围。(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旅游发展委负责)
  (十三)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建立健全适应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推动我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上市。支持商业银行、担保存货管理机构对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企业开展无形资产、动产质押等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商业保理机构对电子商务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服务,进一步拓展电子商务企业融资渠道。引导和推动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电子商务初创企业的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商贸流通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申报国家农批市场和现代物流专项建设基金。(省人民银行、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负责)
  (十四)加强宣传推广。及时总结交流做法和经验,对模式新颖、绩效突出的案例进行宣传推广,树立品牌,扩大影响。对涌现出来的优秀项目、先进人物加大宣传报道力度。(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湖北日报集团等单位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省商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
  201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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