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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政函[2016]136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9-15
实施时间: 2016-9-1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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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不断改善发展环境,较好地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了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和廉政建设,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为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将改革不断推向深入,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再取消下放一批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能够激发市场活力的审批事项,对量大面广、市县管理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强化实质性下放,并在人才、经费、技术、装备等方面予以保障,确保基层接得住、管得好。彻底下放终审权和发证权,对关联性强的审批事项,推进同步取消下放,增强简政放权的协同度。适时取消、下放、调整一批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确认等行政职权事项。全面清理行政许可相关证照的年检,改革部分年检管理方式,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全面推广网上审批和网上办事,实行网上咨询、申报、受理和办复,加强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动态调整各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和中介机构清单,制定出台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建立中介机构监管平台,从严整治“红顶中介”,推进脱钩改制,规范服务行为。(省编办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项目外,企业投资项目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适时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进一步取消核准事项,下放核准权限。全面推进投资项目网上并联审批,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标准化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推进职业资格改革。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继续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督办督查,加强对职业资格实施的过程监管。(省人社厅牵头,省编办、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物价局、省国税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深化“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做好削减一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取消一批后置审批事项的登记衔接工作,制定出台《湖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巩固扩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成果,启动企业“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开展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改革。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改革,实现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农民合作社登记“同县通办”“同城通办”“局所通办”。进一步放宽和简化住所登记,探索住所信息申报登记制、商务秘书公司托管企业、集群注册等新机制。(省工商局、省编办牵头,省人社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政府法制办、省统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入开展收费清理改革和监督检查。取消或停征属于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政策效应不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政府性基金;取消或放开绝大部分政府定价的经营性服务收费,推进中介服务收费市场化。继续削减政府定价项目,发挥好价格调节作用。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各方面收费目录清单做好动态调整工作,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牵头,省经信委、省民政厅、省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进一步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推动高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改进学生创业指导服务,完善创新创业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体系。制定出台《湖北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推进高校院所完善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工作机制和岗位管理制度、薪酬分配办法,推动科技成果类无形资产处置改革、企业委托研发项目收益分配改革,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等企业创新普惠性财税政策。(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牵头,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知识产权局、省社科院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动态调整各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强权责清单后续管理。对各类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经营行为,凡涉及市场准入的领域和环节,建立和实行负面清单制度。修订《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2016年本)》,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着力深化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信用、社会公益事业、环境保护、卫生防疫、食品药品、中介机构以及重点改革任务落实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的要求。建成省行政权力阳光运行平台,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省政务管理办牵头,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统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公正监管。严格依法行政监管,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责任追溯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推进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成协同监管信息化系统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进监管信息对接共享。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省编办、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牵头,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综合监管。按照权责一致原则,继续推进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基层监管力量,落实相关领域综合执法机构监管责任。加大部门内部综合执法改革力度,对职能相近、执法内容相近、执法方式相同的部门进行职能和机构整合。在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商务、文化、环境保护、公共安全、民生事业、市场监管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加快建设统一的综合监管平台,初步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消除监管盲点,降低执法成本。(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促进公平竞争。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的主体责任,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营销宣传、售后服务、信息公示等方面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行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探索建立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审慎监管模式。(省物价局、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体育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政府法制办、省知识产权局、省能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高“双创”服务效率。推进各类“双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为企业提供政策、信息、法律、人才、场地等全方位服务。建立新生市场主体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制度,密切跟踪新生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经营发展情况。(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司法厅、省人社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的方向,加快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围绕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广泛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项目的投资、运营管理,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与效率,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清理省政府部门各类证照(含证明、执照、证件),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简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改进服务质量。编制重点领域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办事指南,并实行动态调整,向社会公开。完善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创新办证服务方式,推广帮办服务、代办服务等,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依托“互联网+”,促进办事部门公共服务相互衔接。(省编办、省政务管理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把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放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一项一项抓落实。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要定期对各地、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方和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各级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对本地放管服改革的统筹谋划,研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协调处理好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问题,确保各项改革协同推进。
  201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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