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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委托协议必备条款》
发文文号: 深证会[2016]294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 2016-9-30
实施时间: 2016-9-30
法规类型: 一般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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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员单位、各结算参与人:
  为规范证券公司开展港股通业务,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向投资者充分揭示相关业务风险,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委托协议必备条款》。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证券公司应当根据上述必备条款,制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委托协议》,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的规定,制定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充分告知投资者主要风险,切实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教育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2.《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委托协议必备条款》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9月30日

相关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pdf    
2.《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委托协议必备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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